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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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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一、工作要求

  二、指導思想

  三、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特點及發展趨勢

  四、工作原則

  五、適用範圍

  六、目的和依據

  七、事件等級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機構設置與職責

  二、處置分工

  第三章 預測、預警

  一、預警

  二、預警級別及發佈

  三、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第四章 應急響應

  一、預案的啟動

  二、基本響應程式

  三、應急結束

  第五章 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二、社會救助

  三、保險

  四、調查總結

  第六章 資訊管理

  一、資訊監測與報告

  二、資訊共用與處理

  三、資訊發佈與新聞報道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二、通信保障

  三、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技術保障 

  四、應急保障隊伍

  五、交通運輸保障

  六、醫療衛生保障

  七、治安保障

  八、物資保障

  九、資金保障

  第八章 宣傳培訓與演習

  一、宣傳教育

  二、應急培訓

  三、應急演習

  第九章 附則 

  一、預案的制定

  二、預案的審定

  三、預案的公佈

  四、預案的修訂

  五、制定與解釋

  六、實施時間

  七、附件

第一章 總則

  一、工作要求

  大興區位於首都城區南部,地處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眾多,是外埠通往北京的重要通道。城鄉發展不平衡,基礎設施不完善,經濟社會活動頻繁,安全隱患較多,存在諸多産生突發公共事件的自然條件和社會因素。

  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確立的“兩軸、兩帶、多中心”總體格局,大興新城正在形成“一體兩翼、産業集群、城鎮組團、生態融合”新的城鄉發展格局,是北京未來發展的重要節點,在北京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當前,大興區正面臨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工業化及城市化快速推進,綜合經濟實力和區域競爭力不斷提升的發展新機遇。制定《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積極防範和及時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增強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的應急反應能力,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準,實現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防範和處置指揮體系。充分調動、整合全區社會力量和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努力構建“資訊暢通、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處理得當”的突發公共危機應急處置體系。

  三、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特點及發展趨勢

  大興區位於北京南部,是永定河沖積平原,地處燕山地震帶、西山地震帶和華北平原地震帶的交匯處,屬溫帶半濕潤大陸季風氣候。大興農業特色突出,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主要自然災害有洪災、澇漬災、旱災、雹災、震災、風災等。永定河緊鄰全區四鎮,自1698年築堤至今,共發生洪災52次;大興旱災突出,災害嚴重,居北京之首,歷史上有記載的特大災害92次,僅1980-1985年連續6年旱災造成每年約有5萬畝農作物絕收,其餘農作物減産5成左右。各種自然災害給我區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

  流動人口多是我區當前的突出特點。我區現有人口96萬,其中流動人口40萬,佔人口總數的42%,因此潛在社會治安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食物中毒、意外事故等各種突發公共事件。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築工程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我區主要的事故災害。

  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可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2分類,30種。(見下表)

大興區主要突發公共事件 


四大類

分類

種類

自然災害

水旱災害

洪澇、乾旱

地震災害

破壞性地震

氣象災害

大風、沙塵暴天氣
濃霧、冰雪天氣
暴雨、雷電天氣

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

事故災難

安全事故

危險化學品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
道路突發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人防工程事故
火災事故
建築施工突發事故
公共供水突發事件
公共排水突發事件
城市地下管線突發事件
重特大電力突發事件
燃氣事故
供熱事故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故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故

公共衛生事件

重特大傳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亂、SARS、流感等

重特大動植物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食品安全與職業危害

職業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

社會安全事件

重特大群體性事件

影響校園安全穩定事件
重特大群體性陳情事件
公共場所滋事事件
民族宗教群體性事件

重特大刑事案件

重大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

涉外突發事件

涉外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安全的原則。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危害,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對所有危及公共安全事件的預測分析,及時消除隱患、化解危機;建立日常和應急管理的長效機制,做到平時正常運轉,戰時從容應對。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指揮系統,在區委統一領導下,由區政府領導負責,做到統一指揮,步調一致,並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分指揮系統,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啟動相應級別指揮體系。

  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充分發揮區、鎮(街道)、村(居委會)各級組織的職能作用,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責任體系。在區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區政府統一指揮協調所轄區的中央、市屬企事業單位、駐區部隊積極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大興區域內應由大興區處置或由大興區協助北京市處置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六、目的和依據

  (一)目的

  針對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特點,通過編制預案,達到如下目的:

  ●有效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組織管理機構和資訊資源,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

  ●通過規範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分類,確定不同等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啟動程式,明確區政府各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職責和權力;

