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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0-13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7〕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0-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7期(總第529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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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7〕4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3日

北京市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57號)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專項督查要求,推動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特製定如下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一)健全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

  1.統一規範市、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進一步精簡各類行政職權事項,制定並公開全市統一的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實現市、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同步“瘦身”,同一行政職權事項基本要素(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職權類別、事項編碼)“五統一”。進一步加大下放行政職權事項力度,提高下放事項的“含金量”和協同性,並抓緊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指導監督,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動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瘦身”。依法依規深入開展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範工作,進一步加大精簡力度,編制並公開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編制各類證明事項清單。深入落實“減證便民”要求,進一步清理市、區兩級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以及部門間相互開具的證明,編制並公開暫時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健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嚴格執行、適時修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建立增量控制監測及評估機制,嚴把企業登記、項目准入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探索建立區域或行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的事項內容及範圍,進一步細化明確政府職責邊界,更好地推動創業創新。(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編制各類行政許可證件清單,探索簡化許可證審批流程。全面清理生産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各類行業准入證件,結合實際進行精簡調整,編制並公開保留的行政許可證件清單。做好國務院部門下放工業産品生産許可事項的承接工作和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産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探索簡化生産許可證審批流程,取消發證前産品檢驗環節,改由企業提交由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産品檢驗合格報告。(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完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清單。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清單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推動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逐步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承擔。(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進稅費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7.繼續清理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精簡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編制並公開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切實加強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管,多措並舉降低企業用能、用地、用網、物流、融資等各方面成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繼續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和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財政供養事業單位的收費全面納入預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清單管理,並按照國家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收費目錄清單。(市財政局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全面清理整頓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項目。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保留項目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接受社會監督。(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落實好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深入分析全面實施“營改增”政策後研發和技術服務企業的稅負情況,有針對性地推動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國家級眾創空間免稅政策,圍繞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對稅收收入品質實施動態監測管理,堅決杜絕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攤派稅款、越權減免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提高稅收收入品質。(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大審計、督查力度,對各類亂收費行為要抓典型,公開曝光、嚴厲懲處。(市政府辦公廳、市審計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推進審批提速,創新投資項目管理,進一步激發有效投資

  12.深入推進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強風險防控,進一步規範試點工作運作機制。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將項目審批手續辦理和建設進展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評範圍,加強督查督辦,推動項目建設和審批手續辦理工作雙提速。(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績效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3.積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重點領域。放寬社會服務業市場准入,建立養老、教育、醫療等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會商機制,協調推動相關環節審批手續辦理工作,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更加便利條件。(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4.創新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方式。修訂並公佈《北京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該目錄範圍之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管理。(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行使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權及對應的責任事項。(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試點,探索以政策引導、企業承諾、監管約束為核心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投資便利化水準。(市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5.建立完善評價機制。組織開展各區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工作。(市商務委、市統計局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對中關村一區十六園創新發展情況進行分析排名。(中關村管委會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完善企業和群眾評判“放管服”改革成效機制,探索對各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精簡審批、壓縮時限、優化流程、創新管理和提高服務品質等工作進行評估,推動各區、各部門進一步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能。(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制度等領域改革,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16.全面推進“多證合一”。制定加快推進“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能整合的儘量整合、能簡化的儘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在外貿服務領域率先開展“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將海關、商務、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安等部門的登記備案涉企證表納入“多證合一”範圍。梳理科技創新領域涉企證照事項,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探索實行科技創新企業“多證合一”。(市工商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7.實現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升級改造企業登記系統和北京市企業資訊網。進一步完善企業登記檔案電子化管理制度,賦予相關部門查詢許可權,實現資訊共享共用,減少企業重復提交材料。擴大全程電子化登記試點範圍,適時啟動變更、登出登記全程電子化。完善市場主體快速退出機制,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有序開展個體工商戶簡易登出登記試點。(市工商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8.持續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創新外資企業設立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窗受理”,推行外資企業“雙積分”信用管理、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區服務業外籍人才出入境改革“十條”、“一站式”生物材料進出口公共服務平臺等措施,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市商務委牽頭,相關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9.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深入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辦發〔2016〕36號),加快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作機制。制定北京市教育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督促市屬高校儘快落實相應的內部管理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20.推行公正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健全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雙隨機”抽查機制,實現對市場監管領域全覆蓋、對符合要求的各類行政檢查事項全覆蓋。組織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現場推進會,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市工商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全市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統籌協調平臺,整合市、區監管力量,實行跨層級、跨部門聯合監管。(市工商局牽頭,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1.健全信用監管。制定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辦法。完善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擴大信用資訊歸集範圍,依法向社會提供信用信息公開公示服務,推進信用資訊使用。建立完善各部門信用資訊管理和應用系統,加強信用資訊採集,並匯集共用到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託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實現“紅黑名單”統一管理和聯合獎懲業務協同。整合建立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統一平臺,探索舉報獎勵機制;強化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採取市場進入限制。探索實行申請人承諾制度,申請人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責任。加大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開執法案件主體資訊、案由、處罰依據及處罰結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2.強化責任監管。綜合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明規矩於前,劃出紅線、底線;寓嚴管於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場、放到監管一線;施重懲於後,對嚴重違法違規、影響惡劣的市場主體要堅決清除出市場。(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等專項責任清單執行情況評估工作,進一步明晰部門分工,落實監管責任。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完善人口調控、城市環境秩序治理專項責任清單。(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3.推進綜合監管。深入總結經驗,提出進一步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推進市場監管領域職能和機構整合,實行綜合執法。加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加強部門內部資源整合,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強化業務培訓,建設“一崗多能”的監管隊伍。通過市級統籌、聯合抽查等方式,整合運用市、區兩級執法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4.推廣科技監管。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進行關聯分析,掌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規律與特徵,提高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積極推廣西城區西長安街街道大數據監管經驗,在定位巡查、網上聯合執法等領域,努力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擴大科技監管覆蓋面。(市社會辦、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5.探索審慎監管。對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要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對於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適當的監管模式;一時看不準的,要密切關注,為新興生産力成長打開更大空間。(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6.加強協同監管。對各行業、各領域行政管理的政策標準、執行標準、解釋標準進行統一和細化,着力解決政策標準不清晰、執行標準不具體、解釋口徑不統一問題。(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研究解決道路名稱管理工作缺位、便利店發展不便利等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同時舉一反三、健全機制,有效防止多頭監管、推諉扯皮等問題,切實增強部門監管工作協同性。(市規劃國土委、市商務委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7.嚴格執法監管。堅決整治、嚴厲打擊安全生産、食品藥品等領域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行為,制售假冒偽劣、價格欺詐、虛假廣告、電信詐騙、侵犯知識産權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金融領域違規授信、非法網路借貸、內幕交易,以及環保領域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研究制定政府利用公益訴訟等制度的具體措施,加大對損害公共利益行為的司法懲處力度。(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推進資訊共用,進一步提高利企便民水準

