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7〕14號
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辦字〔2017〕22號)及市政府法制辦《關於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規範性文件清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號)的要求,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我委對2017年6月30日前由我委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經過清理,決定廢止《關於印發〈關於培育和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等106件規範性文件。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決定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