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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門頭溝區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1-18
  6. [發文字號] 門政辦發〔2017〕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門頭溝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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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政辦發〔2017〕2號

各相關單位:

  現將《門頭溝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依照執行。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門頭溝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實施意見

  為深入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和《北京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2015-2020年)》,根據《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印發<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京老齡委發〔2016〕8號)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無償提供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於驛站運營的通知》(京民福發〔2016〕24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重要性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是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就近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護理、心理支援、社會交流等服務,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運營的為老服務機構;是養老照料中心功能的延伸和下沉,是老年人不離社區就能享受各種方便快捷的為老服務供給的“服務管家”,也是政府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和主要途徑。加快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使老年人不離社區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為老服務供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是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的基礎,是滿足群眾養老服務需求的暖心工程。隨着失能失智、獨居和高齡老人增多,社會群眾對日間照料、醫療衛生、文化娛樂、助餐服務等方面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搭建養老服務供需對接平臺,讓社會群眾看得見、摸得着、感受得到、具有獲得感,同時也可以促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增加地區生活性服務業就業人口數量,建立“廣覆蓋、貼需求、惠民眾、可觸及”的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實現城鄉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和市、區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結合區情實際,按照“政府設施低租金提供、運營商微利經營”的思路,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各自作用,積極完善區、街(鎮)、居(村)三級養老服務體系,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

  (二)工作目標:從2017年開始,科學佈局、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力爭到2020年實現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形成一批養老服務品牌,養老服務市場得到充分發育,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三、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基本功能定位

  (一)日間照料。利用驛站現有設施和資源,重點為社區內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托養,實施專業照護,針對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年人開展短期全托,推介和轉送需長期托養的老年人到附近的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務。

  (二)呼叫服務。響應老年人通過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網路手段或電話、可視網路等電子設備終端提出的養老服務需求,整合、聯繫社會專業服務機構、服務資源和社區志願者,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化養老服務。

  (三)助餐服務。依託專業餐飲服務機構或養老照料中心,為托養老年人和居家老年人開展助餐服務。具備條件的,可直接開展供餐服務。

  (四)健康指導。具備條件的,可在驛站內按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同步設置護理站,並按照相關程式進行審批,配備相應醫務人員,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不具備條件的,依託周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健康服務,可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病床的設置與管理相結合,將驛站內從事護理等服務的人員納入社區衛生家庭保健員和養老護理員培訓範圍。引入社會化專業機構,提供健康服務支援。

  (五)文化娛樂。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搭建活動平臺,開展老年人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心理慰藉。通過開展以陪同聊天、情緒安撫為主要內容的關愛活動,滿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靈交流需求。

  在此基礎上,可以根據自身設施條件和周邊資源供給情況,拓展開展康復護理、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延伸性功能。提倡社會慈善組織、社工、社區志願者和低齡健康老年人到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提供志願服務、老年人互助服務。

  四、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規劃建設

  (一)佈局設置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規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設置。城市地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設置要綜合考慮地區人口密度、老年人分佈狀況、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統籌規劃、選址和佈局,原則上以“一刻鐘服務圈”進行服務範圍測算,依據老年人口密度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千人指標,同時參考街道養老照料中心分佈進行規劃設置。

  農村地區養老服務驛站設置原則上按照村委會設置,結合各村實際,可以與鎮社會福利中心和街道養老照料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實現功能分級和有效銜接。也可以結合鄉村旅游發展建設,在發揮養老服務功能的同時,將困境兒童、殘疾人納入重點服務對象,以及其他有服務需求的人員納入服務範圍。 

  2.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實行名稱、功能、標識“三統一”,按照《關於在全市統一使用“北京養老”服務標識的通知》(京民老齡發〔2016〕241號)要求,根據各驛站的場地條件進行製作。(詳見附件1)

  3.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為低層建築或設置於建築物底層,耐火等級不低於2級,其疏散距離及寬度應符合相關建築設計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間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要按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安裝配備消防安全設施設備。

  (二)設施來源

  1.已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配套的老年活動場站、托老所,現有居住區配套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無償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新建居住區配套的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除外)。已經交由其他單位做其他用途運營使用的,應當收回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運營。現有已開展服務的托老所或日間照料中心,應當改造提升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

