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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規發〔2017〕1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5-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佈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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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規發(2017)112號

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

  現將2016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如下:

  2016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統計局

關於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説明

  一、統計範圍

  職工平均工資指標是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徵繳標準,計算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以及確定人身損害司法賠償等的重要依據,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切身利益。目前,我市已實現社會保險制度全覆蓋,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覆蓋範圍,並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為全面、客觀地反映就業群體的平均工資水準,從2010年起,本市擴大了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範圍。2010年以前,職工平均工資統計範圍為全市法人單位,包括國有、集體、聯營、私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以及港澳臺商投資等類型的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2010年起,逐步將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平均工資統計範圍。從2012年開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聯合公佈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數據。

  二、調查方法

  全市法人單位職工工資數據是根據國家統計局《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通過對全市法人單位進行調查得到的。數據由各類法人單位或組織機構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經市統計部門逐級審核、評估、匯總後,上報國家統計局,經國家統計局審核評估後按有關規定予以公佈。

  個體工商戶有關數據來自個體經營戶調查基本情況。

  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數據來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情況。

  三、指標解釋

  1.職工包括單位的在崗職工和不在崗職工,私營法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視同職工。

  2.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和支付給不在崗職工的生活費。

  3.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等。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還包括了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勞動報酬性質就都統計在工資總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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