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懷柔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懷柔區是北京綠色生態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懷柔的功能定位是生態涵養發展區,旅游、休閒、度假和會議中心。
1.1.2懷柔區位於北京市東北部,地處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區,全區面積2218平方公里,地域南北狹長,河流較多,山區面積廣大,地形複雜,交通不便利;同時區內企業眾多,規模和管理水準存在差異,且城區人口相對集中,公共設施不完善,存在諸多産生突發公共事件的自然條件和社會因素。
1.1.3當前,懷柔區正處於加快推進城市化,實現懷柔經濟社會戰略大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又有北京市“新北京,新奧運”的大背景,在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下制訂完善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積極防範和及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增強黨委和政府的應急反應能力,對保證經濟正常運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加快懷柔城鄉建設,努力實現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2 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特點及發展趨勢
1.2.1懷柔區的主要突發公共事件可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3分類28種(見下表)。
懷柔區主要突發公共事件
四大類 | 分類 | 種類 |
自然災害 | 水旱災害 | 洪澇、乾旱 |
地震災害 | 破壞性地震 | |
地質災害 | 泥石流、滑坡、採礦塌陷 | |
氣象災害 | 冰雪、濃霧天氣 | |
大風、沙塵暴 | ||
森林火災 | 森林火災 | |
事故災難 | 安全事故 | 危險化學品事故 |
礦山事故 | ||
核事件、放射性污染 | ||
建築工程突發事故 | ||
特種設備事故 | ||
道路交通事故 | ||
道路、橋梁突發事故 | ||
人防工程事故 | ||
火災事故 | ||
燃氣事故 | ||
供電事故 | ||
通信線路和通信設施事件 | ||
公共排水突發事件 | ||
供熱事故 | ||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故 | |
公共衛 生事件 | 重大傳染病疫情 | 鼠疫、炭疽、霍亂、SARS、流感等 |
重大動植物疫情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 |
食品安全與職業危害 | 群體食物中毒事件 | |
社會安 全事件 | 重大群體性事件 |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
重特大群體性陳情事件 | ||
重大刑事案件 | 重大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 | |
涉外突發事件 | 涉外突發事件 |
1.2.2 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懷柔地域南北狹長,山區面積廣大,河流較多,交通不便利;域內工商企業眾多,管理水準參差不齊;城區人口相對集中,公共設施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懷柔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具有種類多、多發性強、處置難度大的特點。
1.3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3.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執政能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確保首都穩定,實現懷柔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出發,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履行黨委和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職責。
1.3.2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是黨委和政府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依靠群眾,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危害,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路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危機,力爭將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資訊的有機整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努力實現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
堅持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民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體制,實現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 目的和依據
1.4.1 目的
針對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特點,通過編制預案,要達到以下目的:
l 在北京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體系下,整合區內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組織管理機構和資訊資源,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防範、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
l 按照《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確定懷柔區在不同等級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職責和工作程式,明確各鎮鄉、街道、委辦局及相關組織的職責和權利;
l 通過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
l 通過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資源,實現資訊資源共用,形成機制優化、反應靈敏的資訊支撐系統。
l 通過區預案的實施,切實加強基礎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實現防範系統化、決策科學化、指揮智慧化、保障統籌化,進一步提高懷柔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4.2 依據
以《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為依據,嚴格實行依法行政,依法實施。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懷柔地區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1.6 事件等級
為了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産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首都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産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個別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只需要市個別部門或依靠懷柔區的力量和資源能夠處置的事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在懷柔區委的領導下,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1.2區應急委政委由區委書記擔任,主任由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區委、區政府領導擔任(見分工圖);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區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駐懷部隊負責人為成員。
建立區應急委協調機制,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作為總協調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區委宣傳部主管副部長協助總協調人開展工作。
區應急委的職責是:
●負責本區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負責本區內發生的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應對工作;
●研究確定全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審定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中央、市屬在懷單位、駐懷部隊等有關部門的關係;
●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懷柔區處置能力時,依程式請求市政府支援;
●根據有關情況,建議區政府依程式報市政府宣佈懷柔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如需全區進入緊急狀態,則報市政府並經國務院批准實施;
