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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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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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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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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總則

  1-1 建立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的意義

  1-2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1-3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4 目的

  1-5 依據

  1-6 適用範圍

  1-7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

  2 本區概況及重點防範部位

  2-1 本區概況

  2-2 重點防範部位

  3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 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

  3-2 區應急委的機構設置

  3-3 區應急辦的機構設置

  3-4 區應急指揮系統的組織體系

  4 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和預警

  4-1 預警級別及發佈

  5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管理

  5-1 應急預案制定

  5-2 應急預案審查

  5-3 應急預案公佈

  5-4 應急預案修訂

  6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

  6-1 工作流程

  6-2 應急響應

  7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上報和發佈

  7-1 資訊上報

  7-2 資訊內容

  7-3 資訊收集

  7-4 資訊報送

  7-5 資訊發佈

  7-6 保障手段和隊伍建設

  8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

  8-1 指揮系統保障

  8-2 現場救援及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8-3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8-4 交通及治安保障

  8-5 資訊宣傳保障

  8-6 物資保障

  8-7 電力保障

  8-8 醫療衛生保障

  8-9 市政保障

  8-10 資金保障

  8-11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8-12 人員防護保障

  8-13 善後保障

  8-14 技術儲備與保障

  9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説明

  1.總則

  1-1 建立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的意義

  當前,順義區正在緊緊圍繞“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綠色國際港,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大力實施産業強區、奧運促區、科教興區、環境立區四大戰略,着力構建“五化統籌、協調發展”的新機制,加快推進全區信息化、工業化、城市化、流通現代化、農業産業化進程。制定並實施《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立功能完善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積極防範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增強政府的應急反應能力,對進一步深化各項改革,實現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將順義建設成為經濟高度繁榮、社會安定有序、環境優美宜人、人民生活殷實富裕的現代化城市具有重大意義。

  1-2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順義區主要突發公共事件可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13分類30種(見表一):

表一:順義區主要突發公共事件


大類

分類

種類

自然災害

水旱災害

洪澇、乾旱

地震災害

地震

氣象災害

濃霧天氣
冰雪天氣

森林火災

暴雨、雷電、冰雹

生物災害

美國白蛾、蝗蟲等

事故災難

安全事故

危險化學品
非煤礦山事故
建築工程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橋梁事故
火災
燃氣事故
供、排水事故
供熱事故
供電事故
通信線路和通信設施事故
地下管線事故
人防工程事故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故

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故

公共衛生事件

重大傳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亂、SARS、流感等

重大動植物疫情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食品安全與職業危害

群體食物中毒

社會安全事件

重大群體性事件

重大群體性陳情事件
公共場所滋事事件
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和恐怖事件

涉外突發事件

涉外突發公共事件


  1-3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3-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確保我區公共安全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領導下,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3-2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産安全,是區委、區政府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依靠群眾,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危害,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完善應急網路、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實現危機的有效控制,力爭將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堅持快速反應原則。對於各類突發事件,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並上報上級機關。對於已經上報的緊急事件,要儘量通過不同渠道在最短時間內核查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最新進展,為下一步決策提供保障。

  堅持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原則。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資訊的有機整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

  堅持專業處理原則。聘請權威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對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危害範圍、財産損失等進行分析論證,並提供合理高效的救援方法。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在區委領導下,由地方政府統一協調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專業處置,真正實現“市、區兩級機構、三級網路(區¬—鎮、街道辦事處、重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三級資訊網路)”的協調運轉。

  堅持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實現民眾參與與政府管理的有機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制,提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化水準。

  1-4 目的

  通過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切實加強基礎工作,有效整合現有資源,規範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分類,明確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實現各部門統一聯動,做到指揮有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反應迅速、保障及時、上報規範。

  1-5 依據

  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9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決定》(京政發〔2005〕1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為依據,嚴格實行依法行政,依法實施。

  1-6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順義區可能發生的一般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全面應急工作,以及可能發生的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關預案。

  1-7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

  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産損失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順義區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産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首都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緊急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區委、區政府報請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産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區委、區政府協調市有關部門和調度本區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只需要調度本區的力量和資源能夠處置的事件。

