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7-01
  5. [成文日期] 2017-06-15
  6. [發文字號] 財稅〔2017〕5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6-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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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7]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二、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於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專項資金匯算清繳工作。專項資金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三、取消專項資金後,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援。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6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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