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財〔2017〕5號
各區教委、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外籍教師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2月16日
北京市外籍教師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精神,按照全市教育綜合改革的總體部署,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切實改進中小學英語教學,積極回應社會和家長的需求,2017年至2019年繼續實施北京市外籍教師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項目。
第二條 為保障外籍教師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項目順利實施,根據首都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目標任務和財稅體制改革相關要求,按照本市教育管理、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外籍教師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項目涉及的外教協助引進單位(包括高校、直屬直管單位、社會力量等)、區教委和聘用外教的中小學校(以下簡稱“項目學校”)。鄉村學校配備外籍教師參照執行。
第二章 項目內容
第四條 外籍教師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項目由市教委委託有關單位和社會力量協助聘請,或由項目學校自行聘請外籍教師。外籍教師以帶班授課、輔導英語社團等課外活動、開發英語校本課程、參與教師培訓等方式,助力項目學校深化課程教學改革,提高英語師資水準,切實改進英語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着力培養學生英語的聽説綜合應用能力,以英語教學特色帶動學校整體辦學水準提升。
第五條 市教委選擇外籍教師資源豐富、社會信譽度好、有參與積極性的在京高校、市教委直屬直管單位等機構協助項目學校聘請外籍教師;通過政府採購程式選擇社會信譽度好、有豐富外籍教師資源和聘請經驗、適應教學改革需求、參與積極性高的社會力量作為供應商協助項目學校聘請外籍教師;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學校自行聘請外教。高校、直屬直管單位、社會力量協助中小學聘請的外籍教師以及項目學校自行聘請的外籍教師必須具備外國人來華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承擔中小學英語教學任務所需以及本項目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六條 項目學校由市教委在項目實施上一年度確定,一般為具備一定工作條件和基礎、有實際教學需求並有較大提升潛力和發展空間的學校,以小學為主,兼顧中學。配合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總體部署,重點為高校支援中小學發展、教科研部門支援中小學發展、民辦教育機構參與中小學學科教學改革、高校支援小學音體美特色發展等改革項目涉及的學校配備外籍教師。
第七條 按照就近就便、有利管理的原則,一所高校或直屬直管單位集中對接一至二個區;在市、區教委統籌下,項目學校自行選擇社會力量。原則上每所項目學校配備1名外籍教師,部分規模較大的項目學校以及高校的附中附小可適當增加外籍教師人數。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八條 市教委負責統籌推進項目,牽頭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和年度實施方案,建立項目保障機制,協調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辦等相關單位協同推進;負責確定項目學校名單和外籍教師分配方案;履行部門集中採購程式,確定社會力量供應商,做好項目的標後管理工作;督促協調各單位和社會力量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協助聘請外籍教師;協調市教科研部門,加強對外教參與英語教學改革的研究和指導;指導區教委、項目學校落實項目實施方案,並就項目推進情況進行調研、檢查和評估。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審核,會同主管部門對經費使用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績效考核。
第九條 區教委負責統籌區域內項目實施,對區域內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的績效負總責。加強組織管理,安排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有關項目工作,協調區外事管理相關部門共同推進項目實施;組織協調項目學校和聘請單位做好對接,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工作;加強對項目學校的培訓,指導項目學校做好外籍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務;搭建項目交流平臺,組織區內項目學校進行研討交流;對項目學校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調研和監督檢查;協調區教科研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研究指導。區財政局負責做好項目預算審核下達工作,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管。
第十條 高校、直屬直管單位、社會力量發揮外籍教師聘請渠道和平臺的優勢,按照項目確定的條件,協助聘請適合的外籍教師服務於中小學,確保按照年度實施方案聘請的外籍教師全部到崗並履行合同約定。指導、協助中小學做好外教聘請手續辦理、培訓、日常管理、考核評估等工作。按照相關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經濟有效地使用好項目經費。
第十一條 項目學校負責指定專人負責,積極主動做好與有關單位的對接,或在市級確定的社會力量中標供應商目錄中按照招投標確定的價格選定合適的機構簽訂合同。落實外籍教師管理和服務的主體責任,與外籍教師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為一年。依照國家和北京市對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加強對外籍教師的管理,為外籍教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為外籍教師安排相應的教育教學任務,充分利用外籍教師資源積極開展英語教學改革,切實提高學校英語教學品質。自行聘請外籍教師的項目學校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管理要求做好聘請和後續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建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工作過程留有痕跡。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支援外籍教師參與中小學英語教學改革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 市級財政資金按照每名外籍教師每人每年40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援,含外教薪酬福利和管理費,其中管理費不高於8萬元。外籍教師薪酬福利費用納入市對區教育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費按照外籍教師聘請渠道撥付至相關單位。
第十五條 外籍教師薪酬福利在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合同約定,可含來華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繳納社保、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補貼等。建立激勵性和約束性機制,根據外教的教學資歷、承擔課時、教學效果、持續工作時間等進行彈性管理。
第十六條 管理費主要用於支付外籍教師招聘(含中介費、參加招聘會、組織面試等)、外籍教師日常管理服務(含日常聯絡、生活服務、應急處理等)、外籍教師管理培訓(含外籍教師培訓、開展調研、考核評估等)、對中小學指導服務(含辦理聘請手續、外籍教師使用和管理培訓、組織交流研討、指導英語教學改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出國招聘費用、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印刷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郵電費、委託業務費、手續費。其中涉及“三公經費”、印刷費、培訓費等一般性支出應嚴格執行市級和區有關政策規定。已包含在外籍教師薪酬的支出事項,不得在管理費中重復列支。支付社會力量的管理費用根據政府採購價格確定。
第十七條 市教委應在項目開展上一年度9月中旬前確定參與項目的高校、直屬直管單位、項目學校名單,並抄送市財政局。市、區教委及其相關單位根據年度項目實施方案,編制項目預算,經市、區財政局審核後下達預算。
第十八條 高校、直屬直管單位、區教委、項目學校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預算管理規定和財務會計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項目經費要單獨建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九條 項目預算一經批復,不得自行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因項目終止、撤銷、變更,確需預算調整的,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履行報批程式。
第二十條 高校、直屬直管單位、區教委要加強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的跟蹤監測,及時反饋項目實施中出現的資金使用管理問題。區教委應於每年6月底前,將上年度項目實施的總體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市教委。市教委負責將有關情況匯總後函告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 項目結餘資金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市教委、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實施績效管理,將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績效評價範圍,開展績效評價。市教委牽頭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定期對高校、直屬直管單位、社會力量、區教委及其所屬項目學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和監督檢查,保證外籍教師的教育教學品質達到約定的品質要求,尤其是在學生英語聽説能力方面要有明顯改進。
第二十三條 高校、直屬直管單位、社會力量、區教委及其所屬項目學校應接受教育、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對高校、直屬直管單位、區教委、項目學校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教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