  2.本區概況及重點防範部位

  2-1 本區概況

  順義區位於北京市東北郊,城區距市中心30公里。地處北緯40°00’-40°18’,東經116°28’-116°58’。東鄰平谷,北連懷柔、密雲,西接昌平、朝陽區,南界通州區、河北三河市。區境東西長43公里,南北寬30公里,總面積1021平方公里。地處燕山南麓,華北平原北端,屬潮白河沖積扇中下段。平原面積佔95.7%。地勢北高南低,北部山地最高點海拔637米,平原平均海拔35米。地貌類型自西向東劃分為平原、臺地、丘陵、山地。境內有大小河流20余條,分屬北運河、潮白河、薊運河3個水系,河道總長232公里,徑流總量1.7億立方米。地表水可用量平水年為4300萬立米,地下水資源年平均可開採量約為4億立方米。氣候屬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性氣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熱多雨,冬季寒冷,春秋季多風。年平均氣溫12℃左右,七月份平均氣溫25℃,極端最高氣溫42.2℃,一月份極端最低氣溫零下21℃;年平均降水量626毫米;一般在12月10日地面始凍,2月25日解凍,最深凍土90釐米。

  順義區管轄19個地區辦事處和鎮,3個街道辦事處,425個村, 47個居委會。全區戶籍人口56萬人,區內有回、滿、蒙古等25個少數民族。全區共有流動人口18萬人。

  2-2 重點防範部位

  重要防護部位:通信、電力、水源、交通等生命線工程;金融、重要物資儲備庫;油庫、氣庫;奧運場館、燕京啤酒、現代汽車、順鑫農業、國泰商場、西單商場、非煤礦山、河流、林場、機場周邊地區等。

  重點保障目標:區委區政府機關、區自來水公司、順義供電公司、區電信局、區廣電中心、區醫院、金融機構等。

  當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加強對重要防護部位及重點保障目標的防護,以確保重點地區、重點目標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 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下設區應急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同時加挂順義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應急委負責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對於特別重大並且影響全區社會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委統一領導相關處置工作。

  3-2 區應急委的機構設置

  3-2-1 區應急委主要職責

  (1)在市應急委、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研究制定全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3)負責本區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理和善後工作;負責本區內發生的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應對工作;

  (4)組織指揮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5)領導專項應急指揮部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

  (6)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區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式請求市委、市政府支援;

  (7)分析總結年度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3-2-2 區應急委人員構成

  主 任:李 平 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主任:馬庚良 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胡尚雲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委 員:林兆波 區委常委、順義公安分局局長

  劉志遠 區委常委、區委宣傳部部長

  王國貞 區委常委、武裝部部長

  王振江 區政府副區長

  曾繁新 區政府副區長

  陳衛東 區政府副區長

  李友生 區政府副區長

  王海臣 區政府副區長

  楊培麗 區政府副區長

  楊寶華 區委辦公室主任

  劉福海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成 員:王慶蕓 區發展改革委主任

  閆志廣 區農委主任

  線長久 區教委主任

  劉永發 區建委主任

  趙貴恒 區市政管委主任

  單德智 區法制辦主任

  蘇寶林 區信訪辦主任

  李永革 區人防辦主任

  張玉文 區地震辦主任

  田江平 區監察局局長

  邢永富 區財政局局長

  王福印 區商務局局長

  劉慶順 區民政局局長

  高士虎 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

  陳福剛 順義工商分局局長

  李 成 區交通局局長

  孫紹洲 區林業局局長

  李國新 區水務局局長

  鞏維國 區衛生局局長

  袁貴臣 區氣象局局長

  郭春才 區畜牧服務中心主任

  張新海 順義公路分局局長

  強智勇 區電信局局長

  李景中 順義供電公司經理

  李志增 順義公安分局副局長

  趙 群 順義公安分局交巡支隊隊長

  李 淼 順義公安分局刑偵支隊隊長

  馬國誼 順義公安分局治安支隊隊長

  岳愛軍 順義公安分局消防支隊隊長

  3-2-3 區應急委領導成員分工

  根據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應急委領導成員具體分工如下:

  李 平同志:負責領導區應急委的全面工作。

  馬庚良同志:協助主任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工作,負責區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

  胡尚雲同志:協助主任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工作,負責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各項資金的保障工作;協助馬庚良同志做好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林兆波同志:負責指揮公安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區消防安全指揮部、交通安全指揮部的直接指揮工作。

  劉志遠同志: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宣傳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

  王國貞同志:負責指揮協調區武裝部及駐順部隊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王振江同志:負責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