●分析總結年度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1.3當事件超出懷柔區控制範圍時,提請市應急委啟動市相關預案。
2.1.4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14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專家顧問組、宣傳組、安全保障組、醫療保障組、交通運輸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善後工作組及調查組。
區應急辦作為區應急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區政府辦公室,加挂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區應急辦根據區應急委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區應急指揮中心備有指揮場所和相應的設備設施,作為區應急委的指揮平臺。
區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收集、分析本區內外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和資訊,及時向市應急辦和區應急委報告,提出預警建議,發佈有關預警資訊;
●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協助配合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定期組織修訂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審定懷柔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鎮鄉(街道)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習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網路系統,實現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各鎮鄉(街道)和相關委辦局資訊共用,保障網路暢通;
●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通信系統,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為領導提供資訊、通信、預案、諮詢和指揮場所等;
●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承擔區應急委的日常工作。
2.1.5區應急委設14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分別是:區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區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大雪、濃霧天道路交通應急)、區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區抗震應急指揮部、區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指揮部、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
除以上14個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由分管區領導和相關主責單位負責人成立臨時指揮部。
2.1.6建立懷柔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家資訊庫。區有關專項指揮部根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提出擬進入專家資訊庫的人員名單,報區應急委審定。區有關專項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區應急委建議調整專家人員名單。專家資訊庫由區應急辦負責管理。
區應急辦或相關專項指揮部根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需要,經區應急委同意後,從專家資訊庫中選擇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
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為懷柔地區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資訊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的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
●對懷柔地區主要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發生公共安全事件時,向區應急委提供科學而有效的決策諮詢方案,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提供具體技術方案指導。
2.1.7宣傳組、治安保障組、醫療保障組、交通運輸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善後工作組、督查組及調查組的職責在後面相關部分規定。
2.1.8整合我區與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有關的各領導小組、指揮部,建立、健全各類專項指揮部,補充其職能、強化其作用、規範其名稱,完善我區應急體制。
2.1.9區屬各專項指揮部在市應急辦和市屬各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參與各類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具體負責各類單一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1.10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各鎮鄉(街道)應明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針對本區域所有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鎮鄉(街道)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用、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2.2 組織體系框架圖(見框架圖)
2.2.3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在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應急委負責與中央、市屬在懷單位、駐懷部隊的溝通與協調,必要時請求市應急委幫助協調有關單位。中央、市屬在懷單位、駐懷部隊在懷柔區統一指揮協調下,共同處置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
2.2.4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分工
各類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為主責部門;專項預案規定的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部門為協作部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委宣傳部和保險機構為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門。
駐懷部隊的應急救援任務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中規定。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主責部門和預測部門分工見下表。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分工表:
“A”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主責部門;“B”為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部門
懷柔區突發事件主責部門 | 區公安分局 | 區衛生局 | 區地震辦 | 區農委 | 區安監局 | 區水務局 | 區國土局 | 區教委 | 區環保局 | 區發改委 | 區建委 | 區氣象局 | 區市政管委 | 區供電公司 | 區質監局 | 區林業局 | 區資訊中心 | 區電信局 | 區公路分局 | 區信訪辦 | 區外事辦 | 區人防辦 |
洪澇、乾旱 | A | B | ||||||||||||||||||||
破壞性地震 | AB | |||||||||||||||||||||
泥石流、滑坡採礦、塌陷 | AB | B | ||||||||||||||||||||
大風、沙塵暴 | A | A | B | |||||||||||||||||||
冰雪、濃霧天氣 | A | B | A | A | ||||||||||||||||||
森林火災 | B | A | ||||||||||||||||||||
危險化學品事故 | A | |||||||||||||||||||||
礦山事故 | A | |||||||||||||||||||||
核事件、放射性污染 | A | |||||||||||||||||||||
建築工程突發事故 | A | |||||||||||||||||||||
特種設備事故 | A | |||||||||||||||||||||
道路交通事故 | A | |||||||||||||||||||||
道路、橋梁突發事故 | AB | |||||||||||||||||||||
人防工程事故 | A | |||||||||||||||||||||
火災事故 | A | |||||||||||||||||||||
燃氣事故 | A | |||||||||||||||||||||
供電事故 | A | A | ||||||||||||||||||||
通信線路和通信設施事故 | A | A | ||||||||||||||||||||
公共排水突發事故 | A | B | ||||||||||||||||||||
供熱事故 | AB | |||||||||||||||||||||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 A | B | ||||||||||||||||||||
