京建發〔2017〕362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有關單位:
市委市政府領導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2017年上半年本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産及綠色施工情況的報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施工現場揚塵問題的處理力度。目前我市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要深刻認識到大氣污染治理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強化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各區住建委要加大對揚塵治理違法違規工程的檢查處理和媒體曝光力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全市建設工程遠端視頻監控系統安裝使用工作
為進一步加大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執法力度,在原有“全市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建築工地規範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基礎上,要求全市新開工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100%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新開工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現場運輸車輛出入口至少安裝一個球形攝像頭和一個車牌抓拍設備,確保做到全覆蓋、無遺漏、無死角。
二、強化重點工程監管,實施專人負責制度
充分發揮市級重點工程帶頭遵守揚塵治理各項管理規定的作用,市住建委對冬奧會、新機場、城市副中心、CBD等重點工程實施專人負責制度,其他重點工程由區住建委實施專人負責制度,並將負責人名單上報市住建委揚塵治理辦公室備案。其餘各工程由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負責人,並將負責人名單上報所屬區住建委揚塵治理管理部門備案。各工程項目揚塵治理工作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施工現場揚塵治理達標。
三、健全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執法聯動檢查機制
每月各區住建委會同區環保、區城管等相關執法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包括夜查)。根據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行動檢查標準(2017版)重點檢查以下內容:1.施工現場周邊採取圍擋措施,門前及圍擋附近及時清掃;2.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場地按要求進行硬化處理;3.施工現場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進行覆蓋、固化或綠化;4.施工現場按要求安裝、使用和管理遠端視頻監控及揚塵噪聲線上監測系統;5.施工現場按要求灑水降塵。易産生揚塵的機械應配備降塵防塵裝置,易産生揚塵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庫房或者嚴密遮蓋;6.建築垃圾土方砂石運輸車輛應採取措施防止車輛運輸遺撒,手續齊全;7.樓內清理垃圾須採用封閉式專用垃圾道或採用容器吊運;8.外腳手架按要求採用密目網、金屬安全網等進行封閉;9.施工現場按要求設置封閉式垃圾站,按規定及時清運;10.施工現場按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11.施工現場按要求設置專業化洗車設備或設置沖洗車輛的設施。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四、加大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執法處理力度
各區住建委要結合日常監督和網格檢查等,每月對本轄區監督的工程項目進行檢查考核。對不達標的施工現場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對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要移交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對揚塵治理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告市住建委揚塵治理辦公室。
市住建委揚塵治理辦公室對揚塵治理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對未按要求開展揚塵治理工作或揚塵治理不力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將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有關內容納入〈北京市房地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3〕235號)進行記分,同時納入北京市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並視情節輕重提請國土等部門限制或暫停其開發資格;對施工企業同一施工現場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因揚塵治理問題被多次處罰或者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市住建委揚塵治理辦公室進行約談告誡,並根據情節輕重暫停其在北京建築市場投標資格1至6個月;對監理單位履行監管職責不力的將從重處理;同時對揚塵治理不達標工程的各參建單位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
五、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各區住建委每月23日前將本月揚塵治理執法檢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處罰處理等情況報送至市住建委揚塵治理辦公室。市住建委揚塵治理辦公室依據檢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處罰處理情況等數據,結合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品質狀況評估資訊平臺,在全市範圍對各區進行考核排名,將考核結果通報各區住建委。對存在問題的區住建委進行約談,並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排名靠後的區住建委通報各區政府。
六、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