  2.社區未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對於缺乏養老服務設施的拆遷保留社區以及無養老服務設施配套的新建居住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可以統籌使用現有的社區服務設施、社區衛生服務設施、殘疾人服務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實行資源共用、雙向開放、合作共建,有條件的殘疾人溫馨家園,可承接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職能。對於既缺乏養老服務設施又缺乏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的社區、村莊,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要統籌各社區、村莊現有的閒置設施資源,採取購買、租賃等方式,用於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對於購買、租賃確有困難的,可指導設施産權單位利用自有設施或社會力量租用現有設施建設運營社區養老服務驛站。

  3.企事業單位職工集中居住區。對於企事業單位職工居住集中的社區,鼓勵企事業單位拿出設施為本單位職工開展養老服務。

  (三)建設資質

  1.資質證照齊全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對具備房産證、土地證等相關資質證照的項目,按照相關申報流程申請報批並建設、備案。

  2.無房産證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對社區內尚未取得房産證、與城鄉規劃未有矛盾的設施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運營主體要根據開展的服務項目,提供具有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消防安全檢測報告,以及設施歸屬方或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設施歸屬的證明材料,按照相關申報流程申請報批並建設、備案。

  3.整體建築的局部設施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屬於整體建築的局部設施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運營主體提供整體建築房産證複印件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産權歸屬證明材料,以及整體建築物歸屬方同意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證明材料,按照相關申報流程申請報批並建設、備案。

  對於整體建築尚未取得房産證的項目,按照“無房産證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建設資質相關規定辦理。

  (四)運營資質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須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運營管理。

  1.企業法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以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為企業法人。對採取多址運營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確定1個登記註冊的法人企業進行驛站登記,並明確加盟服務點的全部運營場所。

  2.非企業法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在區民政局註冊登記為民辦非企業,遵循“統一法人、統一章程、統一財務、統一管理體系”的原則,在門頭溝區行政區劃範圍內開展多點服務。

  (五)建設標準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依據《北京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標準》有關要求進行建設,可採取“主體服務區+加盟服務點”的建設模式。單體運營模式參照主體服務取得建築面積建設。按照建築規模、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功能不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分為A型驛站、B型驛站和C型驛站。

  1.A型驛站。主體服務區建築面積原則上在300m2以上,每個加盟服務點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少於60m2,總建築面積控制在800m2以內;可設置床位15張以上,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醫療保健人員、養老護理員、工勤人員、社工、專職護士和應急支援人員;除具備基本服務功能外,應組織開展康復護理、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延伸性服務,並根據老年人需求提供專業護理等個性化服務。

  2.B型驛站。主體服務區建築面積原則上在200m2-300m2,每個加盟服務點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少於60m2,總建築面積500m2左右;可設置床位10-15張,設置康復區域、洗滌區域,配備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員、社工、養老護理員、工勤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支援人員;除具備基本服務功能外,根據實際需求開展康復護理、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延伸性服務。

  3.C型驛站。主體服務區建築面積一般在100m2-200m2,每個加盟服務點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少於60m2,總建築面積300㎡左右;可設置床位10張以下;設有老年人生活區域、活動區域,配備一定的管理人員、社工、養老護理員和必要的應急支援人員;具備日間照料、呼叫服務、助餐服務、健康指導、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六項基本服務功能。

  (六)運營模式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原則上採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民建民營方式,主要包括連鎖運營、單體運營、聯盟運營和PPP運營四種方式,鼓勵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結合實際創新運營模式。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可通過招投標、協議委託品牌企業連鎖運營等方式確定運營方,並與運營方簽訂運營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關係。

  1.連鎖運營。具有法人資質、實力雄厚的品牌社會組織或企業,對區級行政區域內多家驛站實行連鎖式運營,推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連鎖化、品牌化。提倡街道養老照料中心、鎮社會福利中心承接服務區域內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建設運營。

  2.單體運營。獨立社會組織、企業利用設施開展單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

  3.聯盟運營。多家社會組織、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加盟協議方式共同運營一家驛站,其主體服務區應由具有法人資質的社會組織或企業運營,並代表驛站承擔對其他加盟服務點的指導和牽頭協作,實現分工合作。

  4.PPP運營。政府提供土地,交由社會組織或企業新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約定運營周期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五、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扶持政策

  根據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的現有狀態、設施來源、建設規模、服務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審,給予相應的補助扶持。

  1.現有已運營的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提升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根據提升需改造的內容及增配的設備,經第三方會計事務所評審後,爭取市級一次性補助。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低價有償提供的公共服務設施。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低價有償提供設施建設的驛站項目,根據裝修改造和配置設備規模,經第三方會計事務所評審後,爭取市級一次性補助。

