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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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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總則

  (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意義

  (二)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特點

  (三)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四)目的和依據

  (五)適用範圍

  (六)事件等級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決策領導機構與職責

  (二)組成部門及職責

  (三)應急聯動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三、預警、預測

  (一)預警報告責任人及報告內容

  (二)預警級別及發佈

  (三)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二)基本響應程式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二)社會救助

  (三)調查和總結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資訊保障

  (二)應急隊伍保障

  (三)交通運輸保障

  (四)醫療衛生保障

  (五)治安保障

  (六)物資保障

  (七)資金保障

  (八)人員防護保障

  (九)法制保障

  七、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教育

  (二)培訓

  (三)演習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二)監督檢查與獎懲

  (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目錄序號名稱

  (四)制定與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意義

  北京是我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國際化大都市。豐台區是首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首都規劃的城市功能拓展區,既有北京市普遍存在的地理及氣候特徵,面臨著水資源短缺,受多種氣象災害影響,存在諸多産生突發公共事件的自然因素;又是典型的城鄉結合部,具有經濟發展快、流動人口多、管理難度大等突出的區域特徵,存在諸多産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因素。

  當前,豐台區正處在現代化新城區建設的關鍵階段,制定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積極防範和及時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增強區委、區政府應急反應能力,對保證經濟正常運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加快現代化新城區建設步伐,實現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二)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特點

  1.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可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3分類33種(見下表)

  2.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豐台區地處城鄉結合部,城鄉發展不平衡,永定河以西地區為平原和山區。永定河以東地區為規劃城區,建築密集,人口稠密,經濟發展較快,流動人口多,政治、文化及經濟交往活動頻繁,形成了主要以非自然因素為主,災害種類較多、損失較重、影響較大、連發性強、處置難度大等城市災害的顯著特點。

  人為致災因素突出。隨著現代化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安全生産、環境污染、化學危險品等事故災難頻發。因城市人口密集而導致社會安全事件和非典型性肺炎、流行性感冒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特大傳染病疫情發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城市居民拆遷、農村佔地補償、企業拖欠工資以及其他經濟問題引發的重大群體陳情事件、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群體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發性事件呈上升趨勢。在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內,這些仍將是豐台區發生頻率較高、傷亡較多、危害較大的災害事故。

  危害程度較重。由於突發公共事件的連發性強,損失的放大效應顯著,往往對社會秩序、環境等造成嚴重的破壞,給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轉造成嚴重影響。

  處置難度大。豐台區有大量的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科研院所以及大量的流動人口,機構和人員情況複雜,增加了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難度。

  潛在致災因素多。大風及沙塵暴、濃霧、冰雪、強降雨和雷電等城市氣象災害以及地質災害、地震仍將是北京城市的主要自然災害。環境災害、地下空間、建築工地等特殊場所綜合事故、城市工業化災害與重大危險源、重特大傳染病疫情、重特大群體性事件等將是主要潛在致災因素。

  (三)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執政能力,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確保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目標,以加強基礎工作、實現組織、資訊和資源的有機整合為重點,結合區情區力和突發事件特徵,以理順機制、打破條塊分割為突破口,積極構建應急救援體系,對突發公共事件實施分類管理,逐步實現從事後應急向事先預防的轉變,從單災種線性管理向矩陣式綜合管理的轉變,努力形成符合豐臺實際,高效、務實的應急機制。

  2.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到區委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各個方面。

  (2)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在區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充分調動駐區中央、市屬單位、駐區部隊的積極性,建立區、街鄉鎮兩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兩級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體系。

  (3)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努力把應對突發事件的常態管理與應急管理有機地統一起來。努力做到“拉得出,聯得上,完得成”。

  (4)堅持發揮政府作用與廣泛社會動員相結合的原則。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民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政府、專業、企業和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體制,實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化。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資訊的有機整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努力實現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

  (四)目的和依據

  1.編制目的

  針對北京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特點,通過編制預案,要達到以下目的:

  (1)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組織管理機構和資訊等資源,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防範、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

  (2)通過規範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分類,確定不同等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啟動程式,明確政府及相關組織的職責和權力。

