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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6-1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勞發〔2017〕1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6-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發佈北京市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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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勞發〔2017〕126號

各有關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屬集團、總公司,中央在京單位及各類企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市政府批准,現發佈我市201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關於企業工資分配政策和2017年我市經濟發展預測,2017年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為8.5%;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上線(預警線)為14%;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下線為4%。

  二、企業應結合經濟效益、人工成本情況,參照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等資訊做好增資決策。

  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基準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準。

  2015年、2016年效益增長較快,2017年預計效益增長依然較快的企業,原則上不得高於上線(預警線)安排本企業工資增長水準。

  效益情況與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下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準;經營虧損、職工工資發放出現困難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工資可以零增長,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北京市屬承擔公共服務及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基準線;北京市屬競爭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不得突破上線(預警線)。

  四、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增長水準擬突破上線(預警線)的,應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並按隸屬關係,分別經市國資委、市文資辦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于2018年1月底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準60%;

  (二)2017年預計企業經濟效益將實現顯著增長;

  (三)企業人工成本狀況(三項比重指標),勞動生産率指標處於同行業較好水準;

  (四)完成當年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標。

  各審批單位根據以上原則,認真審核上述企業的申請。對近兩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過快的企業,我局將會同市有關綜合部門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列為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重點。

  五、各類企業應當合理確定企業內部薪酬體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著力提高工資水準偏低、工資增長緩慢的普通職工,特別是生産一線及技術工人崗位人員工資水準。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上述崗位人員工資增幅應高於經營者和管理層工資增幅,普通職工工資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和管理層工資不得增長。

  六、工資指導線的執行時間為本年度。

  七、北京市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中央在京企業。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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