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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首都文明辦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9-12
  6. [發文字號] 首環建管辦〔2017〕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40期(總第532期)

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開展清理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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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環建管辦〔2017〕59號

各區政府,各相關單位:

  按照市政府相關部署,為做好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的清理整治工作,經與市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開展清理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予以落實。

  特此通知。

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關於開展清理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近年來,廢舊非機動車長期停放、亂堆放等問題日益嚴重,居住小區公共空間、住宅樓道、地鐵出站口、部分存車場所和橋下空間、背街小巷等區域尤為突出,阻塞消防通道、佔用城市公共資源,影響道路暢通和城市環境,形成安全隱患,造成城市管理無序現象,已引起市領導高度關注。為營造更為便利、舒適、安全的群眾生活出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相關規定,決定開展長期佔用城市公共區域、居住小區公共場所的廢舊非機動車集中清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良好靜態交通環境為目標,通過規範城市道路、交通樞紐、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公共區域停車秩序,充分利用公共停車空間,進一步加強非機動車停放監管,從嚴清理長期佔用城市公共區域和居住小區公共空間停放的廢舊非機動車,規範日常停車秩序管理,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隱患,優化市容環境秩序,並着力建立完善日常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範圍

  整治範圍為全市範圍。其中,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通州區七個區為重點。

  (二)重點區域

  1.居住小區內各非機動車集中停放點,及居住小區公共區域、樓道內非機動車亂停放集中點位。

  2.各城鐵、地鐵出站口及公共交通樞紐周邊自行車集中停放處。

  3.存在廢舊非機動車暫存、堆放問題的橋下空間。

  4.背街小巷、城市道路兩側等城市公共區域。

  (三)重點問題

  1.處置長期停放的廢舊非機動車。全面清理重點區域停放的殘舊缺損、失去使用功能、長期停放的非機動車輛。解決廢舊非機動車拖移、暫存、銷毀、報廢等各環節的規範管理問題。

  2.規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研究解決非機動車日常存放管理等問題。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全市清理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輛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由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首都精神文明辦、市社會辦、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京投公司、首發集團、公交集團等單位組成。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具體負責全市清理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辦公室主任由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專職副主任兼任。

  四、職責任務

  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負責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集中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治理中的難點問題,組織開展驗收檢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屬地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廢舊非機動車輛的清理工作,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停放秩序。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指導督促各區開展集中治理,做好回收工作,建立日常發現、處置機制。

  市交通委負責指導各區督促相關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及時回收破損廢舊車輛。

  首都精神文明辦負責組織開展社會動員,發揮公共文明引導員隊伍、市民文明學校等組織作用,倡導文明規範停車,倡議非機動車使用人按照相關規定有序擺放,自覺維護公交場站、地鐵出入口、交通樞紐等周邊停車秩序。

  市社會辦負責指導社區居委會、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在廢舊非機動車整治中的作用,動員社區志願者和廣大居民積極參與。

  市城管執法局督促、指導各級城管執法機關在屬地政府統籌組織下,配合有關單位依法開展廢舊非機動車集中治理有關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廢舊非機動車集中治理工作,明確主管部門統籌協調,落實街鄉鎮屬地管理職責,發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整治過程中作用;確定集中存放場地,完善回收處置流程,聯繫再生資源回收廠家進行妥善處置,確保整治如期達到效果。督促轄區屬地院校做好自管區域內非機動車清理和規範管理工作。

  京投公司、首發集團、公交集團等單位配合屬地做好自管區域內非機動車的清理整治和規範管理工作。

  五、整治階段安排

  九月到年底為整治時段。其中,前三個月集中整治,後一個月鞏固整治成效並推行日常管理機制。

  (一)宣傳排查階段(2017年9月30日前)。各區結合實際情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治方案,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屬地街道(鄉鎮)開展轄區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調查摸底,掌握非機動車停放區域、高峰時段停車規模,重點掌握影響市容環境、影響道路通行、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破舊廢舊非機動車停放情況,並登記、統計、匯總。同時加大專項整治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紙、公告、標語等多種宣傳形式將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和精神傳達到社區、企業和車主,爭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援,營造群眾積極參與支援的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類公共空間由主管屬地管理部門或單位依據方便群眾出行、不阻礙出行通道的原則,劃定固定停放區域,規範非機動車停放;對於可正常使用的非機動車,結合日常環衛作業和群眾性大掃除進行清潔擦拭,擺放整齊。經宣傳公示後,及時清理無人認領的長期停放的廢舊非機動車,按照“權屬單位配合,街道(鄉鎮)組織回收,區級統一處理”原則開展清理整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階段驗收。

  (三)回收處理階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區負責落實廢舊非機動車回收再利用渠道,確保清理後的廢舊非機動車有完善的回收體系。經確認確無使用價值、無業主認領或者業主同意處置的廢舊非機動車由屬地街道(鄉鎮)統一收集。收集後的廢舊非機動車交由區主管部門送回收企業統一處理。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區、各責任單位將自管範圍內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清理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對已清理的廢舊非機動車輛進行登記,對新增的廢舊非機動車輛進行跟蹤處理,確保轄區內廢舊非機動車輛清理到位。要明確街道(鄉鎮)的屬地管理責任,以檢查、抽查等形式,督促落實廢舊非機動車輛的長期管理,並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條塊結合、屬地主責。市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制定全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部門職責制定專項治理方案,明確相關措施和要求;各區政府明確集中治理的牽頭部門,儘快制定實施方案,發揮屬地責任,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切實推進集中治理工作,確保取得成效。

  (二)依法治理,強勢推進。屬地政府、主管單位和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公告告知程式,確保長期停放廢舊非機動車全部清理,形成強勢推進的勢頭,要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式開展工作,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援,保障專項整治順利開展。

  (三)社會參與,多方共治。通過多種方式充分調動企業、社會組織、居民群眾、志願者的積極性,動員屬地居委會、樓長、街巷長積極參與整治和管理,採用適當鼓勵措施調動群眾參與廢舊非機動車發現、清理、回收工作的積極性。

  (四)開展宣傳,營造聲勢。在宣傳欄、停車棚、橋下空間、居民樓門等顯著位置張貼廢舊非機動車集中治理告知書,鼓勵非機動車所有人及時處置自有車輛。同時,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多渠道宣傳廢舊非機動車集中治理工作,爭取群眾支援配合,為集中治理營造正面積極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溝通,互通資訊。各部門、各區、各單位做好專項整治的資訊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落實專門人員負責資訊工作。自2017年10月9日起,每兩周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整治成效(包括規範非機動車數量,居民自行清理和集中統一清理數量,送回收企業回收數量等)、工作措施等相關資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後將定期報送市委、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區、各單位於2017年9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聯繫人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郵箱。

  (聯繫人:張鑫程,電話:66055852,郵箱:zhangxincheng@bjm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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