  曾繁新同志: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安置、社會救助等工作。

  陳衛東同志: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物資保障工作。

  李友生同志:負責區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消防安全指揮部、交通安全指揮部的領導工作。

  王海臣同志:負責區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

  楊培麗同志:負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

  楊寶華同志:負責統籌協調區委有關部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工作。

  劉福海同志:負責協助主任、副主任、委員統籌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2-4 區應急委下設指揮機構

  3-2-4-1 區應急委下設15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其中,在整合我區現有與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有關的領導小組、指揮部基礎上組建13個,新設立2個。分別是:

  (1)區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區委主管政法副書記任總指揮,順義公安分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順義公安分局);

  (2)區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區委主管政法副書記任總指揮,順義公安分局局長、區信訪辦主任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順義公安分局);

  (3)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新設立,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發展改革委主任、順義供電公司經理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順義供電公司);

  (4)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總指揮,順義工商分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順義工商分局);

  (5)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農業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林業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

  (6)區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農業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

  (7)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農業副區長任總指揮,區農委主任、畜牧服務中心主任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畜牧服務中心);

  (8)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城建副區長任總指揮,區市政管委主任、區燃氣公司經理等單位正職領導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市政管委);

  (9)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人防辦主任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人防辦);

  (10)區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新設立,區政府主管城建副區長任總指揮,區建委主任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建委);

  (11)區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政法的副區長任總指揮,順義公安分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交通指揮中心);

  (12)區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政法副區長任總指揮,順義公安分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順義公安分局);

  (13)區抗震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城建副區長任總指揮,區地震辦主任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地震辦);

  (14)區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工業副區長任總指揮,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15)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管衛生副區長任總指揮,區衛生局局長任執行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辦和市屬各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參與各類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在區應急委和市各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各類單一的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另外,除以上15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外,如發生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由區分管領導和相關主責單位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各鎮、街道辦事處應明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各鎮黨委書記和街道辦事處主任承擔領導責任,並針對本區域所有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

  3-2-4-2 現場(前方)指揮部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應依據市應急委和市專項指揮部的要求建立現場(前方)指揮部,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時,依據區應急委和區專項指揮部要求,視情況需要,建立現場(前方)指揮部,履行區應急委和區專項指揮部的基本職責。區應急辦負責組織提供人員、物資、車輛、財力、通信、資訊等方面的支援。現場(前方)指揮部根據災情設立相應工作組。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位置,視實際情況設置。

  3-2-5 區應急委協調機制

  建立區應急委的協調機制,區應急委協調小組負責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區應急委協調小組組長,區委辦公室主管主任、區委宣傳部主管部長、區政府辦公室主管主任協助開展工作。

  3-3 區應急辦的機構設置

  區應急辦為區應急委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區政府辦公室,同時加挂順義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區應急辦根據區應急委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3-3-1 區應急辦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協助配合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負責收集、分析本區內外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和資訊,及時向市應急辦和區應急委報告,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辦批准後,發佈有關預警資訊;

  (3)組織修訂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審查各專項應急預案、各鎮、街道辦事處和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並督促檢查預案的演習工作;

  (4)組織有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通信系統,維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臺;

  (6)承擔區應急委的日常工作;

  (7)負責區委、區政府臨時交辦的任務。

  3-3-2 區應急辦下設機構。區應急辦下設應急指揮組、預案管理組、綜合資訊組和技術通信組。

  (1)應急指揮組。

  負責組織落實指揮部的決定;

  負責協調和調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的有關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應急值班系統的建設和日常運作;

  負責遇有突發事件,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應急委領導現場指揮,並對事件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組。

  負責組織修訂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審核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各鎮和街道辦事處的應急預案及各類應急保障預案;

  負責督促檢查各類應急預案的演習工作;

  負責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負責提出區級應急專項資金的預算和使用建議工作。

  (3)綜合資訊組。

  負責本區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資訊的管理,收集、分析、上報、發佈有關社會安全情況和預警資訊,會同區委宣傳部管理和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編制值班快報、應急管理動態等刊物;

  負責向市應急辦和區委、區政府報送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情況,並將市、區領導批示精神及時傳達給各相關部門;

  負責聯繫區應急委專家顧問組的工作。

  (4)技術通信組。

  負責組織協調本區應急通訊系統的建設;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的管理維護;

  負責指導監督各專項指揮部、各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相關部門的應急通信系統的建設工作。