  ●通過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

  ●通過整合現有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資源,實現資訊資源共用,形成機制優化、反應靈敏的資訊支撐系統。

  通過總體應急預案的實施,打牢基礎,理順管理體制和機制,實現防範系統化、決策科學化、指揮智慧化、保障統籌化,進一步提高我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依據

  以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為依據,嚴格依法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七、事件等級

  為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大小、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産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各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大興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産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調度多個部門和全區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需要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調度相關部門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機構設置與職責

  (一)設立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負責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對於重大並且影響全區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委統一領導相關處置工作。區應急委主任由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區委副書記和常務副區長擔任。區政法委書記、區武裝部長、區委宣傳部部長、區委辦公室主任、區政府各位副區長和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委員。組成人員為相關部委辦局的負責人。

  (二)建立區應急委的協調機制,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總協調人,區委、區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區委宣傳部主管副部長、區應急辦主任協助總協調人開展工作。

  (三)區應急委職責:

  ●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開展本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研究制定本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審定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協調與中央、市屬企事業單位、駐區部隊及其他有關部門的關係;

  ●負責對全區年度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和總結;

  ●負責處理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四)區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設在區政府辦公室,同時加挂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區應急辦根據區應急委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區應急指揮中心備有指揮場所和相應的設備設施,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區應急委的指揮平臺。

  (五)區應急辦職責:

  ●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協助配合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負責收集、分析本區範圍內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和資訊,及時向區應急委和市應急辦報告,提出預警建議,經區應急委或市應急辦批准後,發佈有關預警資訊;

  ●組織修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預案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及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並督促檢查預案的演習工作;

  ●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網路系統,實現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各鎮、街道辦事處資訊共用,保障網路暢通;

  ●維護指揮平臺,保證正常運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為領導提供資訊、通信、預案諮詢和指揮場所等;

  ●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承擔區應急委的日常工作。

  (六)區應急委下設13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分別是: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區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區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區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區抗震應急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區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指揮部。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顧問組,負責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除以上13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由相關主責單位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並由區分管領導出任指揮長。

  (七)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臨時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委辦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和業務範圍,密切配合,具體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指揮和處置等工作。

  (八)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各鎮、街道辦事處應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針對本區域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制定應急預案。

  (九)區內各公共管理部門分別針對不同災害事故危機,建立由本部門主要領導負責的突發公共危機分指揮中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部門管理職能,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預案,並負責日常性災害的監測、預測、物資儲備、防災教育、演練和防災減災等工作。當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不必要啟動區級應急指揮系統時,各部門分指揮系統直接負責對一般性災害事故進行應急處置;緊急狀態下,服從區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調度,共同做好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聯防、聯抗工作。

  二、處置分工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牽頭單位為主責部門;專項預案規定的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為協作部門;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民政局、藥品監督局及各級保險機構是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門。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主責部門和預測部門見附件3。

第三章 預測、預警

  一、預警

  區各相關職能部門、駐區各單位,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工,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應及時向區應急辦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區應急辦值班員要及時將預警建議向區應急辦主任彙報,經區應急辦主任確認後向區應急委有關領導報告。經區應急委領導批准,區應急辦值班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市應急辦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並根據專項預案及時部署、迅速通知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採取行動,各單位根據專項預案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防止事件的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二、預警級別及發佈

  (一)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等級(I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資訊發佈。接到預警資訊後,由區應急辦進行資訊核實,確認後報區應急委。由區應急委根據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域位置、社會影響、涉及人數等各類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做出一般(IV級)或較大(III級)級別的預警,發佈相應的預案狀態命令,同時報市應急辦。重大或特別重大的預警資訊,由市應急委做出統一預警命令。在全市發佈預警命令前,區應急辦及相關部門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三)應急工作狀態。根據預警級別,相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和計劃,包括人員儲備,物質、財政準備等。當我區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應急辦全員在位,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各級主管領導實行在崗帶班制度,取消休假,禁止出京,外出人員迅速歸崗。

  (四)各專項指揮部在制定專項應急預案過程中,應依照市各專項預案的劃分標準,在各自預案中,將預警級別具體加以細化。

  (五)一般或較大級別的預警資訊由區相關部門提出,報請區應急委領導批准,由區應急辦負責發佈或宣佈取消,並依據公共事件的變化情況,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預警資訊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三、預測、預警支援系統

  (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體系建設。按照市有關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加強交通、公共衛生、安全生産、市政、林業、氣象、環保、建委、人防等專業部門的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專業預警預報資訊系統建設。