  (3)通過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

  (4)通過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資源,實現資訊資源共用,形成機制優化、反應靈敏的資訊支撐系統。

  (5)通過總體預案的實施,切實加強基礎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實現防範系統化、決策科學化、指揮智慧化、保障統籌化,進一步提高豐台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2.編制依據

  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北京市總體應急預案為依據,依法行政,依法實施。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豐台區內可預見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豐台區各部門專項預案是《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六)事件等級

  為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四級)四個級別。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一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豐台區或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産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迅速報市應急辦,並在市應急委統一組織協調下,動員全區力量配合全市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二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豐台區或相鄰各區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應迅速報市應急辦,在市應急辦人員到達現場之前,區應急委統一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三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豐台區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産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區應急委立即上報市應急辦,並動員全區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四級):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豐台區轄區部分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區應急委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資源能夠處置的事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決策領導機構與職責

  1.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對於特別重大且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相關處置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

  2.組成人員:(見附件一)

  應急委主任由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區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委辦局負責人。

  3.區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審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發生較大以上(一級、二級、三級)突發公共事件時,及時上報市應急辦,並配合市應急辦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4)發生一般(四級)突發公共事件時,組織指揮區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與救援。

  (5)負責對區內各部門的協調和溝通,部署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建立與駐區各單位協調機制。

  (6)分析總結年度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二)組成部門及職責(見附件二)

  1.區應急辦公室:豐台區應急委下設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同時挂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是區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是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區應急委的指揮平臺。

  2. 建立區應急委的協調機制,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總協調人,區委辦、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協助總協調人開展工作。

  3. 主要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本地區有關社會安全的情況和資訊,及時上報給區應急委。

  (2)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通訊系統,維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發生公共突發事件時,為領導提供資訊、通信、預案、諮詢和指揮場所。

  (3)在緊急狀態下,經區應急委授權,協調全區各部門及駐區中央、市屬單位,調動各方面的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資源,形成一體化的應急指揮體系,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各成員部門的力量調動起來,做到高效應急、聯合救援、協調一致。

  (4)組織修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查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適時組織、協調和檢查各類預案的演練,並督促檢查預案的演練工作。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6)承擔區應急委的日常工作。

  4.專項應急指揮部:區應急委設15個專項應急指揮部(見附件二)。

  除15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由分管區領導和相關主責單位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臨時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委辦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和業務範圍,密切配合,具體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指揮和處置等工作。

  5. 各街鄉鎮:街鄉鎮工委書記(黨委書記)是各自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第一責任人。其責任為及時向區應急委彙報轄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收集轄區內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協助區應急辦進行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在區應急委作出指示前對本轄區內的公共秩序等事項作先期處置,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完畢後做好轄區內善後工作。

  (三)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在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豐台區應急委負責與駐區中央單位、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溝通與協調,共同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責任分工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部門為主責部門;專項預案規定的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部門為協作部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藥品監督局、區委宣傳部等部委辦局和保險機構是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門。

  三、預測、預警

  (一) 預警報告責任人、程式及報告內容

  1.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全區各行政主管部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機構(如水文站、檢疫檢驗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和藥品監督檢驗機構、地震辦、人防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

  責任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突發公共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街鄉鎮、各部門要立即口頭上報區應急辦,書面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小時上報。

  ——區應急辦對於接報的較大以上(一級、二級、三級)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在報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最遲不晚于2小時向市應急辦報告。

  ——對於涉密的重要資訊,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對於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全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辦、各相關部委辦局和各專項指揮部報告,並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3.突發公共事件報告的主要內容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及單位的基本情況。

  (2)突發公共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原因及性質的初步判斷;

  (4)突發公共事件的救援處置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協助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二)預警級別及發佈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劃分為一般(四級)、較重(三級)、嚴重(二級)、特別嚴重(一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藍色等級(四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四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三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三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等級(二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二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等級(一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一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各專項指揮部、街鄉鎮和相關委辦局在制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預案或專項預案過程中,應依照以上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在各自製定的預案中,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具體加以細化,並明確預警分級響應的責任主體及其責任。

