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4-28
  5. [成文日期] 2017-04-28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7〕549號
  7. [廢止日期] 2023-12-29
  8. [發佈日期] 2017-05-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進一步促進和規範功能性特色小城鎮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發改[2017]549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為進一步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本市小城鎮承接承載能力,更好地吸引國企、科研企業、社會資本等參與功能性特色小城鎮建設,全面提升本市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水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強化功能管控。嚴格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積極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和轉移,重點聚焦生態、旅游休閒、文化創意、教育、體育、科技、金融、總部等領域,引導功能性活動和特色項目落戶,強化鎮域發展特色,促進城市功能不斷完善和城市空間體系有效延伸。

  二、堅持鎮域統籌規劃。編制鎮域整體規劃方案,將功能性特色小城鎮納入全市重點區域規劃管控,嚴格落實本市減量規劃總體要求,嚴格按區域功能定位審批相關規劃,實現“多規合一”,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加強鎮區等功能區域城市設計,全面控制和引導城市風貌,保護好名鎮名村與傳統村落獨特風貌,保護好山水林田湖自然風貌。

  三、加強産業管控。對不符合新增産業禁限目錄的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不予批准。加快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産業淘汰退出和疏解轉型,積極引導與首都相適應的服務城市、帶動農村、惠及群眾的産業發展。

  四、節約集約利用城鄉建設用地。以功能、産業和人口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嚴禁打着特色小城鎮名義違法違規搞圈地開發,嚴禁整體鎮域開發,嚴禁搞大規模的商品住宅開發。開展集體建設用地統籌利用試點。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五、科學安排建設時序。建立小城鎮鎮域整體平衡的發展機制,對企鎮合作要編制鎮域整體實施方案,統籌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公共空間等建設任務,採取一鎮一策、試點先行、把握節奏、有序推進的方式,不搞一次性授權,不能一哄而上。

  六、完善決策機制。功能性特色小城鎮開發建設必須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式,區級要加強管控,市級要加強統籌。原則上採用競爭方式確定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國有經營性用地要嚴格落實土地招拍挂制度,集體産業用地試點探索聯營聯建等利用方式。區域重點發展的産業項目,可將産業發展要求等作為用地供應前置條件,防止無序競爭,引導特色産業發展。

  七、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本市功能性特色小城鎮有關支援政策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代章)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4月28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