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4-03
  5. [成文日期] 2017-04-03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7〕1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4-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建發〔2017〕118號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簡稱住宅平房)銷售管理,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在繼續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17號)的基礎上,同時執行以下規定:

  一、住宅平房出售對象為居民家庭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沒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或單身人士。

  2.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暫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

  1.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無法提供在本市連續5年(含)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新購買的住宅平房,核驗購房資格時計入該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住宅平房套數以不動産權證個數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4月3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