  28.加快政務資訊資源共用。制定政務資訊資源共用開放管理辦法;全面梳理市、區兩級政府部門內部政務資訊系統,制定清理整合方案;編制市、區兩級互聯互通的政務資訊系統名單和共用資訊目錄。(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9.實現公民、法人基本資訊共用。着力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涉及的申報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及重復證明等問題,不斷優化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務服務辦、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0.實現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制定辦理不動産登記事項的資訊共用方案,解決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稅務等部門系統不對接、資訊不共用問題。(市規劃國土委牽頭,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1.實現企業報表資訊共用。將商務、科技等部門的相關涉企事項資訊整合納入企業年報公示內容,推行多表合一、多報合一,統一報送平臺、統一報送周期,減輕企業填報負擔。(市工商局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2.實現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訊共用。依託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立“一會三函”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納入“一會三函”工作流程的項目與其他投資項目實行統籌管理。(市政務服務辦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七)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

  33.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貫通、協同聯動、一網辦理、運作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深入推進各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完善統一審批系統,實現審批事項一口受理、網上辦理、限時辦結,全過程規範透明。(市政務服務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大力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在同級政務服務大廳辦理,鼓勵有條件的區和部門探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方便快捷。(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務服務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4.大力推進網上辦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諮詢、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結,實現網上諮詢事項比例不低於部門服務事項的50%,網上受理事項比例不低於部門服務事項的30%;加大資訊系統開發利用力度,實現一批政務服務事項在網上全程辦理、一批與企業和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在移動終端辦理、一批相互關聯的政務服務事項在網上模組化、組合式辦理。(市政務服務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5.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編制並公開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以及水、氣、熱等公用事業服務機構承擔的服務事項目錄,做到事項要素齊全、格式統一規範。引入社會評價,促進公用事業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準。(市編辦〔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務服務辦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公用事業服務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對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做到任務具體、責任明確、時間進度清晰。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於2017年10月底前將落實方案報市政府審改辦;並分別於2017年11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本方案情況報市政府審改辦。

  (二)強化督查考評。市、區政府督查、績效和審改部門要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和考核評價,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和區政府做好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專項督查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相應的修改、廢止等工作,於2017年底前公佈清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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