  3.預測將發生三級以下突發公共事件時,由主要承擔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專項指揮部、街鄉鎮或相關委辦局,依照各自製定的分預案、專項預案中所確定的預警等級迅速報區應急委,由區應急委決定向市應急辦提出建議,並酌情發佈藍、黃等級預警資訊。

  4.已發生或預測將發生二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或者由三級以下上升為二級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區應急辦要立即上報區應急委,並按規定報市應急辦。

  (三)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區信息辦

  1.由區應急辦會同區信息辦,建立區應急指揮綜合資訊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跨街鄉鎮、跨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資訊實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2.各專項指揮部、街鄉鎮和相關部委辦局提高資訊收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及時預測不同程度災害出現的可能性,提出預防或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做好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發生三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區應急辦立即上報區應急委,區應急委應迅速趕赴現場,並由區應急委立即上報市應急辦。區應急辦協調區相關部門配合市應急辦、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處置,在市應急辦、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之前,負責事件的指揮和先期處置工作。

  2.發生四級突發公共事件:區應急委主任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全權指揮。分管區領導現場指揮,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到達指定位置。

  (二)基本響應程式

  1.現場處置

  (1)成立現場指揮部。

  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區應急委及有關委辦局和事發地街鄉鎮要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門領導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為區主管領導,必要時為應急委主任。指揮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群眾開展救災工作。現場指揮部將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區應急委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2)現場指揮部的職能。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的公共秩序,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立即設立警戒線,迅速控制現場,確保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

  ——區公安分局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全面部署,重點加強,留有機動的原則,組織處置突發事件警力迅速實施現場控制、交通疏導和週邊控制。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援設施加強治安保衛工作,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

  ——區交通支隊接到通知後迅速組織管界值勤隊和備勤警力立即趕赴現場,在事發現場設立交通分指揮所,視情況實施區域交通管制,疏散無關車輛和人員,開闢搶險指揮綠色通道。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其他各相關部委辦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專業救援隊伍攜帶專用設備迅速進行現場技術處置。突發事件所在街鄉鎮做好後勤保障工作。社區、村委會要積極組織和發動群眾,實施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治安保衛工作。

  ——發生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政府外事辦、區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派人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並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2.擴大應急

  預計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三級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時,預計依靠我區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有效處置時,應以區應急委的名義,在上報市應急辦的同時,協同駐區中央單位、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處置工作。

  3.新聞報道和秩序維護

  ——按照《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資訊發佈。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由區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要求向社會發佈有關資訊;向媒體和社會公眾及時通報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

  ——加強宣傳工作。由區委宣傳部&&,區廣電中心、區資訊化辦公室等單位參與,負責救災宣傳和公眾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消除社會恐慌心理,宣傳自救互救知識。

  ——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社會混亂和其他次生事件。

  ——維護市場秩序。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工商分局等部門要保證商品供應,穩定市場物價,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4.社會動員

  (1)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

  (2)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應急預案時,向社會公眾發佈事件資訊,實施現場動員,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提供有關保障。

  (3)豐台區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區政府報市政府批准。局部小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區政府決定。社會動員由區應急辦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

  5.應急結束

  (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承擔事件處置工作的各協調管理機構、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現場指揮部,要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上報區應急辦,三級以下的由區應急委決定宣佈應急結束,二級以上的報市應急辦。

  6.檢查監督

  (1)由區監察局&&,區委督查室和區政府督查室參加,對處置突發事件過程進行督查。

  (2)對各應急救援單位加強日常巡視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3)對未按期完成任務、不履行法定職責甚至妨礙救援工作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1.善後處置工作在區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委辦局和街鄉鎮負責組織實施。

  2.宣佈應急結束後,各救援單位轉入日常工作,遺留問題由應急辦協調處理。

  (二)社會救助

  1.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由區民政局&&,區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配合,組織災民安置轉移,及時組織落實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2.區民政局要組織力量,及時進行災情評估,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3.必要時,由區政府批准區民政局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機構。接受的捐贈款物,按照規定程式迅速安排使用。

  4.區財政局要做好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調配和劃撥工作。

  (三)調查和總結

  1.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相關部委辦局和街鄉鎮組織召開災情評估會,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和影響進行評估。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對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的現場勘察、檢測記錄、執法文書、採樣單據、文件等資料進行登記造冊、立卷、歸檔。處置結束一週內,現場指揮部應將總結報告報送區應急委,由區應急辦備案。

