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對《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並已經以市應急委名義正式印發實施。此次修訂工作是按照市應急委有關部署,以及《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京政發〔2016〕14號)相關要求,由市應急辦會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
修訂工作以提升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為主要目標,廣泛開展前期資料收集和調研工作,吸收借鑒近年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着重開展了專項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工作,並充分徵求吸收了各相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和建議。與上一版本(2011年修訂發佈)相比,新修訂的預案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了進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整合製定統一的《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將《北京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11年修訂)》《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對“三品一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11年修訂)》整合修訂為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建立統一指揮、協調有序、運轉順暢、處置高效的指揮和應對處置體系,增強本市應對突發食品藥品事件的防範能力和應對處置能力。
二是組織機構設置及成員單位職責做出相應調整。
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三定”方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同時,對衛生計生、質檢、工商、農業、商務等成員單位職責作出了相應調整。
三是完善整合了事件分級標準。
依據《國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稿)》《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中事件分級標準,並結合專家評審會的意見建議,在預案修訂時,明確將食品、藥品事件分級標準整合為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分級標準,事件基本分級標準、人數、影響範圍等內容與國家相關應急預案一致;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針對涉及學生群體、或出現3例及以上危重病例等情形,設置了更為嚴格的標準。
四是補充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本次預案修訂通過總結近幾年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梳理、歸納、提煉了醫學救援、應急檢驗檢測、現場處置、事件調查、維護社會穩定等通用應急響應措施,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可根據事件具體情況酌情選擇使用;補充規定了“事件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的工作舉措。
五是細化具體資訊報告相關內容。
針對不同資訊報告主體(發生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單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消費者和使用者),分別作出報告時限、報告對象等具體要求。對於政府部門間的資訊通報、上下級政府間的資訊報送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六是將輿情事件納入預案進行規範化管理。
按照國家食藥總局和本市輿情管理規定,將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事件作為事件分級標準之一;在預案中監測預警、核查處置等環節設置了針對輿情事件的應對處置措施。
本市修訂發佈新版《北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近期,本市對《北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並已經以市應急委名義正式印發實施。此次修訂工作是按照市應急委有關部署,以及《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京政發〔2016〕14號)相關要求,由市應急辦會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園林綠化局)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
修訂工作以提升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為主要目標,廣泛開展了前期資料收集和調研工作,並充分徵求吸收了各相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建議。與上一版本(2012年修訂發佈)相比,新版預案進一步規範了指揮機制和處置措施,考慮了與津冀方面的協調聯動,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作了健全和完善。
一是進一步優化了預案定位和結構。參照新版《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將預案名稱由“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修改為“北京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把預案重點由“火災撲救”擴展到事前預警、事中應對和事後監管的全過程。在結構上,按照貼近實戰原則,將“應急處置”拆分為“應急處置的分級響應”和“森林火災報告”分別表述。將“通訊和氣象保障組”拆分為“通訊保障組”和“氣象保障組”,並明確相關職責。
二是進一步理順了指揮體系。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要求,將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前指總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同志擔任”,改為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擔任”。新增“副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和現場主要參戰力量的負責同志擔任”,以及“調度長由市或區森防辦主任擔任”的規定。新版預案增強了前指組成力量,同時更好地劃分了屬地綜合協調和專業部門火災撲救的職責分工。
三是進一步完善了處置措施。按照本市最新相關文件要求,明確規定了資訊報送、發佈工作的程式與時限。規定了各等級火災情況下總指揮、副指揮和有關負責同志的崗位地點、主要任務。新增“處置較大森林火災應急分隊”的組成及其職責,調整了部分專業隊伍,以及京煤集團、武警警種指揮學院等成員單位的職責。與《京津冀聯合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
四是作了進一步規範與精簡。本次修訂對80余處文字表述進行修改規範,並在舊版基礎上整體縮減約30%,主要為刪除部分重復出現的單位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