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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1-24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能發〔2017〕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2-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17期(總第509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深化推進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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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發[2017]2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深入推進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關要求,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推進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市政府審改辦《關於公佈市政府部門權力清單(2016版)的通知》,現就深化推進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深化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將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頒布<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勞社培發〔2007〕77號)(以下簡稱77號文件)做出以下調整: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新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各項材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不再備案。

  (三)啟用新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

  二、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和國家職業標準開展審批工作。對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等特殊職業(工種),應當依照相關行政法規、行業管理辦法及我市相關規定開展審批工作,做到透明公開、依法行政。

  三、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認真學習市委、市政府相關政策文件及規定,圍繞深入推進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及時修訂和完善本區審批的規章制度,依照北京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認真做好本區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並做好相關政策銜接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經辦人員業務培訓,確保審批下放工作有序、按時開展。

  四、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首都發展新定位、疏解非首都城市功能的總體要求,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佈局規劃。參照《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制定本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扶持目錄,集中梳理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職業(工種),對長期未開展培訓、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相關職業(工種)的社會培訓停止辦學審批,並逐步清理現有培訓機構的相關培訓內容。引導民辦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在培訓內容、培養規模、培訓層次等方面,提高為技能人才培養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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