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體辦字〔2017〕48號
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燕山體育運動中心:
為加強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賽的管理,推動本市圍棋項目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管理辦法》(體競字〔2015〕190號)及北京市賽事管理相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制實施細則》。現將本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制實施細則
北京市體育局
2017年4月10日
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賽事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管理辦法》(體競字〔2015〕190號)和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圍棋項目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業餘5段(含5段)以下圍棋段(級)位賽,依照本實施細則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實施細則所指等級為業餘5段(含5段)以下。
第三條 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負責本市業餘圍棋段位、級位等級證書的認證、備案、登記和發放;負責本市業餘5段(含5段)以下圍棋段(級)位賽的賽事規範和監督管理,並對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業餘圍棋段(級)位賽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章 賽事許可權
第四條 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舉辦(主辦、承辦、協辦、督辦)和授予市級業餘5段(含5段)以下圍棋賽事,並對賽事的規範性、真實性進行檢查認定。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業餘5段(含5段)以下業餘圍棋等級證書的統一認證、管理和發放。
第五條 段位賽事(含業餘1級升1段)由市級棋牌項目主管單位(部門)組織督辦指定的賽事,可授予業餘圍棋段位賽事舉辦權。
第六條 級位賽事(最高業餘2級升1級)由區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舉辦(主辦、承辦、協辦、督辦)的區級賽事,按照本實施細則組織比賽,可授予業餘圍棋級位賽事舉辦權。
第三章 賽事計劃
第七條 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須按照賽事主辦地區域管理許可權逐級報送業餘圍棋等級賽事舉辦計劃。
第八條 區級體育行政部門須提前向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報送年度《北京市(區級)舉辦業餘圍棋等級賽事活動計劃表》(見附表1,由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填寫,到北京棋院官方網站下載)。
第九條 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賽事須經所屬區級體育行政部門批准,列入區級年度業餘圍棋等級賽事活動計劃,由賽事主辦方於賽事舉辦時間前30個工作日向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報送相關材料(詳見第十一條)。
第十條 各區組織的業餘圍棋級位賽事,原則上每年不超過4場;不得跨區舉辦,分賽場不得超過2個。比賽規模按照公安機關大型活動要求設定,原則上賽事不得超過300人。
第十一條 賽事主辦方應當在距賽事舉辦時間前30個工作日向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遞交下列材料(由賽事主辦方填寫):
(一)北京市棋牌競賽活動計劃表(見附表2,到北京棋院官方網站下載);
(二)競賽規程;
(三)裁判委員會名單(被取消執裁資格的裁判長和裁判員不得擔任);
(四)賽事主辦方負責人簽署的安全責任書(到北京棋院官方網站下載)。
第十二條 非辦理業餘圍棋等級證書的賽事無需報計劃。
第十三條 未經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准許,賽事名稱冠以“北京”、“北京市”、“首都”或者其他同義字樣的,擅自冒用、使用“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協會”或者其他同義字樣的,報送計劃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辦理申領業餘圍棋等級證書手續。
第十四條 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在接到賽事主辦方報送的計劃材料,10個工作日內向賽事主辦方出具書面通知或在北京棋院官方網站公佈資訊,未列入各區體育行政部門年度計劃的賽事不予辦理業餘圍棋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已經列入各區體育行政部門年度計劃的賽事原則上不得更改,因不可抗因素需調整比賽時間、地點、內容的,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比賽的,賽事主辦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向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提出變更説明。未履行變更手續的賽事不予辦理業餘圍棋等級證書。
第四章 競賽規則和標準
第十六條 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賽採用中國圍棋協會審定的最新圍棋競賽規則。
第十七條 北京市業餘圍棋定段(級)位標準採用電腦積分編排制,參賽組別人數不得少於20人,最低輪次不低於7輪;參賽組別人數超過32人,最低輪次不低於9輪。採用定級、定段的比例為:
業餘4段升5段,15%定5段;
業餘3段升4段,20%定4段;
業餘2段升3段,25%定3段;
業餘1段升2段,30%定2段;
業餘1級升1段,35%定1段;