鼠疫、炭疽、霍亂、SARS、流感 | AB |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 AB | |||||||||||||||||||||
食物中毒事件 | A | |||||||||||||||||||||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 A | |||||||||||||||||||||
重特大群體性陳情事件 | A | AB | ||||||||||||||||||||
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事件 | A | |||||||||||||||||||||
涉外突發事件 | A |
3 預測、預警
3.1 預警
3.1.1區應急辦負責全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督、管理工作。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鎮鄉(街道)依據各自職責分工,並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區應急辦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3.1.2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鎮鄉(街道)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資訊後,應根據各自製定的分預案或專項預案及時開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1.3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區報警服務中心逐步整合區內各類緊急報警服務號碼,承擔起全區範圍內涉及刑事和治安案件、交通和火災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緊急案(事)件的報警受理和先期處置工作。區報警服務中心對於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將情況及時上報區應急辦,並通報各相關單位。
3.1.4預測將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區應急辦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趨勢,根據事件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將資訊通報給各相關部門,並適時建議區應急委啟動專家顧問組。
3.2 預警級別及發佈
3.2.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的具體標準以市各專項指揮部及相關委辦局專項預案中的規定為準。區各專項指揮部按照市相應專項預案規定的具體預警級別標準,在各自的專項預案中明確向區應急委提出預警建議的程式。
3.2.3預警級別首先由主要承擔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依照各自製定的專項預案、分預案提出預警建議,報區應急辦。
3.2.4由懷柔區發佈的一般或較重級別的預警,由區應急辦負責組織,經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統一對外發佈或宣佈取消,並將有關預警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嚴重或特別嚴重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資訊發佈,需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由市應急辦負責發佈和宣佈取消。
3.2.5預警資訊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2.6預警資訊發佈後,區應急辦、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
一 當紅色等級(Ⅰ級)預警發佈後,區委書記、區長和分管區領導迅速到達並堅守應急指揮崗位,啟動區應急預案,按照市應急委統一工作部署,指揮、佈置全區應急工作;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鎮鄉(街道)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預案、分預案和保障預案,應急人員迅速進入並堅守應急工作崗位,做好前期處置和協助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二 當橙色等級(Ⅱ級)預警發佈後,區長、分管區領導迅速到達並堅守應急指揮崗位,啟動區應急預案,按照市應急委統一工作部署,指揮、佈置全區應急工作;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鎮鄉(街道)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預案、分預案和保障預案,應急人員進入並堅守應急工作崗位,做好前期處置和協助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三 當黃色等級(Ⅲ級)預警發佈後,區長或分管區領導到達區應急指揮崗位,啟動區應急預案,指揮、部署全區應急工作;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預案、分預案和保障預案,應急人員進入並堅守應急工作崗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四 當藍色等級(Ⅳ級)預警發佈後,分管區領導到達區應急指揮崗位,指揮、佈置全區應急工作;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啟動專項預案、分預案和保障預案,應急人員進入並堅守應急工作崗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7預警資訊發佈後,區應急辦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預警意見,適時向市應急辦提出調整預警級別建議,在取得批准後按照規定程式及時發佈調整結果並通報各相關部門。
3.2.8在市應急辦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情況,變更懷柔區所提出的預警建議,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時,區應急辦、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鎮鄉(街道)應當對應急工作狀態做出適當調整。
3.3 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3.3.1在市信息辦等部門建立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後,區信息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監測手段,逐步加強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體系建設,特別加強公安、交通、公共衛生、安全生産、氣象、市政、環保、地震、森林火災等專業部門的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專業預警預報資訊系統建設。
3.3.2區應急辦會同區信息辦,配合市應急辦做好北京市應急指揮綜合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同時逐步實現對區內跨鎮鄉(街道)、跨部門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資訊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3.3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各鎮鄉(街道)提高資訊收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及時預測不同等級突發公共事件出現的可能性,提出預防或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做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及時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由市應急辦報請市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並成立市主要領導為總指揮,由市各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委辦局、懷柔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按要求參加現場應急指揮部,區相關單位全力配合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處置工作。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應急辦或市各專項指揮部負責啟動應急預案。分管市領導或副秘書長趕赴現場,並成立市領導為總指揮,由市各專項指揮部、市相關部委辦局、懷柔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區政府主要領導按要求參加現場應急指揮部,區相關單位全力配合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處置工作。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區應急辦報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區長或分管區領導應趕赴現場,並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區長或分管區領導任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區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或鎮鄉(街道)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由市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負責處置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區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或鎮鄉(街道)應全力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區應急辦報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分管區領導應趕赴現場,組成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分管區領導任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領導全權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當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為影響範圍小,危害不大,事件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較小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可由區應急辦提出意見並經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由區主管領導負責,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按專項預案進行應對處置,有關部門和鎮鄉(街道)配合。
