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8-01
  5. [成文日期] 2017-05-23
  6. [發文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6-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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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並,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調整後的表式見附件1,所涉及的填寫説明調整內容見附件3。

  二、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加計扣除農産品進項稅額”和“其他”,調整後的表式見附件2,所涉及的填寫説明調整內容見附件3。

  三、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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