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8-14
  5. [成文日期] 2017-08-14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7〕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8-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2期(總第524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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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7〕14號

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辦字〔2017〕22號)及市政府法制辦《關於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規範性文件清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號)的要求,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我委對2017年6月30日前由我委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經過清理,決定廢止《關於印發〈關於培育和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等106件規範性文件。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決定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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