4.2 基本響應程式
4.2.1 基本應急
(1) 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的鎮鄉(街道)和區相關委辦局應立即做出響應。在區領導或區專項指揮部到達前,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先期開展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減輕事件危害,減少事件損失。
(2) 區領導或區專項指揮部到達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由事發地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指揮部。其中,由到達現場的最高行政領導任總指揮,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鎮鄉(街道)負責人任執行指揮,確定聯繫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開展救援工作,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3)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4)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委辦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 區應急辦應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種類,適時建議派出該領域的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並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根據事件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可請求市應急辦派遣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和相關科研人員充實專家顧問組。
(6)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區應急辦請求支援,由區委、區政府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在依程式取得批准後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7) 與突發公共事件有關的各單位和部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委辦局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8) 發生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應急辦應立即將相關情況報市應急辦,請求協調市政府外辦、市外宣辦等相關部門派人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並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4.2.2 擴大應急
(1) 如果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懷柔區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應以區應急委的名義,協調中央、北京市在懷單位、駐懷部隊參與處置工作。
(2) 需要宣佈懷柔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時,區應急辦報區主要領導批准後,以區政府名義依法報請市政府決定。
(3)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區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比較嚴重,超出懷柔區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北京市或其他區縣提供援助和支援時;或者,事件級別由一般(Ⅳ級)、較大(Ⅲ級)發展成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時,區應急辦應立即將情況上報市應急辦,請求市應急委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協調、調動市應急資源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2.3 社會動員
(1) 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
(2) 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區或其他應急處置預案時,發佈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佈事件資訊,實施現場動員,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
(3) 全區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區應急辦負責全區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各相關委辦局開展工作。區內局部小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區政府決定,並報市政府備案。
4.3 應急結束
4.3.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3.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承擔事件處置工作的區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應當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上報區應急辦,經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4.3.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佈應急結束消息。
4.4 應急處置指揮權的轉移
對應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委辦局負責牽頭處置的突發事件,在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委辦局到達現場後,現場處置指揮權發生轉移,由市領導或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委辦局領導任現場總指揮,懷柔區領導按要求參加現場指揮部,協調區內力量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1.1成立由區民政局牽頭,區司法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事件發生地鎮鄉(街道)或者事發單位主管部門參加的善後工作組,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5.1.2善後工作組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突發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5.1.3在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相關委辦局負責的善後處置工作中,區善後工作組協調區相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按要求協助配合。
5.2 社會救助
5.2.1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或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後,區民政局應會同有關鎮鄉(街道)和部門,迅速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5.2.2區民政局應會同事發地鎮鄉(街道),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逐戶核實等級,登記造冊,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5.2.3 接受救災捐贈部門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啟動社會募捐機制,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贈款物堅持“專款專用、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式安排使用。同時,區民政局要進一步推動接受捐贈工作的制度化和經常化,為災後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充實的物資和資金保障。
