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雪霧天氣人員車輛滯留應急服務保障總體工作方案

列印
字號:        

目 錄

  1 總則

  1.1 北京雪霧天氣現狀

  1.2 指導思想和編制目的

  1.3 編制依據

  1.4 適用範圍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雪霧天高速公路車輛人員滯留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 鐵路車站、首都機場地區人員滯留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3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3 高速公路滯留車輛人員應急服務

  3.1 應急準備

  3.2 啟動程式

  3.3 應急響應

  3.4 資訊發佈

  3.5滯留車輛疏導

  3.6應急結束

  4 鐵路、民航重點場站旅客滯留應急響應

  4.1 啟動機制

  4.2 應急服務保障

  4.3 資訊發佈

  4.4 應急結束

  5 保障措施

  5.1 安全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資金保障

  5.4 總結評估

  5.5 培訓與演練

  6 附則

  6.1 監督檢查

  6.2 預案管理

 

  1 總則

  1.1 北京雪霧天氣現狀

  北京市位於華北平原的西北邊沿,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枕山面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典型的季風型大陸性氣候,以及首都大城市備受關注的特徵,使得北京地區的氣象災害呈現出頻發、突發、局地性強和高影響等特點。

  北京地區冬季經常出現較大範圍的降雪天氣,並且呈現突發性強、時空分佈不均、溫差變幅大等特點,市區環路、連接線、高速公路、放射線等主要道路易出現路面結冰、積雪等險情,對社會交通的正常運轉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大霧是北京地區常見的災害性天氣,北京城區及大部地區年霧日一般在20天左右,且隨着城市的發展、排放物的增加,城市大霧日有增多、加重的趨勢。其主要特點:一是平原地區明顯多於山區。就平原地區而言,東南部和南部(如通州區和大興區)比西部、北部地區多;二是各季多年平均霧日數,以秋季為最多,冬季次之,春季最少;三是多出現在清晨5~8時,日出後逐漸消散,其持續時間大部分為幾個小時至十幾個小時,最長可超過24小時。

  1.2 指導思想和編制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氣象資訊準確、交通疏導到位、屬地保障有力”為目標,按照“提前預防、充分準備、周密部署、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果斷處置”的原則,各相關單位密切協作,加強溝通,最大限度地保障雪霧天氣造成的滯留車輛與人員秩序良好、基本的食品與飲用水供應及時,全面提升本市雪霧天氣應急服務保障能力。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雪天交通保障應急預案》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本市高速公路、鐵路“四站”與首都機場在雪霧天氣情況下出現大量車輛人員滯留的應急服務保障工作。其他突發事件造成的車輛、人員滯留事件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雪霧天高速公路車輛人員滯留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 雪霧天氣下,本市因高速公路封路造成車輛人員滯留時,應急服務保障工作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統籌指揮調度。

  2.1.2 當本市僅有1條高速公路封路或只在一個區縣的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封路造成車輛人員滯留時,相關屬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2.1.3 當本市出現涉及2條及2條以上高速公路封路造成車輛人員滯留時,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應急服務保障工作指揮長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負責對本市道路車輛人員滯留服務保障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副指揮長分別由市交通委主要負責同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市氣象局主管負責同志和相關區縣負責同志擔任,協助指揮長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針對高速公路車輛人員滯留的應急服務保障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督促、檢查本市雪霧天氣人員車輛滯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重要資訊;

  (3)研究制定本市雪霧天氣人員車輛滯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4)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服務保障措施;

  (5)負責組織相關資訊發佈工作;

  (6)分析總結本市雪霧天氣人員車輛滯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

  (7)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4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處置車輛人員滯留事件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市交通委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主任。需要成員單位集中辦公時,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與辦公室工作。

  2.1.5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後,相關區縣接受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區縣應急辦代表區縣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本區縣雪霧天氣人員車輛滯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2.1.6當雪霧天氣人員車輛滯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超出本指揮部處置能力,涉及本市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職責範圍的,需報請市應急委同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2 鐵路車站、首都機場地區人員滯留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1 因雪霧天氣造成人員大規模滯留時,鐵路車站、首都機場管理部門及市屬各相關單位依據各自安全管理職責和相關應急預案,立即組織開展針對滯留人員的各項服務保障工作。

  2.2.2 屬地區縣政府負責啟動應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2.2.3 由市交通委負責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相關應對工作。滯留人員應急服務保障工作指揮長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交通委主要負責同志、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市氣象局主管負責同志和相關區縣負責同志擔任,協助指揮長做好相關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針對鐵路車站、首都機場地區滯留人員的應急服務保障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揮、協調本市鐵路車站、首都機場地區人員滯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協調調度計程車、大巴、輕軌等交通資源;

