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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9-21
  5. [成文日期] 2017-08-21
  6. [發文字號] ​京交發〔2017〕17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8-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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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發〔2017〕17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為改善首都空氣環境品質,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環路(含)內設立載貨汽車低排放區,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部分載貨汽車採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品質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二、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載貨汽車通行。

  (二)每天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載貨汽車除外),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三)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時至6時,以下兩種車輛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1、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産生活需求並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

  2、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三、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六、《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4〕29號)中關於載貨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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