  3-4 區應急指揮系統的組織體系:

順義應急管理組織框架.png

順義突發事件分工表.png 

   4.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和預警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管理範圍,完善預防和預警機制,對各類隱患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進行預測和預警。區應急委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資訊後,應立即根據相關預案及時展開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採取行動,防止事態的發生及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1 預警級別及發佈:

  4-1-1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4-1-2 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各相關鎮、街道辦事處和委辦局在制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預案或專項預案過程中,應依照以上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在各自製定的預案中,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具體加以細化。

  4-1-3 預警級別首先由承擔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相關鎮、街道辦事處和委辦局依照各自製定的分預案、專項預案中所確定的預警等級提出建議,並上報區應急辦。

  4-1-4 一般級別和較大級別的預警,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報區應急辦,經區應急委批准,統一對外發佈或宣佈取消,並報市應急辦備案;嚴重或特別嚴重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資訊發佈,由區應急辦進一步核實並確定後,經區應急委批准,報市應急辦,並由市應急辦統一對外發佈或取消。

  4-1-5 預警資訊發佈後,區應急辦、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各相關鎮、街道辦事處和委辦局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同時各部門應依據已發佈的預警級別,適時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4-1-6 區應急辦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5.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管理

  5-1 應急預案制定

  5-1-1順義區突發公共事件預案分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鎮、街道辦事處(重點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分預案三種。其中:

  順義區總體應急預案由區委、區政府以《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為指導,依據國務院印發的《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各項要求,負責制定和修訂;

  專項應急預案由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和相關委辦局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分工,根據區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分別負責制定和修訂;(詳見附則10-3、10-4)

  鎮、街道辦事處(重點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預案由鎮、街道辦事處(重點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根據區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規定,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負責制定和修訂。

  5-1-2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和相關鎮、街道辦事處、委辦局在制定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的過程中,應依照全區總體應急預案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在各自的專項應急預案當中,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標準具體加以細化。

  5-2 應急預案審查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區應急辦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專家開展區總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區總體預案由區應急辦組織預案審查,市應急辦參與。正式發佈後報市應急辦備案。

  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鎮、街道辦事處、相關委辦局依據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市專項預案,組織制定專項應急預案、鎮、街道辦事處分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由區應急辦組織審查,報區應急辦備案。

  5-3 應急預案公佈

  總體應急預案經區委、區政府審查通過後,由區長簽署後,對外發佈。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除涉密內容外,應廣泛向社會進行宣傳發佈。

  5-4 應急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鎮、街道辦事處、相關委辦局應適時對各類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並上報區應急辦備案。

  總體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6.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

  區應急指揮中心視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經區應急委批准,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進行緊急救援。

  6-1 工作流程

順義工作流程.png

  6-2 應急響應

  6-2-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經區應急委批准,區應急指揮中心啟動Ⅰ級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辦。

  6-2-1-1指揮與協調。

  建立由專項指揮部、所屬鎮、街道辦事處、相關委辦局組成的現場(前方)指揮部,區長為總指揮。接受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領導,執行其命令和指示。區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職責前移至現場(前方)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匯總上報資訊等工作。

  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同時啟動,鎮黨委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指揮,根據本預案要求履行其職責。

  跨區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與協調由現場(前方)指揮部上報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並與毗鄰地區協調。

  6-2-1-2 應急處置。

  (1)指揮和搶險、保障力量集結

  ① 指揮部領導接到集結命令後,30分鐘內到達指揮現場集結。指揮部其他成員、相關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領導及成員接到集結命令後,3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相關工作人員應同時到達各自工作崗位。

  ② 災種職能部門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集結。各搶險隊伍全體人員在有預警(報)的情況下,20分鐘內完成集結準備,開展工作;沒有預警(報)的情況下,60分鐘內集結到位,開展工作。各搶險隊原則上自備搶險工具、防護用具、通訊設備、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器材由現場(前方)指揮部協調保障。

  ③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在總指揮到達指揮現場之前,完成指揮部工作場所開設。

  ④ 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主要領導帶班制度。

  (2)處置流程

  ①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災害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受災群眾進行疏散搶救,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 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前,各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分工,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災情態勢,特別要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連鎖反應,迅速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

  ③ 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後,在現場(前方)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照順義區各災種預案中要求的處置規程,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行動。

  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命令到達後,服從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指揮。