  (二)區應急辦會同區信息辦,建立全區應急指揮綜合資訊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資訊實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三)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應提高資訊收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及時預測不同等級災害事故出現的可能性,提出預防或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做好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及時預警。

第四章 應急響應

  一、預案的啟動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由區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向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提請市應急委統一處置。同時成立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委書記、區長任執行總指揮到現場進行指揮,成員由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和駐區部隊組成,做好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區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向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提請市應急委統一處置。同時,成立大興區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委書記、區長任執行總指揮,區委書記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區長到現場指揮,成員由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和駐區部隊組成,做好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區委書記、區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同時,由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及時將事件情況上報市應急辦。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區長或分管區領導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同時,由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及時將事件情況上報市應急辦。

  二、基本響應程式

  (一)基本應急

  1、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所屬單位,應立即向區應急辦報告,區應急辦工作人員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責任單位立即到達現場進行前期應急處置,同時向區應急委有關領導彙報,並向主管和值班區領導彙報,經區應急委領導批准後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

  2、當確認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區應急委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救援”的要求,區應急委轉為區應急指揮部,並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的應急隊伍開展救援工作,組織幫助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3、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與突發公共事件有關的單位和部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處置事件的相關部門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數據材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和開展救援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5、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生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應根據事件類別及時向區應急委或市應急辦提出請求,由區委、區政府或市應急辦協助調配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應及時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佈預警資訊。

  6、現場指揮部應做好維護治安、交通保障,人員疏散、安置等各項工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研究確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方案。

  (二)擴大應急

  1、如果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測將要或已經演變成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由區應急辦報請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區長任總指揮並坐鎮區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分管區領導到達事故現場,作為現場總指揮,開展現場救援指揮工作。

  2、預測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由區應急辦報請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成立臨時指揮部,做好前期的應急處置,同時報市應急辦,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

  (三)社會動員

  1、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人員、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

  2、本區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經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區應急委負責組織實施。局部小範圍的社會動員工作,由區政府決定,報市政府備案,由區應急委組織實施。區應急委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發佈社會動員令,向社會發佈事件資訊,實施現場動員。

  三、應急結束

  (一)當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二)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區應急委宣佈應急結束。

  (三)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市應急委宣佈應急結束。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區應急辦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

第五章 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一)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委、區政府組織實施。

  (二)突發公共事件所在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二、社會救助

  (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資訊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民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迅速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二)區民政局應組織力量,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並逐戶核實等級,登記造冊,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三)區民政局要根據災害損失嚴重程度適時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啟動社會募捐機制,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必要時,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領導機構和隊伍。接受捐贈款物要按照“專款專用、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式迅速安排使用。

  (四)區紅十字會等社會公益性組織應在各自職責規定範圍內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

  三、保險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四、調查總結

  區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成立事故原因調查小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報區應急辦。區應急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市應急辦。處置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要按照事件等級將調查報告報區應急辦備案,區應急辦按程式上報市應急辦。

第六章 資訊管理

  一、資訊監測與報告

  (一)建立資訊監測制度。規範資訊的獲取、報送、分析、發佈格式和程式。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式報送資訊。

  (二)各相關機構和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匯總本地區、本部門或本系統各類影響公共安全的資訊,並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對本地區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上報區應急辦,並及時通報給相關部門。

  (三)上報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採取的措施等,並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四)區應急辦負責對全區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匯總、分析和處理。

  (五)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部門要立即上報,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小時。區應急辦對於接報的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在報請區應急委有關領導批准後,要及時向市應急辦報告。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經區應急委有關領導批准後,要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

  (六)對於涉密的重要資訊,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資訊的保密工作。

  (七)對於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導致發生的各種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並有權利對有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二、資訊共用與處理

  (一)由區資訊中心負責建立資訊共用機制,由區應辦、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二)突發公共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包括港澳臺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須向市應急辦申請援助,啟動相關處置預案。

  三、資訊發佈與新聞報道

  (一)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相關規定,由區應急辦會同區委宣傳部對發佈工作進行管理與協調。

  (二)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應急辦在上報區應急委領導的同時,應向區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

  (三)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在市應急委的統一組織、協調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主責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佈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四)對於可能産生國際影響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對外報道應由市應急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政府外事辦等單位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的規定。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一)區應急指揮中心要逐步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括: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指揮通信系統、圖像監控系統、電腦網路應用系統、綜合保障系統、突發公共事件快速評估系統、資訊報送系統、基本地理資訊系統的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等。

  (二)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建立各類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數據庫、專業數據庫、應急決策諮詢專家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及危機管理資訊資源目錄體系,要及時維護更新,實現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的技術支援。