5.2.4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社會公益性組織應在各自工作條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
5.3 保險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4 調查和總結
5.4.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適時成立原因調查小組,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報區應急辦。處置結束後,調查小組在一週內將總結報告報送區應急委,區應急辦同時將總結報告上報市應急辦,並進行備案。
5.4.2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區應急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成立調查組,開始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評估,在事件處置結束後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區應急委。
5.4.3區應急委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
5.4.4 在由市領導、市專項指揮部或者相關委辦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區應急辦負責協調區內有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事件調查和總結工作。
6 資訊管理
6.1 資訊監測與報告
6.1.1建立資訊監測制度,規範資訊的獲取、報送、分析、發佈格式和程式。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各鎮鄉(街道)嚴格按照相關程式報送資訊。
6.1.2 各相關機構和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匯總本地區、本部門或本系統各類影響公共安全的資訊,並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區外可能對本區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上報區應急辦,並及時通報各相關委辦局。
6.1.3 各部門上報涉及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等級、採取的措施和後續進展情況等。
6.1.4由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全區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匯總、分析和處理。
6.1.5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鎮鄉(街道)、各部門要立即口頭上報基本情況,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小時。區應急辦對於接報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在報請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詳細資訊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上報市應急辦。
突發事件發生後,區相關部門需要直接上報市級主管單位的,須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批准;特別緊急情況下,在報市裏的同時報區政府。突發事件上報口徑以各專項指揮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資訊為準。
6.1.6對於涉密的重要資訊,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資訊的保密工作。
6.1.7對於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懷柔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辦、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及鎮鄉(街道)報告,並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6.2 資訊共用和處理
6.2.1由區信息辦負責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各鎮鄉(街道)負責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6.2.2突發公共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如包括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國際組織進行通報時,區應急辦應立即上報市應急辦處理。
6.3 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
6.3.1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由區委宣傳部組織的宣傳組負責管理與協調。相關工作程式遵照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相關規定。
6.3.2由市專項指揮部或者相關委辦局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區宣傳組按要求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工作;懷柔區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報道工作,經區應急委同意,由宣傳組請示市應急辦和市委宣傳部後,按要求進行宣傳報道。
6.3.3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區應急辦在上報區應急委領導的同時,應向區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
7 保障措施
7.1 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7.1.1區應急辦牽頭,會同區公安分局、區資訊中心、區電信局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突發公共事件快速評估系統、資訊報送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和區人防辦應急指揮部的指揮系統是區應急委備份指揮平臺。
7.1.2區信息辦負責協調區內有關委辦局和鎮鄉(街道),配合市信息辦做好建設標準統一、全市共用基礎電子地圖工作。
7.1.3區應急辦負責,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各鎮鄉(街道)配合,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
7.2 通信保障
7.2.1區信息辦負責,區電信局配合,統一組織本區各傳輸運營公司、懷柔區有線政務專網和無線政務專網等運作部門,建立懷柔區資訊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7.2.2區信息辦牽頭,區資訊中心、區電信局等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系統,以電子政務有線和無線專網為核心,整合社保社區網等其他社會公共網路資源,形成覆蓋區、鎮鄉(街道)、村(社區)的三級網路傳輸體系,建立跨部門、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7.2.3由區資訊中心負責,在通信幹線中斷或現有網路出現盲區時,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現場與區應急指揮中心及相關專項指揮部之間的聯繫。
7.2.4區公安分局負責,區資訊中心配合,以區公安分局現有的城區圖像監控系統為骨幹,整合區內影像監控資源,逐步建立影像監控網路;同時,區公安分局裝備帶有外照明的應急發電車。
7.3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7.3.1各專業部門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要,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種相關災害事件的搶險和救援需要。
7.3.2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由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委辦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列出清單報區應急辦,由區應急辦統籌提出方案報經區應急委同意後實施。具體保障方式為:由區應急辦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採取政府資助、合同、委託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補助費用,緊急情況下區應急辦可代表區委、區政府直接調用。
7.3.3按照統一格式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資訊數據庫並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7.4 應急隊伍保障
7.4.1 專業應急隊伍組建
公安、消防、交管、醫療急救、市政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駐懷部隊、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
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礦山、建築工程等專業救災隊伍,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行動的骨幹力量。
上述承擔基本救援、後備救援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制訂、落實具體保障方案;各專業部門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7.4.2 社區和志願者應急隊伍