  (3)處置方案

  ① 先期處置時,災種職能部門的指揮員為災害現場處置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災害現場的救援工作,相關搶險隊伍必須服從指揮。現場(前方)指揮部總指揮到達災害現場後,為現場處置行動總負責人。

  ② 現場(前方)指揮部工作:

  專人負責協助指揮(1-2人);

  專人負責通信聯絡保障工作(自帶通訊設備)(2-3人);

  專人負責觀察災害發展動向,設置觀察哨,嚴防次生災害發生(4-5人);

  專人負責群眾的疏散、安撫工作(3-4人)。

  專人負責災害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做好錄影、照相資料、做好筆錄(5-6人);

  ③ 現場(前方)指揮部設搶排險實施組、社會治安組、災害救援保障組、群眾工作協調組、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等。

  搶排險實施組。以災種職能部門為主,相關單位為輔,所屬鎮、街道辦事處配合,統一指揮協調各搶險隊伍展開工作,排除險情。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配搶險力量。

  社會治安組。由公安、交通、武警、預備役、城管大隊等部門組成。負責迅速劃出控制區域、戒嚴區域、搶排險重點區域,切斷災害鏈,防止災害蔓延。保障道路暢通,維護治安秩序。

  災害救援保障組。由民政、商務、財政等部門和區屬各公司負責實施。負責組織搶排險物資供應,食品、藥品、物資設備、防護用具的供應。1小時內完成準備,2小時內開始運作。

  群眾工作協調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各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組成。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安置、安撫工作。

  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由區衛生局、疾控中心組成。負責現場醫療隊的組織,迅速開設現場醫療站,負責受災人員傷情處置,組織各專業醫療部門進行搶救、治療;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消毒處理,切斷疫情傳染源;災後控制疫情。

  ④ 各搶險隊伍到達災害現場後,在現場(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排險。各搶險隊要有1名領導帶隊,負責指揮本搶險隊的搶險工作。

  ⑤ 災害現場清理工作由區環保局、所屬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環衛中心共同負責。

  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中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做出具體的應急方案報區應急辦備案。

  6-2-2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經區應急委批准,區應急指揮中心啟動Ⅱ級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辦。

  6-2-2-1 指揮與協調。

  建立由專項指揮部、所屬鎮、街道辦事處、相關委辦局組成的現場(前方)指揮部,區長為總指揮。接受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領導,執行其命令和指示。區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職責前移至現場(前方)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匯總上報資訊等工作。

  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同時啟動,鎮黨委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指揮,根據本預案要求履行其職責。

  跨區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與協調由指揮部上報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並與毗鄰地區協調。

  6-2-2-2 應急處置。

  (1)指揮和搶險、保障力量集結

  ① 指揮部領導接到集結命令後,30分鐘內到達指揮現場集結。指揮部其他成員、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領導及成員接到集結命令後,3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相關工作人員應同時到達各自工作崗位。

  ② 災種職能部門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集結。各搶險隊伍全體人員在有預警(報)的情況下,20分鐘內完成集結準備,開展工作;沒有預警(報)的情況下,60分鐘內集結到位,開展工作。各搶險隊原則上自備搶險工具、防護用具、通訊設施、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器材由現場(前方)指揮部協調保障。

  ③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在總指揮到達指揮現場之前,完成指揮部工作場所開設。

  ④ 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主要領導帶班制度。

  (2)處置步驟

  ①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災害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受災群眾進行疏散搶救,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 在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前各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按職責分工,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災情態勢,特別要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連鎖反應,迅速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

  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後,在現場(前方)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照順義區各災種預案中要求的處置規程,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行動。

  ③ 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命令到達後,服從其指揮。

  (3)處置方案

  ① 先期處置時,災種職能部門的指揮員為災害現場處置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災害現場的救援工作,相關搶險隊伍必須服從指揮。現場(前方)指揮部總指揮到達災害現場後,為現場處置行動總負責人。

  ② 現場(前方)指揮部工作:

  專人負責協助指揮(1-2人);

  專人負責通信聯絡保障工作(自帶通訊設備)(2-3人);

  專人負責觀察災害發展動向,設置觀察哨,嚴防次生災害發生(4-5人);

  專人負責群眾的疏散、安撫工作(3-4人)。

  專人負責災害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做好錄影、照相資料、做好筆錄(5-6人);