  2.區應急委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各專項指揮部對突發公共事件專項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資訊保障

  1.建立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

  主要包含: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指揮通信系統、圖像監控系統、電腦網路應用系統、資訊報送系統、基於地理資訊系統的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

  2.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建立基礎地理資訊系統,並動態更新。

  3.建設應急通訊網路系統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區信息辦

  ——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系統。以豐台區政務專網為核心,整合其他社會公共網路資源,形成覆蓋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三級網路傳輸體系。建立跨部門、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穩定可靠應急通信系統。

  ——加強800M數字集群網路的應用和推廣。

  ——整合豐台區公安系統的視頻監控網路資源和區林業局微波通訊監控系統。

  (二)應急隊伍保障

  1.專業應急隊伍組建

  協調單位:區應急辦

  公安、消防、交管、醫療衛生、市政、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建築工程等專業隊伍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力量,駐區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後備力量。

  2.社區和志願者應急隊伍

  協調單位:區應急辦

  健全社會動員機制,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城市社區、公益團體等社會力量作用,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隊伍,協助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救援工作。在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應急預案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由街鄉鎮和相關部委辦局給予支援和幫助。

  3.應急隊伍調動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區應急委統一協調,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委辦局按照預案指揮所屬應急隊伍進行處置。

  4.應急隊伍演練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

  各類應急處置隊伍要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並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短期脫産訓練。區應急辦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練,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實現對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規範化和程式化。

  (三)交通運輸保障

  責任單位:區交通支隊、區市政管委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區交通支隊立即對災害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區市政管委負責保障道路設施良好暢通,必須優先保障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輸送,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要根據實際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四)醫療衛生保障

  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區藥品監督分局、商務局

  1.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治療三個階段組織實施救護。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立即啟動區120調度指揮分中心和區緊急救援中心(豐台區醫院),統一指揮全區120中心急救站的救護車輛,將傷病員轉運至相關醫院,完成區內急救轉運和醫療急救任務。

  2.規範檢疫機構、發熱門診和隔離病房建設。發熱門診做好傳染病的篩查工作,一旦發現疑似傳染病患者,立即收入隔離病房進行觀察治療並按要求上報。

  3.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中心、創傷急救定點醫院、核輻射救治定點醫院、燒傷救治定點醫院。相關醫院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醫務人員防護和醫院感染預防控制工作。對傳染病救治醫院的病區發佈預警通知。

  4.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要迅速派出應急救援小分隊趕赴現場,進行有效處置。

  5.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負責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區商務局負責、區藥品監督局配合,組織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五)治安保障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區公安分局應立即組織警力,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治安保衛工作。

  2.區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中治安保衛工作,駐區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所在街鄉鎮協助做好災區治安保障工作。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現場先期處置人員要迅速實施滅火、排爆、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現。

  (六)物資保障

  1.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與調用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

  區應急辦統一協調各專項指揮部、街鄉鎮和相關部委辦局根據不同危機事件和災害種類,制定本轄區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方案。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由區應急辦統一負責應急物資調用。

  2.根據區應急委決定,調集交通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隨時徵用其他部門的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

  (七)資金保障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民政局、審計局

  1.區財政局在預算中增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資金。

  2.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經區應急委批准後動用突發公共事件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3.鼓勵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公民、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購買財産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事高風險活動的企業應當購買財産保險,併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災情發生後,區民政局按有關規定報經區政府批准後,在本區範圍內向社會發佈接受捐贈公告,接受社會捐贈,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5.財政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重大資金動用由區應急委審批。

  6.財政局和審計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八)人員防護保障

  責任單位:人防辦

  1.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鄉鎮依據豐台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在市民生活、工作地點周圍,規劃、建設和維護城市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將避難場所詳細資料由區人防辦統一報給區應急辦。

  2.應急避難場所內設置應急指揮部、應急棚宿區、應急供水、應急照明用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和應急廁所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設施,並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誌》(DB11/224-2004)的規定設置標誌牌。