  (3)會同市委宣傳部協調調度相關資訊發佈工作;

  (4)分析總結本市鐵路車站、首都機場地區人員滯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5)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及時發佈氣象、路況、交通管理等相關資訊,重點報道全市相關部門採取的應急服務保障措施,宣傳引導滯留人員及車輛司機了解並積極配合各項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2)市商務委:指定應急油料供應點,協調相關企業保障足量供應。

  (3)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道路權屬單位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封路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運輸企業做好火車站、飛機場滯留人員疏散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加強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維護滯留車輛、人員秩序穩定以及相關應急服務保障人員的安全。

  (5)市民政局:負責做好應急救助物資調運,配合區縣政府並指導區縣民政部門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6)市財政局:依據《北京市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資金審核與撥付手續。

  (7)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滯留人員的醫療服務保障工作。

  (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採取臨時交通管制;負責為應急救援車輛提供交通疏導和保障;負責與周邊省區市交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通過交通室外資訊顯示屏、FM103.9交通臺等播報路況資訊與宣傳誘導資訊。

  (9)北京鐵路局:及時提供“四站”旅客滯留資訊,會同相關區縣“四站”管理部門及委辦局做好滯留旅客疏散及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雪霧天氣預報及相關氣象服務保障,必要時及時趕赴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做好現場氣象服務。

  (11)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都機場):及時提供旅客滯留資訊,會同相關委辦局及區縣做好滯留旅客疏散及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12)各道路權屬單位(首發公司、首高發公司、華北高速、首創公司、北國投公司等)負責分管路段掃冰鏟雪工作,保障應急救援人員與物資免費通行,為救援車輛提供指引服務。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封路工作,做好雪霧天氣時高速公路(含服務站)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13)北京衛戍區:在地方政府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滿足需求時,負責提供應急搶險車輛(履帶車與加油車)支援。

  (14)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滯留人員食品、飲用水等應急物資組織、調運與發放,會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交通疏導。

  3 高速公路滯留車輛人員應急服務

  3.1 應急準備

  3.1.1 封路措施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天氣預報,部署相關區縣交通支、大隊,加強對高速公路通行條件監測,並安排警力加強高速公路巡控,做好疏導維護工作。

  當高速公路能見度在500米至50米之間時,應會同高速公路權屬單位採取加強警車巡邏,限制車速的方式,確保車輛通行安全。

  高速公路能見度低於50米時,應立即採取封路措施,封路措施應採取“先封閉入口,再封閉出口”的形式。

  3.1.2 資訊通報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採取封路措施後,應及時將封路資訊上報市應急辦及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並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相關區縣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1.3 先期處置

  (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組織相關區縣交通支、大隊,密切關注高速公路上滯留車輛排隊長度,根據“大貨車車身和前後車間距共20米、小轎車車身和前後車間距共6米”和“大貨車平均載客3人,小轎車平均載客2人”的標準估算滯留車輛及人員數量,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報給相關區縣和各道路權屬單位,並協調各社會清障救援聯動單位,在大霧路段週邊部署清障救援車輛定點待勤,隨時做好清障排堵工作。

  (2)各高速公路權屬單位組織路産巡視車加強巡視,做好車輛應急救援準備,及時清理故障車輛,確保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當高速公路能見度低於50米時,協助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封路及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3.2 啟動程式

  3.2.1 降雪

  採取封路措施後,由市交通委、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道路權屬單位就降雪情況、鏟冰除雪工作開展情況等方面內容進行會商,符合“因降雪造成高速公路封閉,在12小時內無法完成高速公路鏟冰除雪作業”條件時,提出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建議。

  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建議書報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報分管副市長或副秘書長審批,批准後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和區縣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並同時報告市應急辦。

  3.2.2 大霧

  採取封路措施後,由市交通委、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就大霧天氣持續時間、車輛滯留情況等方面內容進行會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提出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建議:

  (1)當高速公路採取封路措施12小時以上或車輛滯留隊伍達到10公里後;

  (2)道路上已經發生車輛滯留,且市氣象局預報當日16時後本市郊區將出現大霧天氣,或大霧天氣將持續數天。

  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建議書報分管副市長或副秘書長審批,批准後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和區縣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並同時報告市應急辦。