  ③ 現場(前方)指揮部設搶排險實施組、社會治安組、災害救援保障組、群眾工作協調組、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等。

  搶排險實施組。以災種職能部門為主,相關單位為輔,有關鎮、街道辦事處配合,統一指揮協調各搶險隊伍展開工作,排除險情。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配搶險力量。

  社會治安組。由公安、交通、武警、預備役、城管大隊等部門組成。負責迅速劃出控制區域、戒嚴區域、搶排險重點區域,切斷災害鏈,防止災害蔓延。保障道路暢通,維護治安秩序。

  災害救援保障組。由民政、商務、財政等部門和區屬各公司負責實施。負責組織搶排險物資供應,食品、藥品、物資設備、防護用具的供應。1小時內完成準備,2小時內開始運作。

  群眾工作協調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各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組成。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安置、安撫工作。

  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由區衛生局、疾控中心組成,負責現場醫療隊的組織,迅速開設現場醫療站,負責受災人員傷情處置,組織各專業醫療部門進行搶救、治療;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消毒處理,切斷疫情傳染源;災後控制疫情。

  ④ 各搶險隊伍到達災害現場後,在現場(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排險。各搶險隊要有1名領導帶隊,負責指揮本搶險隊的搶險工作。

  ⑤ 搶險期間和之後的現場清理工作由區環保局、所屬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環衛中心共同負責。

  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中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做出具體的應急方案報區應急辦備案。

  6-2-3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響應):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經區應急委批准,區應急指揮中心啟動Ⅲ級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6-2-3-1 指揮與協調

  視情況需要,建立現場(前方)指揮部,由一位副區長擔任總指揮,指揮處置行動。

  根據災害的發展情況,區應急指揮中心隨時報請區應急委響應升級。

  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同時啟動,鎮黨委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指揮,根據本預案要求履行其職責。

  跨區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與協調由區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市應急委或專項指揮部,並與毗鄰地區協調。

  6-2-3-2 應急處置

  (1)指揮和搶險、保障力量集結

  ① 指揮部領導接到集結命令後,30分鐘內到達指揮現場集結。指揮部相關成員、災種單位、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領導及成員接到集結命令後,3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相關工作人員應同時到達各自工作崗位。

  ② 災種職能部門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集結。各搶險隊伍全體人員在有預警(報)的情況下,20分鐘內完成集結準備,並趕赴受災現場;沒有預警(報)的情況下,60分鐘內集結到位,開展工作。各搶險隊原則上自備搶險工具、防護用具、通訊設施、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器材由區指揮部協調保障。

  ③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在總指揮到達指揮現場之前,完成指揮部工作場所開設。

  ④ 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

  (2)處置步驟

  ①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災害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受災群眾進行疏散搶救,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 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前,各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按職責分工,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災情態勢,特別要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連鎖反應,迅速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

  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照順義區各災種預案中要求的處置規程,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行動。

  (3)處置方案

  ① 先期處置時,災種職能部門的指揮員為災害現場處置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災害現場的救援工作,相關搶險隊伍必須服從指揮。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到達災害現場後,為現場處置行動總負責人。

  ② 現場(前方)指揮部工作:

  專人負責協助指揮(1人);

  專人負責通信聯絡保障工作(自帶通訊設備)(2人);

  專人負責觀察災害發展動向,設置觀察哨,嚴防次生災害發生(3人);

  專人負責群眾的疏散、安撫指導工作(3-4人)。

  專人負責災害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做好錄影、照相資料、做好筆錄(3人);

  ③ 現場(前方)指揮部開設搶排險實施組、社會治安組、災害救援保障組、群眾工作協調組、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等。

  搶排險實施組。以災種職能部門為主,相關單位為輔,相關鎮、街道辦事處配合,統一指揮協調各搶險隊伍展開工作,排除險情。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配搶險力量。

  社會治安組。由公安、交通、武警、預備役、城管大隊等部門組成。迅速劃出控制區域、戒嚴區域、搶排險重點區域,切斷災害鏈,防止災害蔓延。保障道路暢通,維護治安秩序。

  災害救援保障組。由民政、商務、財政等部門和區屬各公司負責實施。組織搶排險物資供應,食品、藥品、物資設備、防護用具的供應。1小時內完成準備,2小時內開始運作。

  群眾工作協調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各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組成。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安置、安撫工作。

