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殯發〔2017〕103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推行節地生態安葬,鼓勵倡導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選擇骨灰海葬或者骨灰自然葬的本市戶籍亡故居民提供免費殯儀服務。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費殯儀服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2017年4月1日(含)以後亡故的本市戶籍居民。
(二)選擇骨灰海葬或者骨灰自然葬作為安葬方式的。骨灰海葬是指將骨灰撒入大海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骨灰自然葬是指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將骨灰藏納土中,安葬區域以植樹、植花、植草等生態自然進行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硬質墓穴的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三)由本市殯儀館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遺體接運、遺體冷藏、遺體整容、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殯儀服務。
(四)由本市節地生態安葬定點服務單位提供安葬服務的。
二、免費殯儀服務範圍
殯儀館所提供的免費殯儀服務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遺體接運、遺體冷藏、遺體整容、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
免費殯儀服務費用的減免以在殯儀館內開展的相應服務項目為依據,服務標準及減免費用詳見《北京市戶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費殯儀服務確認單》(附件1),超出部分所需費用由逝者親屬自行承擔。
三、實施主體
八寶山殯儀館、東郊殯儀館、門頭溝區殯儀館、房山區殯儀館、通州區殯儀館、順義區殯儀館、昌平區殯儀館、大興區殯儀館、平谷區殯儀館、懷柔區殯儀館、密雲區殯儀館、延慶區殯儀館。
四、業務辦理
業務辦理分為兩種方式:費用減免和費用報銷。
(一)殯儀服務費用減免程式
1.適用對象:本市戶籍亡故居民,且其親屬已與殯儀館簽訂《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費殯儀服務承諾書》(附件2)。
2.業務流程:
(1)逝者親屬撥打各殯儀館服務熱線預約遺體接運。
(2)殯儀館殯儀車按照約定時間到達約定地點。
(3)殯儀館殯儀車提供遺體接運服務。
(4)逝者親屬應向殯儀館工作人員提供:亡故居民死亡證明、亡故居民戶口簿本人頁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喪事承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5)逝者親屬同殯儀館簽訂《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費殯儀服務承諾書》,並在《北京市戶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費殯儀服務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6)殯儀館提供殯儀服務,並減免相應服務費用。
(7)逝者親屬將骨灰寄存在殯儀館骨灰堂,與節地生態安葬定點服務單位約定時間,辦理骨灰海葬或自然葬手續。手續辦理完畢,逝者親屬向殯儀館提供《北京市骨灰自然葬服務協議書》(附件3)或《北京市骨灰海葬服務協議書》(附件4)的複印件。
(8)逝者親屬撤銷《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費殯儀服務承諾書》的,需向殯儀館支付所減免的免費殯儀服務費用,方可取走骨灰。
(二)殯儀服務費用報銷程式
1.適用對象:本市戶籍亡故居民,且其親屬未與殯儀館簽訂《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費殯儀服務承諾書》,亡故居民骨灰寄存在殯儀館骨灰堂。
2.業務流程:
(1)逝者親屬在殯儀館辦理殯儀服務,按照實際服務項目結算殯儀服務費用。
(2)逝者親屬將骨灰寄存在該殯儀館骨灰堂。
(3)骨灰自寄存之日起,1年時間內,逝者親屬辦理骨灰海葬或自然葬業務。業務辦理完畢,逝者親屬向殯儀館提供《北京市骨灰自然葬服務協議書》或《北京市骨灰海葬服務協議書》的複印件及骨灰海葬或自然葬安葬證明材料的複印件,並在《北京市戶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費殯儀服務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4)殯儀館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將該逝者殯儀服務中的免費殯儀服務費用退還逝者親屬。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理由。
五、檔案管理
全市各殯儀館應做好殯儀服務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包括:
(一)《骨灰海葬(自然葬)享受免費殯儀服務承諾書》或骨灰海葬或自然葬安葬證明材料;
(二)《北京市戶籍亡故居民接受免費殯儀服務確認單》;
(三)《北京市骨灰自然葬服務協議書》或《北京市骨灰海葬服務協議書》的複印件;
(四)亡故居民戶口簿本人頁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複印件;
(五)喪事承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等相關材料。
六、財政補貼
殯儀服務補貼以自然月為申報周期。
每月10日前,各殯儀館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免費殯儀服務補貼費用申報表》(附件5)。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蓋章後,上報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負責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和區民政局上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審核通過後,將服務經費撥付各殯儀館。
七、工作要求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規範。
各級民政部門和全市相關殯儀服務單位要做好殯儀服務補貼政策的宣傳和辦理工作,優化業務流程,加強資訊共用,完善規章制度,提高服務水準。要充分發揮殯儀服務機構的宣傳陣地作用,引導廣大群眾參與,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工作。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