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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延慶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4-28
  5. [成文日期] 2017-04-2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5-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延慶區2017年非京籍兒童少年入學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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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7〕7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建立北京市延慶區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主管領導牽頭,區教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政府法制辦、區信訪辦、區流管辦、延慶公安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延慶工商分局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

  二、工作原則

  1.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延慶區接受義務教育。

  2.嚴格程式、規範操作、公開透明。

  三、審核內容

  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稱審核申請人)應於2017年5月31日前攜帶在延務工就業證明、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全家戶口簿、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五證”到居住地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申請審核手續。

  四、聯辦聯審機制

  2017年非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五證”辦理及審核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教委、區流管辦、延慶公安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延慶工商分局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聯合辦理、審核。

  五、審核標準

  (一)在延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由區人力社保局或延慶工商分局(所在地工商所)分別辦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在延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延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在本區截至申請月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社保繳納起始日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補繳不屬於連續繳費。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區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核發時間應在2017年4月30日前)原件及複印件。

  (二)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流管辦分別辦理,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可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下載)、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房主身份證,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車庫、儲藏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審核標準

  由延慶公安分局(暫住地派出所)辦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制發、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2.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與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開具時間應在2017年5月15日以前。

  (四)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戶口簿資訊,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參加小學一年級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的兒童應滿6周歲(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證明,並説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五)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由居住地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即可視為有此證明,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

  六、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審核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安排專人進行審核和復核;如因審核不符合相關審核程式、審核標準或在審核過程中侵犯申請人或適齡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2.延慶區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含民辦學校),應按相關規定接收符合“五證”要求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任何學校(含民辦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五證”標準的學生就讀。

  3.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證明,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延慶區教育委員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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