健全社會動員機制,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公益團體等社會力量作用,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隊伍,以在第一時間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損失。
在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應急預案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由區和鎮鄉財政給予支援和幫助。
7.4.3 應急隊伍調動
影響範圍小、危害不大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委辦局按照預案調動所屬應急隊伍進行處置。
其他由懷柔區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專業隊伍為主、群眾性隊伍為輔的原則,由區應急辦統一協調調動應急處置隊伍。
由市應急指揮中心、專項指揮部或者相關委辦局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區應急指揮中心按要求調動區內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7.5 交通運輸保障
7.5.1成立由區交通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建委、區市政管委、區公路分局參加的交通運輸保障組,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7.5.2交通運輸保障組要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線路規劃和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7.5.3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組織專業隊伍,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交通幹線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7.6 醫療衛生保障
7.6.1成立由區衛生局牽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內各醫院參加的醫療保障組,負責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及時調集醫療救治力量開展傷員搶救工作。
7.6.2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治療幾個階段組織實施救護。北京(120)急救中心懷柔分中心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衛生監督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7.6.3發生有人員傷亡或可能出現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後,區醫療保障組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況。區商務局、區藥監分局負責迅速組織向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7.6.4在北京(120)急救中心懷柔分中心及其湯河口急救站、九渡河急救站的基礎上,以16個鎮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急救點,共同構成院前急救體系。
7.6.5 區衛生局負責公共衛生資訊系統建設。準確掌握本區急救資源狀況(院前急救、綜合醫院急診科、急救隊伍等),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佈、救治能力和專長等,全面提高全區公共衛生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7.7 治安保障
7.7.1區公安分局負責,成立治安保障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中的治安保障。
7.7.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治安保障組會同事發地鎮鄉(街道),立即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7.3由區公安分局負責,武警中隊配合,承擔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及周邊重要場所、重點目標、救援設備、救災設施及有關物資的警衛工作。對借事件發生故意製造緊張氣氛,造謠、傳謠,誇大事實引起群眾恐慌,借機哄搶錢物,以及擾亂秩序、干擾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依法進行及時、嚴厲打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級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公共事件地區的社會穩定。
7.7.4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如現場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發生,現場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採取滅火、排爆、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現。
7.8 物資保障
7.8.1成立由區發改委牽頭,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旅游局、區藥監分局、區質監局、區供電公司、區電信局參加的物資保障組,負責制定物資保障應急方案,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落實應急貨源渠道和分銷網路,制定、落實救災物資、藥品的儲備、調撥體系和方案。各鎮鄉、街道配合物資保障組做好落實分銷網路工作。
7.8.2 物資保障組於每年11月下旬將當年物資儲備使用情況及下一年度的儲備計劃報區應急委,經批准後組織落實。
7.8.3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與其他區縣和地區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備本地區物資短缺時能迅速調入。
7.8.4應急救援物資的調用由區應急辦統一協調。
7.8.5物資保障組應隨時掌握本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總需求及儲備庫存、經營庫存、生産能力和銷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後的市場監測和市場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方案實施,調動生活必需品大型生産企業、經營企業的現有庫存投放市場,組織相關生産基地和社會商業庫存充實零售市場。
各鎮鄉、街道負責本地區物資保障應急方案的實施,配合物資保障組落實應急貨源渠道和分銷網路。
7.9 資金保障
7.9.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有關條款,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區財政和鎮鄉財政要在一般支出預算中增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準備資金,並根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資金提取比例。
7.9.2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一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內部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二是經政府批准啟動應急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7.9.3 按照“急事急辦”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區政府批准的撥款事項,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7.9.4鼓勵公民、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購買財産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事高風險活動的企業應當購買財産保險,併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7.9.5區財政局負責應急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重大資金動用由區應急委審批。
7.10 人員防護保障
7.10.1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分析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人員造成傷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和救援程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確保人員安全。
7.10.2各鎮鄉(街道)負責,區規劃分局、區地震辦、區人防辦、區民政局、區國土分局配合,依據有關規劃,在群眾生活、工作地點周圍,規劃、建設或明確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人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7.10.3應急避難場所內設置應急指揮部、應急棚宿區、應急供水、應急照明用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和應急廁所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設施,並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誌》(DB11/224-2004)的規定設置標誌牌。