  3.避難場所包括:人防工程、露天防震場所、防災場館等。

  (九)法制保障

  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延續期間及善後階段,區政府法制辦負責研究和提供有關重大問題處置的法律意見。

  七、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教育

  1.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

  區應急辦組織協調,各專項指揮部、各街鄉鎮和相關部委辦局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技術教材和社區應急手冊。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和村委會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地區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區教委和學校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相關應急知識的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教育,增強公民防範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開設豐台區綜合減災資訊網站。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

  在“豐台區政務專網”網站上,開設區綜合減災資訊網站,及時發佈市、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資訊。由區應急辦&&,區信息辦開發,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部委辦局參與,宣傳黨和國家公共安全管理與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發佈預警資訊,報道北京市、豐台區公共安全工作動態;提供其他相關資訊等。開展面向農村和社區的遠端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資訊服務。

  (二)培訓

  1.公職人員的培訓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

  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委辦局開展面向公職人員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增加公職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2.市民的培訓

  責任單位:各街鄉鎮、相關部委辦局

  各相關部委辦局結合自身業務領域,利用現有設施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市民提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各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根據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加強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三)演習

  責任單位:區應急辦,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街鄉鎮

  1.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2.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各街鄉鎮組織本區域單位和群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項演練。各類專項應急預案一般每年演練一次。

  3.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1. 應急預案制定

  (1) 全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案分為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三種。其中:區總體應急預案由區委、區政府依據國務院印發的《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北京市印發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的各項要求,負責制定和修訂;專項應急預案由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委辦局,依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分工,根據區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分別負責制定和修訂;應急保障預案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部門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負責制定和修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鄉鎮和社區(村)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2) 各街鄉鎮、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部委辦局在制定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的過程中,應依照全區總體應急預案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和市專項應急預案、市應急保障預案的標準在各自的分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當中,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標準具體加以細化。

  2. 應急預案審查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區應急辦根據北京市應急總體預案,依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應急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專家開展總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並報區應急委組織審查,報市應急委備案。

  3. 應急預案公佈

  本預案經區委、區政府審查通過後,由區長簽署後對外發佈。專項應急預案、分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除涉密內容外,應廣泛向社會進行宣傳發佈。

  4. 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各專項指揮部、各街鄉鎮和相關部委辦局應適時對各類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上報區應急辦備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二)監督檢查與獎懲

  各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並制定相應獎懲制度。

  (三)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目錄(見附件三)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豐台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區應急委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五)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一: 區領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分工圖

豐臺應急領導組織.png

  附件二: 組織體系框架圖

豐臺突發事件處理組織體系.jpg

  附件三 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目錄

序號

預案名稱

&&部門

1

豐台區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區應急辦

2

豐台區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區衛生局

3

豐台區重大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區衛生局

4

豐台區重大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區衛生局

5

豐台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預案

區林業局

6

豐台區突發氣象事件應急預案

區氣象局

7

豐台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區地震局

8

豐台區處置暴力恐怖活動及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預案

區公安分局

9

豐台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區公安分局

10

豐台區公共場所滋事事件應急預案

區公安分局

11

豐台區交通事故處置方案

區交通支隊

12

豐台區雪天道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

區市政管委

13

豐台區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區安監局

14

豐台區防汛搶險應急預案

區水務局

15

豐台區公共設施應急保障方案

區市政管委

16

豐台區人防工程事故災難處置預案

區人防辦

17

豐台區環境污染和破壞生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環保局

18

豐台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區國土局

19

豐台區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

區林業局

20

豐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區安監局

21

豐台區燃氣事故應急預案

區市政管委

22

豐台區地下管線搶修應急預案

區市政管委

23

豐台區民族宗教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民宗僑辦

24

豐台區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應急預案

區教委

25

豐台區重、特大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供電公司

26

豐台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區安監局

27

豐台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外辦

28

豐台區供水、排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水務局

29

豐台區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區市政管委

30

豐台區應急通信保障預案

區信息辦

31

豐台區應急救援物資保障預案

區民政局

32

豐台區應急交通運輸保障預案

區交通支隊

33

豐台區突發公共事件災民救助保障預案

區民政局

34

豐台區應急資金保障預案

區財政局

35

豐台區應急避難所保障預案

區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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