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7〕10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開發)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放管服”精神,進一步精簡我市建築節能領域行政管理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品質,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宣佈失效一批住房城鄉建設部文件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041號)要求,現取消我市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事項。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8日起,我市取得立項批准文件的建設工程,取消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事項。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建築節能專項驗收。
三、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且涉及建築節能內容的,建設單位應該重新履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程式。辦理完設計變更復審後,方可實施。
四、施工單位應該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應採用符合建築節能要求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工藝。
五、監理單位應按照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
六、即日起,《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工程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材〔2007〕972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調整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行政管理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2號)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