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列印
字號: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快速處置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加強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全面提高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和處置能力,避免和減少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編制本預案。

  1.2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理念,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快速反應、統一指揮、保障有力”的原則,發揮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綜合協調、統籌指揮和區縣政府的屬地優勢,做好常態下和非常態下的各項管理工作,確保房屋安全突發事故能得到快速有效處置。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北京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城鎮房屋管理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由於超過使用年限、修繕不及時或受風、雨、雪等自然外力作用,以及由於非正常使用等導致的房屋倒塌、人員傷亡的突發性事故。

  1.5事故分級

  依據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個事故級別。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級):

  (1)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重傷的;

  (3)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造成500平方米(含)以上面積房屋或附屬建築倒塌的;

  (5)由於房屋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市政基礎設施破壞,社會影響巨大。

  (6)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特別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I級):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2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造成1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以下面積房屋或附屬建築倒塌的;

  (5)由於房屋安全突發事故,影響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作,社會影響較大;

  (6)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II級):

  (1)造成1人(含)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5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造成30平方米(含)以上、100平方米以下面積房屋或附屬建築倒塌的;

  (5)由於房屋安全突發事故,影響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作,對社會産生一定影響;

  (6)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較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V級):

  (1)造成3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3)造成30平方米以下面積房屋或附屬建築倒塌的;

  (4)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一般級別預案的情況。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在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成立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分指揮部(以下簡稱分指揮部)。

  總指揮:市建委分管房屋安全工作的委領導

  副總指揮: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處長(兼)

  分指揮部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發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市政管委、市規劃委、市安全監督局、各區縣政府、北京歌華集團公司、北京公聯公司、北京首發公司。

  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北京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作為分指揮部辦公室的辦事機構,承擔分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處長兼任。根據需要可將市建委科教處、市建委新聞宣傳中心、市建委房屋安全鑒定和設備檢測中心、市建設工程和房屋管理監察執法大隊及相關單位吸納為分指揮部辦公室成員。

  2.2分指揮部職責

  在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研究制定本市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推進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機制建設;組織指揮重大和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區縣開展一般和較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2.3分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行業內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分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預防預警、應對處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搶險需要,協調相關資源配合分指揮部處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匯總分指揮部辦公室收集的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相關資訊,並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領導報告。

  分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工作,負責傳達並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分指揮部決定;負責組織、指導區縣有關部門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負責發佈和解除本市城鎮房屋安全預警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重大、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具體指導、協調、督促區縣開展一般和較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有關單位上報的城鎮房屋安全相關資訊;負責本市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發佈、培訓、演練、修訂工作;負責市級房屋安全應急搶險隊伍和設備物資的管理;負責完成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事故現場搶險需要以及事故性質和等級,適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分指揮部總指揮擔任。現場指揮部可由搶險指揮組、社會面指揮組、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資訊宣傳組、事故調查組和專家工作組組成。

  (1)搶險指揮組:由市建委牽頭,市公安局消防局、市

  發改委、市水務局、市市政管委、市規劃委、市衛生局、相關區縣政府、房屋安全專業搶險隊伍、北京歌華集團公司組成。承擔現場總指揮下達的搶險任務。

  (2)社會面控制組:由公安部門牽頭,公安交管部門、屬地區縣政府配合,承擔搶險過程中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人員控制等工作。

  (3)後勤保障組:由屬地區縣政府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組織、協調事故處置所需的人員、經費、車輛、場所、通信等保障。根據需要,在組織對危險房屋中的居民實施避險轉移時,提供相應的後勤保障。

  (4)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牽頭,市建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及相關單位配合,負責對事故傷亡人員進行救治和轉送。

  (5)資訊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建委新聞宣傳中心和相關區縣建委參與,負責媒體應對工作,撰寫新聞通稿,組織媒體接待,組織制定新聞發佈方案,適時新聞發佈,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相關資訊等工作。

  (6)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産監督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建委、屬地區縣政府等單位參與,負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和評估等工作。

  (7)專家工作組: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分指揮部辦公室選調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負責研究提出搶險方案,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議。

  2.5各區縣政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職責

  定期組織排查和及時督促責任主體消除本轄區內各類房屋安全隱患;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內一般、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配合分指揮部開展重大以上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處置工作,做好先期救援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動態收集、跟蹤各類房屋安全突發事故預警和處置資訊,並及時上報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警與響應

  3.1預測措施

  1、各區縣政府應組織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危險房屋、危險區域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各類危及房屋安全的風險隱患。同時,建立房屋安全風險源(點)數據庫和數據動態更新制度,加強對重要風險隱患資訊數據的收集、研究和分析,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2、分指揮部辦公室應當與各區縣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建立覆蓋全市的風險源監測網路和預警資訊報送機制,全面掌握全市城鎮危險房屋和各類危及房屋安全的風險隱患的動態情況,不斷加強對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的動態監控。