業餘2級升1級,40%定1級;
業餘3級升2級,45%定2級;
業餘4級升3級,50%定3級(原定5級);
業餘5級升4級,60%定4級(原定10級);
業餘6級升5級,70%定5級(原定15級);
業餘7級升6級,80%定6級(原定20級);
無級升業餘7級,90%定7級(原定25級)。
(如錄取比例不是整數,則按4舍5入原則)
第五章 裁判資格
第十八條 在本市舉辦的段位賽裁判長和裁判員由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指派。
第十九條 冠以“北京市”、“北京”、“首都”或其他類似含義字樣名稱的市級賽事,副裁判長以上職務由一級(含一級)以上裁判員擔任,臨場裁判員技術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輔助裁判員技術等級可適當放寬。
第二十條 區級業餘圍棋級位賽,副裁判長以上職務由二級(含二級)以上裁判員擔任,臨場裁判員技術等級為三級(含三級)以上,輔助裁判員技術等級可適當放寬。
第二十一條 以上裁判員應具有北京市圍棋裁判資格證並在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登記備案。
第六章 證書辦理
第二十二條 經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公示後的賽事,可按程式辦理業餘圍棋等級證書。
第二十三條 辦理業餘圍棋等級證書須在賽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領報送工作,由主辦方統一向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報送下列材料:
(一)經裁判長和裁判員簽字的賽事成績冊;
(二)晉陞段(級)位人員業餘圍棋等級證書申領登記表(見附表3,到北京棋院官方網站下載);
(三)數據庫表(電子版到北京棋院官方網站下載);
(四)由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審核蓋章的上一級有效業餘圍棋等級證書原件;
(五)一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
第七章 賽事組織規範
第二十四條 執行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最新裁判法。競賽組織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賽事規範按照業餘7級至4級的級位賽以鼓勵和普及為原則,業餘3級至1級的級位賽以規範管理為原則,業餘1段至5段的段位賽以嚴格管理,向國家輸送後備人才為原則。
第二十五條 執行賽事監督管理和賽風賽紀的工作要求。
(一)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成立由紀檢部門牽頭的賽事監督工作小組,不定期對賽事舉辦情況、裁判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記錄,必要時會同公安、安全生産等部門聯合開展檢查。
(二)區級體育行政部門對本區內舉辦(主辦、承辦、協辦、督辦)的業餘圍棋級位賽事負有監督和管理職責。
(三)賽事主辦方及有關合作方對於市級、區級體育行政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圍棋項目競賽規則,制定賽事組織方案,製作競賽秩序冊、成績冊。
第二十七條 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賽事主辦方應制定賽事組織、安全等工作預案,有效應對突發事件,並承擔所有責任。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凡在本市舉辦的業餘圍棋段(級)位賽,如發生違規問題的,將依法向上級單項協會提出處罰意見,包括警告、取消賽事報送2至3年資格,警告、取消裁判長或裁判員2至3年執裁資格。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節的,將報上級單項協會提出處罰意見,給與賽事主辦方及合作方提出警告:
(一)違背賽事規則、規程;
(二)擅自調整比賽時間、地點、人數等;
(三)未按已報送的賽事計劃舉辦賽事的;
(四)賽事組織混亂的。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節的,將報上級單項協會提出處罰意見,給與賽事主辦方及合作方提出通報批評:
(一)受到2次警告的;
(二)賽事組織違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未按北京市業餘圍棋定段(級)位標準的規定定級、定段的;
(三)賽事組織、安全存在嚴重問題的。
第三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節的,將報上級單項協會提出處罰建議,給與賽事主辦方及合作方取消賽事報送資格2至3年:
(一)受到3次警告或2次通報批評的;
(二)存在虛假比賽、謊報參賽人數、偽造成績冊的;
(三)因賽事組織和安全等工作疏漏,導致賽場秩序嚴重混亂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
(四)發生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及賽事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節的,將報上級單項協會提出處罰建議,給與裁判長或裁判員警告或通報批評:
未按北京市業餘圍棋定段(級)位標準的規定定級、定段的;情節嚴重的,給與通報批評。
第三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節的,將報上級單項協會提出處罰建議,給與裁判長或裁判員取消2至3年執裁資格:
(一)受到3次警告或2次通報批評的;
(二)違背職業道德,存在虛假比賽、謊報參賽人數、偽造成績冊的。
第三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節的,經公安機關查實追究涉事個人或單位的刑事責任:
(一)私自偽造、印製業餘圍棋等級證書的;
(二)私自刻製、使用“北京棋院”字樣印章、鋼印的。
第三十五條 監督管理資訊由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通過北京棋院官方網站或微信平臺向社會進行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5月10日起執行。同時廢止2003年發佈的《北京市業餘圍棋段(級)位賽管理辦法》(京體辦字〔2003〕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