7.11 技術開發與儲備
由區科委負責,會同區應急辦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決策水準。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8.1 宣傳教育
8.1.1 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
區應急辦組織協調,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各鎮鄉(街道)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技術教材和社區應急手冊。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地區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相關應急知識的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教育,增強公民防範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8.1.2 開設《懷柔區綜合減災資訊網站》
在懷柔資訊網站開設“懷柔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網站”。由區應急辦牽頭,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委辦局參與,區資訊中心負責開發,宣傳黨和國家及北京市公共安全管理與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發佈權威預警資訊,報道本區公共安全工作動態;提供其他相關資訊等內容。開展面向農村和社區的遠端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資訊服務。
8.2 培訓
8.2.1 公職人員的培訓
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委辦局開展面向公職人員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增加公職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知識,提高應對能力。
8.2.2 市民的培訓
各相關委辦局結合自身業務領域,利用現有設施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市民提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各鎮鄉(街道)、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根據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加強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8.3 演練、演習
8.3.1各類應急處置隊伍要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生産,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並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短期脫産訓練。
區應急辦定期組織全區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練,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實現對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規範化和程式化。
8.3.2各專項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各鎮鄉(街道)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8.3.3各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和群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項演練。
8.3.4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説明
突發公共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區應急預案:是區委、區政府為應對本地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式規範。
專項應急預案:是區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各委辦局針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種行動方案、相關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冊。
鎮鄉(街道)應急預案:是由鎮鄉(街道)為應對本地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的整體計劃和採取應急措施的行動方案。
應急保障預案:是在預案保障措施部分涉及到的由相關委辦局制定的指揮系統技術、通信、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應急隊伍、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物資、資金和應急避難場所等保障預案。
應急儲備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有關條款,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主要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應急專項準備資金:是區政府和鎮鄉政府財政部門在一般支出預算“其他支出”中增設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項準備資金。
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指為應對某類突發公共事件成立的跨部門、綜合應急管理機構。如區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
相關委辦局:指與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處置、善後、保障等各環節有關的區屬各委辦局,包括主責部門、預測部門和協作部門。
9.2 預案管理
9.2.1 應急預案制定
(1) 全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案應分為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鎮鄉(街道)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四種。其中:
區應急預案由區委、區政府依據國務院印發的《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及《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負責制定和修訂。
專項應急預案由區各專項指揮部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分工,根據對應市專項應急預案和區應急預案的規定,分別負責制定和修訂;
鎮鄉(街道)應急預案由各鎮鄉(街道)根據區應急預案中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負責制定和修訂。
應急保障預案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部門,根據區應急預案中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負責制定和修訂。
(2) 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委辦局在制定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的過程中,應依照區應急預案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在各自的應急預案當中,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標準具體加以細化。
9.2.2 應急預案審查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區應急辦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開展區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並報市政府備案。
各專項指揮部、各鎮鄉(街道)和相關委辦局,依據《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專項應急預案、鎮鄉(街道)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由區應急辦組織審查,報區應急委備案。
9.2.3 應急預案公佈
區應急預案經過區應急委審查通過後對外發佈。專項應急預案、鎮鄉(街道)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除涉密內容外,應廣泛向社會進行宣傳發佈。
9.2.4 應急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各專項指揮部、各鎮鄉(街道)和相關委辦局應適時對各類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上報區應急辦備案。
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 監督檢查與獎懲
各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並制定相應獎懲制度。
9.4 懷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目錄
9.5 實施與解釋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由區應急委負責維護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