  3、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分指揮部辦公室與各區縣房屋安全主管部門之間加強資訊溝通,努力實現資訊共用。同時,分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資訊溝通,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因不利天氣影響房屋安全的各項應對準備工作。

  4、建立專家會商制度,及時分析不良監測數據。

  3.2預警級別

  根據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藍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或地質災害藍色預警時;

  (2)重大節假日、國家或北京市重要會議或活動前;

  (3)當獲取可能造成一般級別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房屋安全風險隱患資訊時;

  (4)全市在一月內接到5起涉及違法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投訴或舉報時;

  (5)全市一月內發生2起一般或1起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時;

  (6)經研究認為可發佈藍色預警資訊的情況。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黃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或地質災害黃色預警時;

  (2)當獲取可能造成較大級別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房屋安全風險隱患資訊時;

  (3)全市一月內發生2起較大或1起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時;

  (4)經研究認為可發佈黃色預警資訊的情況。

  3、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橙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或地質災害橙色預警時;

  (2)當獲取可能造成重大級別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房屋安全風險隱患資訊時;

  (3)全市一月內發生2起重大或1起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時;

  (4)經研究認為可發佈橙色預警資訊的情況。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紅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或地質災害紅色預警時;

  (2)當獲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級別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房屋安全風險隱患資訊時;

  (3)全市一月內發生2起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時;

  (4)經研究認為可發佈紅色預警資訊的情況。

  3.3預警的發佈和解除

  1、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分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全市或局部範圍發佈和解除。

  2、橙色和紅色預警:由分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情況會商後提出建議,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程式向全市或局部範圍發佈和解除。

  發佈預警資訊應包括:事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需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4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發佈後,各成員單位應立即啟動預警響應,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分指揮部辦公室。

  1、藍色預警響應: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加強24小時應急值帶班,確保通訊暢通。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全面排查並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風險隱患,並將相關資訊2小時內報分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縣政府。根據需要,由屬地區縣政府牽頭,及時對危險房屋中的居民實施避險轉移,必要時,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實施拆除。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組織所屬房屋安全專業搶險隊伍24小時在崗待命。

  分指揮部辦公室安排人員在崗值守,組織市屬房屋安全專業搶險隊伍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準備工作。必要時,分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相關區縣政府開展預警響應相關工作。

  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加強24小時應急值帶班,確保通訊暢通。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帶隊對重點區域、重點房屋和重點隱患加強巡查,並將重要資訊2小時內報告分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縣政府,必要時,主要領導到場解決問題。

  分指揮部辦公室在加強值帶班的同時,將對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領導應急值守情況進行抽查,必要時,對重點區域的風險隱患消除工作進行指導。市屬房屋安全搶險隊伍24小時在崗待命。

  3、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加強24小時應急值帶班,確保通訊暢通。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赴現場對危險區域、危險房屋和風險隱患及時排除化解。必要時,區政府主管領導主要負責同志到場協調解決問題。

  分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在崗值守,協調、督促各區縣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必要時,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赴相關區縣指導開展預警響應工作。

  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分指揮部總指揮在崗值守,必要時,親自帶隊赴現場協調解決問題。

  4應急響應

  4.1基本響應

  當分指揮部辦公室獲取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資訊後,第一時間將事故資訊報告有關領導和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立即通知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趕赴現場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立即將事故資訊報告分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縣政府,並立即到場組織處置。

  4.2 一般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V級)的響應

  分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情況報告分指揮部總指揮,並同時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告市政府。

  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門主管領導立即赴現場指揮處置,及時跟蹤動態資訊,並將重要資訊及時續報分指揮部辦公室及屬地區縣政府。在事故處置過程中,隨時做好新聞宣傳和媒體應對工作。必要時,主要負責同志立即赴現場組織指揮處置。

  分指揮部辦公室注意收集匯總事故處置相關資訊,並將資訊及時報有關領導和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將事故動態資訊通報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4.3 較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II級)的響應

  在一般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響應的基礎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政府。

  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立即組織協調屬地相關方面力量開展救援。隨時收集搶險動態資訊,並及時續報分指揮部辦公室。在事故處置過程中,隨時做好新聞宣傳和媒體應對相關工作。必要時,事故所在區縣政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織處置。

  分指揮部總指揮實施異地指揮,副總指揮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督促事故屬地區縣政府開展處置工作,全力營救傷亡人員,防止事態擴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匯總、整理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的搶險動態資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動態資訊報市政府。

  4.4 重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I級)的響應

  在較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響應的基礎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政府。

