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園發〔2017〕13號
各有關單位:
《關於精準支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已經我委2017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於精準支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4月6日
關於精準支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北京科技創新大會精神,集聚全球創新資源,打造中關村示範區升級版,加快構建首都“高精尖”經濟結構,全力建設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發揮引領支撐作用,特製定本措施。
本措施支援主體包括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的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主體。支援的重點産業領域包括前沿資訊、智慧製造和新材料、生物健康、生態環境、智慧交通和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産業。
一、支援重大前沿原創技術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支援中關村各類創新主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開展重大前沿原創技術的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成果轉化類項目按照不超過設備購置、房租、研發、貸款利息等企業總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産業化類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支援重大示範應用項目實施。支援中關村各類創新主體,面向2022年冬奧會、2019年世園會、城市副中心建設、新機場建設等國家重大需求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關切,開展示範應用,按照項目總投資或合同金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三、支援重大協同創新平臺和共性服務平臺建設。支援中關村領軍企業、産業技術聯盟、民辦非企業單位、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等,通過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等,搭建對産業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協同創新平臺和共性服務平臺。按照平臺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四、支援重點金融機構集聚發展。支援經國務院或國家及北京市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監管機構、重大金融改革試點機構、科技金融基礎設施平臺、金融類社會組織及其分支機構等在中關村示範區集聚。按照實際面積最高連續5年給予不超過50%的房租補貼支援。單個機構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五、支援世界級頂尖人才及團隊創新發展。面向前沿技術領域,每年給予世界級頂尖人才及團隊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援,連續支援不超過5年。主要用於世界級頂尖創新人才及團隊引進、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研究和管理、與科研項目相關的儀器設備購置與維護、産業化及中試、辦公場地運營維護等方面。
六、支援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企業和機構集聚。支援國際頂級、行業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和研發機構在中關村示範區建立區域總部和研發中心、開展國際並購和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按照不超過投資總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金支援,連續支援不超過3年。
七、支援特色産業園區和創新創業社區産業集聚發展。圍繞分園産業定位,支援市區共同確定的新興産業和特色産業集聚發展,建設特色産業園區和創新創業社區。對符合園區發展定位入駐的企業、産業促進平臺和專業服務機構,按照平臺建設、運營、房租、研發投入30%的比例給予資金補貼,每家入駐企業或機構連續補貼不超過3年,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每個園區補貼入駐單位不超過20家,總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八、支援區域整體轉型升級和存量空間資源盤活利用。對集中連片用於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帶動區域整體轉型升級、已編制轉型規劃和實施方案、並列入市區政府重點建設計劃的項目,會同所在區政府,對項目主體在存量盤活改造、生態治理提升、重大産業項目落地及創新創業系統建設等,按照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本措施由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