  3.社會力量利用自有設施建設驛站。對於社會力量利用自有設施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根據裝修改造和配置設備規模,經第三方會計事務所評審後,爭取市級一次性補助。

  4.社會力量租賃現有其他設施建設驛站。對於社會力量租用現有其他設施建設驛站的,根據裝修改造和配置設備規模,經第三方會計事務所評審後,爭取市級一次性補助。

  5.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設施,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設施及相關服務設施設備政府投資進行評估測算,根據測算結果給予運營方免費運營期限以及免費運營期滿後的運營管理費用。

  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

  (一)風險管理。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須向設施提供方繳納風險保障金,防止和降低因運營方經營不善對老年人利益的影響。風險保障金參照《北京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原則上不低於該機構國有固定資産投資的1%。具體數額由設施提供方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商定。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須投保居家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對服務場地、服務人員、服務對象等做出保障,降低運營風險。

  (二)退出機制。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區屬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的監管,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市民等多方參與的監管體系,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和退出機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和用途的,由區民政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並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權、使用權,並退回政府補貼資金,扣除相應風險保障金。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要同設施提供方簽訂運營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安全管理責任等內容。

  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申報程式

  (一)項目申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設點選址、需求調查、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確定建設運營方案,通過招投標、品牌連鎖協議委託運營等方式選取運營方,共同規劃建設。向區民政局、區老齡辦提交以下材料。

  1.《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申報表》

  2.建設資質材料。有房産證的項目,提交房産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無房産證的項目,提供由社會專業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消防安全檢測報告、設施歸屬方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證明材料。

  3.資金申報材料。包括建設工程設計圖紙、《建設工程預算表》、《設備購置項目支出預算表》,其中對涉及老年人照料床位和室內活動的主體服務區,需由具備資質的設計公司出具建設工程設計圖紙及《建設工程預算表》;主體服務區之外的加盟服務點,涉及裝修改造的,所需提交材料參照主體服務區執行,不涉及裝修改造的,僅提供簡易圖紙進行説明。

  (二)綜合評審。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老齡辦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報的擬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項目進行評審,擇優確定支援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名單,統一上報市民政局、市老齡辦。特殊情況由評審組上報市民政局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解決。經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評審確定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補助經費由區民政局一次性撥付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

  (三)項目建設。經評審確定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建設。屬於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驛站項目,在招投標程式上可以按照《關於加強本市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京民福發〔2014〕265號)有關要求實施,在設備購置上要嚴格履行政府採購程式。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老齡辦成立督導組,對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考核設施設計和理性、工程改造合規性、設備購置針對性以及服務功能設置情況。建設完成後,經核查符合要求的,撥付補助資金;經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由項目建設方再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撥付補助資金。

  (四)形象標識。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按照全市統一的標識圖案、規格、材質、工藝等進行建設施工,項目投入使用前統一懸挂標識。名稱統一為:“門頭溝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企業標識”。在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工作人員服裝配飾、養老助餐車以及宣傳品等方面,統一使用“北京養老”形象標識。

  (五)備案管理。對工程改造完成、具有明確運營方的驛站建設項目,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老齡辦分別報市對口部門備案,由市老齡辦統一對社會進行公示,區民政局、區老齡辦同步在區民政資訊網、老齡網公示,並納入區智慧養老院平臺管理。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驛站的日常監督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將驛站建設任務作為“十三五”時期養老服務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挖掘閒置資源,認真抓好驛站選址、建設等具體實施工作,加強督促檢查,指導驛站開展好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要引進專業社會企業和社會組織,鼓勵驛站連鎖化、品牌化運營。嚴防將突擊新建的臨時建築用於驛站建設。

  (二)強化部門責任。區老齡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組織民政、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合力推進驛站建設。區民政局要做好驛站建設相關政策解讀、培訓和驛站資質評審工作。區衛生計生委要指導周邊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提供專業醫療護理康復服務指導,協力做好社區醫養結合工作。區財政局要積極籌措安排專項資金對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給予支援。區工商分局、區民政局要簡化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註冊登記程式,為驛站登記註冊提供便捷服務。區住建、消防、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從立足自身職責,加強對各區驛站建設和運營資質的指導與監管工作。區老齡委其他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在職責範疇內加強對驛站建設和運營的指導與支援工作。

  (三)因地制宜推進。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思路,統籌規劃本轄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選擇具備條件、老年人服務需求迫切的城鄉社區開展試點,重點探索城區、城鄉結合區域驛站建設模式、服務功能搭建、設施設置標準、管理服務規範等制度措施,在試點的基礎上,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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