  二、通信保障

  (一)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系統,建立自動電話、行動通訊和局域網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

  (二)區信息辦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系統。

  (三)區信息辦與應急辦牽頭,以區公安分局和城管大隊已建立的圖像監控系統為骨幹,整合其他資源,建立圖像監控網路。

  三、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技術保障

  (一)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由區專項指揮部與相關單位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在緊急情況下由區應急辦調用。

  (二)各專項指揮部和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要,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保障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和救援。

  (三)各專項指揮部和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統一標準建立搶險救援裝備資訊數據庫並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四、應急保障隊伍

  (一)專業應急隊伍組建

  1、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市政等隊伍是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區應急委協調駐區部隊、民兵預備役作為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

  2、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建築工程、防疫等專業救災隊伍,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行動的骨幹力量。各專業部門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二)志願者隊伍

  各鎮、街道辦事處要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隊伍。

  (三)應急隊伍調動

  一般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區應急委按照預案調動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專業性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原則,由市應急委統一指揮、調動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四)應急隊伍演練

  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並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短期脫産訓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巡支隊建立健全交通線路規劃和突發公共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加強應急交通保障;區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局組織專業隊伍,儘快恢復被毀壞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線路暢通。

  六、醫療衛生保障

  (一)區衛生局組織區內各主要醫院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傷亡人員的救護工作,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治療幾個階段實施救護。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內各醫院要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

  (二)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區衛生局要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配合市急救中心進行急救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監測、檢查災區的食品、水源等安全情況。區內各醫院負責做好後續救治工作。

  七、治安保障

  (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由區公安分局、交巡支隊、城管大隊在區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負責治安保障,立即在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二)突發公共事件所在鎮、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發動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控工作,嚴密防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的社會穩定。

  (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如現場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發生,相關職能部門要迅速實施滅火、排爆、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

  八、物資保障 

  (一)各專項指揮部,各相關部委辦局,各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種類,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對各類物資給予及時補充和更新。

  (二)區發改委、商務局、工商分局要及時掌握本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的需求、儲存、經營、庫存、生産、銷售、價格變化情況,負責做好應急機制啟動後市場監測工作,落實應急貨源保障渠道。

  (三)應急救援物資的調用由區應急辦統一協調,區商務局、民政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

  九、資金保障

  (一)區政府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一定額度的政府預備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金。區政府和各鎮政府財政部門要在一般支出預算中增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準備資金,並根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資金的額度。鼓勵公民、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二)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各部門一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內部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二是經區政府批准啟動應急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三)區財政局要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工作程式,凡區政府批准的撥款事項,要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區政府和各鎮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應急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的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重大資金動用由區應急委員會審批。

  (五)區財政局、審計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第八章 宣傳培訓與演習

  一、宣傳教育

  (一)區應急委負責制定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計劃,會同區委宣傳部組織實施,普及應急知識,增強公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區應急辦組織協調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委辦局,就市應急辦編制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開展學習與輔導。

  二、應急培訓

  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應急培訓工作,各專項指揮部負責制定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技術教材。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村委會負責組織所屬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培訓教育工作。區教委負責牽頭組織學校的應急培訓工作。培訓工作一般每年舉行1至2次。

  三、應急演習

  (一)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工作。各鎮、街道辦事處,各部委辦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按照專項預案負責組織本單位、本地區的演習工作。

  (二)各專項指揮部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區應急辦負責跨部門之間演習的組織與協調工作,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三)應急演習應包括:演習準備、演習實施、演習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演習,培訓應急隊伍,熟悉指揮處置程式,進一步增強各級應急隊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全區性綜合演習一般每年組織1次,專業性演習一般每年組織1至2次。

第九章 附則

  一、預案的制定

  區總體應急預案由區應急辦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大興實際制定和修訂;各專項應急預案由區各專項指揮部根據市專項應急預案和區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和修訂。

  二、預案的審定

  區總體應急預案,由區應急委員會全體會議審定,報市應急辦備案。各專項應急預案,由區應急辦審定,報區應急辦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備案。

  三、預案的公佈

  區總體應急預案經區委、區政府審查通過後,由政府向社會發佈;各專項應急預案經分管區領導審查同意後,由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廣泛向社會發佈(涉密內容除外)。

  四、預案的修訂

  區總體應急預案,根據情況變化,每3年修訂1次。

  各專項應急預案由各專項指揮部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相應調整,並報區應急辦備案。

  五、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大興區人民政府制定,區應急委員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六、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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