  3.3 應急響應

  3.3.1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後,原則上實行IP視頻會議異地指揮機制,市應急辦、市交通委、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及相關區縣政府立即開通IP視頻會議系統。

  3.3.2 指揮調度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滯留人員應急服務保障工作指揮長到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揮部署相關工作,各相關單位和區縣主管負責同志在各區縣、各單位分會場接受市領導統一指揮調度,參與指揮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3.3.2 資訊溝通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後,各成員單位要強化資訊意識和敏感意識,加強與相關單位與區縣的溝通聯絡。及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報告具體實施方案的啟動情況和領導到位情況及路面車輛滯留狀況、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等資訊。

  3.3.3 應急服務保障

  在接到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通知後,各成員單位依責任分工,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加派警力和巡邏車輛,做好滯留車輛疏導工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排警力引導車輛從出口駛離高速公路,減輕高速公路採取封路措施後的車輛滯留程度。

  ——通知103.9交通廣播電台啟動應急播報工作機制,及時播報相關工作與指導資訊。

  ——加強與本市周邊省市交管部門協作配合,將封路情況及時通報,並在市界處對來京外埠過境車輛採取遠端分流措施,建議周邊省市交管部門限制進京車輛數量,減少擁堵滯留壓力。

  ——根據區縣救援車輛的數量及所處位置,制定合理的行駛路線,確保救援車輛順利到達車輛滯留路段。

  (2)相關區縣政府

  ——啟動協調聯動機制,明確現場組織指揮、物資組織、醫療救援、交通疏導等責任分工、處置程式和具體工作部署。

  ——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上滯留車輛、人員的數量,籌備調配食品、飲用水、大衣、藥品等應急物資。

  ——將本區縣救援車輛的有關資訊報告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及道路權屬單位。按照規定的行駛路線,確保救援車輛及時到達車輛滯留路段;

  ——採取應急服務保障措施,負責擁堵車輛、人員所需各項生活物資的發放工作,發放物品時提醒司機收聽FM103.9交通臺,獲得應急服務保障工作資訊。

  ——對於高速公路車道全部被佔據,沒有條件上路進行救援的情況,可在臨近地區設立應急服務保障供應點。並將設點情況報告市委宣傳部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及時通過FM103.9交通臺向滯留人員通告。

  (3)道路權屬單位

  ——做好道路救援準備,及時清理故障車。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派人員,做好停放車輛疏導及相關應急服務保障工作。

  ——負責當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收費亭時,收費員口頭告知司機在應急機制啟動期間收聽FM103.9交通臺,並通過戶外顯示屏提醒司機,及時獲取應急服務保障工作資訊。

  ——配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應急服務保障車輛引導工作,做好分管路段鏟冰除雪工作。

  ——對於持有“ 北京應急 ”+當天日期的車證標識的運送食品等應急物資車輛予以免費放行。

  (4)市公安局

  負責高速公路滯留車輛人員及生活物資發放時的秩序維護工作。加強對滯留人員的安撫工作,防止出現因人員情緒過激引發的不穩定事件,對趁機鬧事、煽動鬧事、偷盜搶劫、哄搶物資、詐騙等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保證安定有序的現場秩序。

  (5)市氣象局

  負責加密天氣監測,隨時將天氣變化情況通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及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相關單位與區縣。

  (6)市民政局

  負責做好應急救助物資調運,配合區縣政府並指導區縣民政部門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市衛生局

  負責協調本市各醫療機構做好高速公路滯留車輛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

  3.4 資訊發佈

  3.4.1市委宣傳部和北京日報、北京電台、北京電視台指派相關人員到達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或指定地點,根據市領導或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要求,及時發佈資訊,做好輿論調控。

  3.4.2市委宣傳部協調北京電台、北京電視台相關頻率頻道和北京微網志發佈廳等媒體,動態滾動發佈氣象、路況、道路封閉和交通疏導資訊,及時報道相關區縣和部門採取的應急保障工作措施。必要時協調新華網、新浪、搜狐等網站在首頁發佈資訊,宣傳引導周邊省市車輛合理安排進京時機和路線。

  3.4.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過交通廣播電台、戶外資訊顯示屏等形式,及時向社會播報實時路況資訊,發佈交通管制資訊和服務保障資訊。

  3.4.4 相關區縣政府負責及時將服務保障工作資訊提交市委宣傳部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過交通廣播電台向滯留人員播報。

