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發〔2017〕2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6〕3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京政發〔2017〕30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維護政府文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區政府對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區(縣)政府、區(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認真清理,區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以宣佈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為依據、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適用期已過的1568件區政府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同時,要及時將宣佈失效的區政府文件從門戶網站中刪除。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文件清理工作,同時,要切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空檔”。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