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發公共事件概念和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大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傷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按照北京市分級標準,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具體分級標準參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適用範圍、基本原則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本縣內應由密雲縣處置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總體應急預案》的基本原則:以人為本原則、預防與應急並重原則、資源整合原則、屬地為主原則和社會廣泛參與原則。同時明確指出: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政府統一指揮協調所轄地區的中央、市屬在密企事業單位。建立縣、鎮(街道、地區)兩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形成縣、鎮(街道、地區)兩級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體系。
三、應急預案體系
總體應急預案(1個):由縣應急委負責制定和修訂,縣政府公佈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32個):由縣各類專項指揮部和相關部委辦局,依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分工,根據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市專項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分別負責制定和修訂。
應急保障預案(7個):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部門,根據縣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負責制定和修訂。
鄉鎮(街道)應急預案(20個):由各鄉鎮(街道)根據縣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負責制定和修訂。
四、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
密雲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對於重大並且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縣委統一領導,配合市應急委和市專項指揮部處置相關工作。縣應急委領導成員及其他組成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和在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辦事機構
密雲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辦)為縣應急委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縣政府辦公室,加挂“密雲縣應急指揮中心”牌子。縣應急辦根據縣應急委的決定,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縣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設有指揮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縣應急委的指揮平臺。縣民防局指揮平臺是縣應急委備份指揮平臺。
(三)專項指揮機構
縣應急委設13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市屬各專項指揮部和縣應急委的領導下,參與各類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在縣應急委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各類單一的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除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由分管縣領導和相關主責單位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指揮和處置等應對工作。
(四)協調機制和應急聯動機制
協調機制。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縣應急委秘書長,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
應急聯動機制。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縣應急委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中央、市屬在密單位、駐密部隊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
五、有關預測、預警的規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分工,並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縣應急辦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由縣應急辦報請分管縣領導或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縣應急辦或授權相關部門發佈。
預警資訊發佈後,縣應急辦、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根據預警級別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做好應對準備。
六、資訊報告與發佈的具體要求
(一)資訊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立即上報,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小時上報,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等有關情況,事件處置基本結束後向縣應急辦報送事件綜合情況。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可能發生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或突出情況,必須立即向縣應急辦報告,並通報縣委宣傳部和相關部門。對於涉及港澳臺或其他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應通報縣政府外辦、縣民宗僑辦。
對於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迅速核實,同時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參照上述規定上報,並做好資訊續報工作。
上報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採取的措施等,並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二)資訊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發佈和新聞宣傳工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北京市相關規定,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應急辦進行管理與協調,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協。
七、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
(一)分級響應
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應急委或市相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縣應急委副主任或分管縣領導應趕赴現場,並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和具體應對工作。
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應急委啟動本縣相關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負責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事件發生後,縣應急委主任趕赴現場,並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先期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組織到位後,按照市應急指揮組織的指揮和部署,認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響應升級
如果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本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應以縣應急委的名義,報市應急委協助處置,並同時報市有關專項指揮部。
當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北京市或其他區縣提供援助和支援時,應以縣應急委的名義,報市應急委統一協調處置。
(三)社會動員
是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
(四)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一般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市相關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或縣應急委宣佈應急結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市相關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或市應急委宣佈應急結束。
(五)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
八、應急保障的有關規定
(一)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縣應急辦負責組織規劃,縣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建立本縣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要求。
縣經濟資訊化委負責組織,縣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建設完善密雲縣政務地理空間資訊資源共用服務平臺,形成應急地理空間資訊資源更新維護的長效機制。
縣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管理資訊資源庫,建立各類數據庫,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品質,實現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與支援。
縣公安局負責,縣經濟資訊化委等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配合,加大全縣各級各類圖像資訊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本縣圖像資訊管理系統。
(二)通信保障
縣經信委&&,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系統,建立資訊通信應急保障隊伍和應急通信系統。
(三)物資保障
縣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定期組織徵集應急物資儲備需求,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縣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種類,會同發展改革、規劃、財政等部門,制定本領域、本部門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開展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産、儲備、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設等工作。
縣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採取生産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産和供給。
(四)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保障隊伍包括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隊伍、駐密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社區、志願者應急隊伍。按照縣應急委統一調度,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五)交通運輸保障
由縣交通局、縣公路分局&&,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必要時,縣交通局、縣公路分局、縣住建委、縣市政市容委和縣水務局等部門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縣應急辦&&,會同縣公安局等部門建立完善應急通行機制。縣公安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要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六)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縣衛生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治療幾個階段組織實施救護。在北京急救中心密雲分中心基礎上,建設鄉鎮(街道)急救點,共同構成院前急救體系。縣衛生局負責公共衛生資訊系統建設。
(七)治安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由縣公安局和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治安保障,立即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八)資金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有關條款,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主要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十)人員防護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分析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和救援程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
(十一)技術開發與儲備
由縣科委負責,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各專項指揮部、鄉鎮(街道)和相關部委辦局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防範和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決策水準。
(十二)法制保障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及延續期間,縣政府根據需要依法制定和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延續期間以及善後階段,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研究和提供有關重大問題處置的法律意見。
九、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培訓
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面向公職人員、市民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
(三)應急演練
各專項指揮部、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十、監督檢查與獎懲
各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並制定相應獎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