  3.4.5各高速公路權屬單位採取戶外資訊顯示屏提示、設置臨時提示牌、收費員提示等方式,發佈雪天安全行車提示和交通管制等資訊。

  3.5滯留車輛疏導

  高速公路能見度提高、達到通行標準時,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應及時解除封路措施,啟動相應級別管控措施,疏散高速公路封閉路段積壓車輛。嚴密監測路面交通運作,及時發現並協調各社會清障救援聯動單位處置事故車和故障車,確保安全、有序通行,儘早恢復正常交通運作。

  當滯留車輛需應急油料供給保障時,在車輛疏散完畢、現場具備加油條件的前提下,由市應急辦協調公安消防部門或北京衛戍區調動相關車輛予以支援。提供燃油的車輛應為專用加油車,具備加油槍、防靜電設施等專門裝備,被加油的車輛應熄火加油,由專人監護,以確保加油安全。

  3.6應急結束

  3.6.1大霧

  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市交通委、市氣象局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組織會商,預報大霧將於未來2小時結束且滯留人員食品、飲水及車輛油料充足的情況下,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建議結束市級應急服務保障。待分管副秘書長批准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結束相關應急工作,並報告市應急辦。

  3.6.2降雪

  由市交通委、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就降雪趨勢、鏟冰除雪工作開展情況等方面內容進行會商,且滯留人員食品、飲水及車輛油料充足的情況下,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建議結束市級應急服務保障。待分管副秘書長批准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結束相關應急工作,並報告市應急辦。

  4 鐵路、民航重點場站旅客滯留應急響應

  4.1 啟動機制

  因雪霧天氣或其他原因造成旅客大面積滯留時,鐵路、民航部門應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繫,及時了解造成旅客滯留的列車或航班延誤與取消情況,根據場站人員滯留發展趨勢,研判後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工作建議。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請示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後,啟動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將啟動指令發至首都機場運控中心。

  4.2 應急服務保障

  4.2.1 北京鐵路局和相關場站管委會、首都機場和航空公司對於滯留在機場、火車站的旅客提供必要的餐飲服務、並做好安撫及秩序維護工作。

  4.2.2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與鐵路、民航部門的聯繫,及時了解旅客進出及滯留情況,根據出行量和交通狀況,指揮協調地面公交、地鐵運營單位在重點時段和重點路線上配足運力,適當加密發車,確保旅客出行。同時,民航、鐵路部門要及時、主動將航班起降情況、列車預計延誤情況、客流情況通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進一步建立對保點計程車司機的激勵機制和服務保障機制。

  4.2.3 必要時,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場站周邊區縣政府,提供臨近的體育場館或開闊地帶作為安置大量滯留旅客的備用場地。市公安局及屬地政府做好人員安置地點及其周邊地區的秩序維護工作。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做好火車站至人員安置地之間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確保疏散車輛能夠快速抵達人員安置地點。

  4.2.4 鐵路部門根據旅客滯留和旅客列車晚點情況可組織旅客列車迂迴、折返、停運、加開。根據線路有效長採取客車擴編和票額調整等措施挖潛擴能,增加運量,緩解能力緊張方向客流壓力。

  4.2.5相關區縣做好必要的物資保障工作。

  4.2.6 各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要強化資訊意識、敏感意識,及時向市應急辦、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具體實施方案的啟動情況和領導到位情況、階段性人員疏散情況、航班列車延誤情況及預計客流到達的情況等資訊。

  4.3 資訊發佈

  北京鐵路局、首都機場除通過場站廣播向滯留旅客發佈資訊外,還應將航班起降和列車延誤預計情況等資訊,通過市委宣傳部協調各種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避免更多旅客繼續向場站聚集。

  4.4 應急結束

  當場站滯留人員基本疏散完畢,恢復常態運營狀態時,由機場、鐵路部門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批准後,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 保障措施

  5.1 安全保障

  應急服務保障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要在確保發放活動車輛、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開展救助活動。

  5.2 通信保障

  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並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變化情況及時報市應急辦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3 資金保障

  各區縣政府對滯留車輛及人員提供保障,所需資金由各區縣統籌解決。必要時啟動市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申請程式,按照《北京市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的使用範圍及審批流程辦理。

  5.4 總結評估

  每次應急工作結束後,市交通安全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召開相關單位會議,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決措施,逐步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應急工作水準,於2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市應急辦。

  6 附則

  6.1 監督檢查

  本方案啟動期間,由市應急辦會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過程監督檢查,以保障應急措施的到位。

  6.2 預案管理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示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部門應根據本方案,制定本行業應急保障措施、並按照要求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備案。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