  分指揮部總指揮立即趕赴現場,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社會相關方面力量進行處置,全力營救傷亡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必要時,市建委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單位赴現場參與搶險救援。分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整理搶險進展資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續報情況。在處置過程中,相關單位和部門隨時做好新聞宣傳和媒體應對工作,適時組織媒體接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在分指揮部辦公室到達現場前,立即組織協調相關方面力量開展先期救援工作,並隨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報告分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為分指揮部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做好各項後勤準備。分指揮部到達現場後,配合做好處置相關工作。

  4.5 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I級)的響應

  在重大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響應的基礎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政府。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分指揮部總指揮立即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社會相關方面力量進行處置,全力營救傷亡人員,防止事態擴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動態資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分指揮部共同協調有關單位赴現場參與搶險救援。在處置過程中,相關部門做好新聞宣傳和媒體應對工作,適時組織新聞發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6擴大應急

  因事態發展,已超出分指揮部的處置能力,需要其他部門或社會資源參與處置時,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擴大應急響應,請求市政府給予支援。

  4.7響應結束

  1、當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搶險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和次生、衍生災害已基本消除,可宣佈應急響應工作結束。

  2、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由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提出建議,報請分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由分指揮部辦公室宣佈應急響應結束。應急響應結束後,分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情況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分指揮部提出提議,報經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領導同意後,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資訊報告與管理

  5.1資訊報告

  1、分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建立全市範圍內的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資訊網路,暢通資訊渠道,建立資訊聯絡員和資訊報送制度。

  2、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收集、整理和報送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資訊時,要始終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後恢復全過程,對重要資訊應在1小時內上報分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報送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資訊時,應主題鮮明、條理清楚、言簡意賅。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房屋門牌號、房屋朝向)、房屋結構、房屋産權人、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採取的處置措施等。事故發生後,應立即用電話口頭報告,2小時內報送文字資訊。

  4、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資訊,凡發現未按資訊報告有關規定上報資訊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5.2資訊共用

  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定期普查本轄區內危險房屋動態情況,將有關數據及時報分指揮部辦公室。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資訊共用機制,為各區縣政府及相關單位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6善後處理

  6.1善後處置

  對於房屋安全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産損失,由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督促事故責任主體積極做好善後安撫和賠償工作。根據需要,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做好事故及事故毗鄰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必要時,可申請分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鑒定工作。

  6.2調查處理和總結評估

  1、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由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牽頭,立即開展事故調查,對事故責任主體違法違規的行為,立案限期處理。撰寫事故處置工作總結報告,5日內報分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房屋産權人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的影響範圍分析;採取的處置措施及處理結果等。經分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後2日內報分指揮部,同時報市建委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結束後,由分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責任主體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限期移交行政執法部門立案處理。同時,分指揮部辦公室督促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4日內撰寫完成事故處置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房屋産權人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過程及後果簡要描述,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的影響範圍分析;採取的處置措施及處理結果等。經分指揮部審核後2日內報市建委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政府。

  7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分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政府應當分別建立運作穩定,且滿足搶險需要的房屋安全專業搶險隊伍,並做好應急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隊伍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充實搶險力量,組織培訓演練,完善設備物資儲備,建立工作制度等。

  發生突發事故時,以屬地區縣房屋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實施救援超出了區縣專業援救隊伍的工作能力時,分指揮部及時調動市級房屋安全搶險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必要時,分指揮部辦公室本着就近的原則,調動事故所在地周邊區縣的應急搶險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區縣應服從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動。

  市級各支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搶險隊伍,為全市處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的儲備力量。根據搶險需要,分指揮部總指揮直接調動使用,或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直接調用。

  7.2後勤和資金保障

  由事故所在區縣政府牽頭,為處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提供相應的後勤保障,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人員餐宿、車輛、通信設施等。

  在實施預警響應或應急響應過程中,如需對危險房屋內的群眾實施安全轉移避險,由各區縣政府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8培訓、演習和宣傳教育

  8.1宣傳培訓

  分指揮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對本預案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業務進行培訓。

  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本轄區基層房管部門,開展以城鎮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應急預案為主要內容的專業知識培訓。同時,督促基層房部門定期向廣大房屋産權人和使用人,開展與房屋安全使用和應急相關的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8.2演練

  1、分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市級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2、各區縣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應急演練,原則至少每年開展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份舉行。

  9附則

  本應急預案為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內部專項預案,由市建委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共同起草制定,並負責解釋。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其他特殊情況,以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市建委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各區縣政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10附件(略)

  1、  分指揮部及各區縣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聯繫方式

  2、  市級房屋安全專業搶險隊伍聯繫方式

  3、  市級建築工程搶險隊伍聯繫方式

  4、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繫方式

  5、  成立北京市城鎮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分指揮部辦公室聯繫方式。

  6、  北京市軌道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預警資訊發佈單及預警資訊解除單樣式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