  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由區衛生局、疾控中心組成。負責現場醫療隊的組織,迅速開設現場醫療站,負責受災人員傷情處置,組織各專業醫療部門進行搶救、治療;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消毒處理,切斷疫情傳染源;控制災後疫情。

  ④ 各搶險隊伍到達災害現場後,在現場(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排險。

  ⑤ 搶險期間和之後的現場清理工作由區環保局、所屬鎮、街道辦事處和區環衛中心共同負責。

  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中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做出具體的應急方案報區應急辦備案。

  6-2-4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響應):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進行相應的救援處置。經區應急委批准,啟動Ⅳ級預案,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6-2-4-1 指揮與協調。

  視情況需要,建立現場(前方)指揮部,組成現場(前方)指揮部,由一位副區長或專項指揮部負責人擔任總指揮,指揮處置行動。

  根據災害的發展情況,區應急指揮中心隨時報請區應急委響應升級。

  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同時啟動,鎮黨委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指揮,根據本預案要求履行其職責。

  跨區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與協調由專項指揮部或臨時指揮部上報區應急指揮中心,區應急指揮中心與毗鄰地區協調。

  6-2-4-2 應急處置。

  (1)指揮和搶險、保障力量集結

  ① 災種單位、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臨時指揮部領導及成員接到集結命令後,3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相關工作人員應同時到達各自工作崗位。

  ② 災種職能部門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集結。各搶險隊伍全體人員在有預警(報)的情況下,30分鐘內完成集結準備,開展工作;沒有預警(報)的情況下,60分鐘內集結到位,開展工作。各搶險隊原則上自備搶險工具、防護用具、通訊設施、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器材由現場(前方)指揮部協調保障。

  ③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在總指揮到達指揮現場之前,完成指揮部工作場所開設。

  ④ 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

  (2)處置步驟

  ① 災害事故單位和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災害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受災群眾進行疏散搶救,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 各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應按職責分工,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災情態勢,特別要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連鎖反應,迅速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行動。

  (3)處置方案

  ① 災害處置時,災種職能部門的指揮員為災害現場處置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災害現場的救援工作,相關搶險隊伍必須服從指揮。現場(前方)指揮部總指揮到達災害現場後,為現場處置行動總負責人。

  ② 現場(前方)指揮部工作:

  專人負責協助指揮;

  專人負責通信聯絡保障工作(自帶通訊設備);

  專人負責觀察災害發展動向,設置觀察哨,嚴防次生災害

  發生;

  專人負責群眾的疏散、安撫工作;

  專人負責災害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做好錄影、照相資料、做好筆錄;

  ③ 現場(前方)指揮部視情況需要開設搶排險實施組、社會治安組、災害救援保障組、群眾工作協調組、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等。

  搶排險實施組。以災種職能部門為主,相關單位為輔,有關鎮、街道辦事處配合,統一指揮協調各搶險隊伍展開工作,排除險情。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配搶險力量。

  社會治安組。由公安、交通、鎮、街道辦事處幹部組成。迅速劃出控制區域、戒嚴區域、搶排險重點區域,切斷災害鏈,防止災害蔓延。保障道路暢通,維護治安秩序。

  災害救援保障組。由鎮、街道辦事處相關科室組成。

  群眾工作協調組。由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組成。負責組織受災群眾安置、安撫工作。

  搶救和疫情監控組。由醫務單位組成,負責現場醫療隊的組織,迅速開設現場醫療站,負責受災人員傷情處置,組織各專業醫療部門進行搶救、治療。

  ④ 各搶險隊伍到達災害現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排險。各搶險隊要有1名領導帶隊,負責指揮本搶險隊的搶險工作。

  ⑤ 搶險期間和之後的現場清理工作由所屬鎮、街道辦事處負責。

  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中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做出具體的應急方案報區應急辦備案。

  7.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上報和發佈

  7-1 資訊上報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事關全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工作,對於領導及時掌握情況,做到預測預警、科學決策,有效開展應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區應急辦(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的管理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收集、分析、報送、發佈等工作機制。採用《應急工作動態》、《值班快報》等刊物,反映我區應急管理工作情況。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及時、準確地向區應急辦(區應急指揮中心)報送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和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同時負責本系統、本地區和本單位此方面資訊的管理工作。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必須立即報送區應急辦。

  區應急辦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向市應急辦報告,同時跟蹤、反饋領導同志批示的落實情況。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確定一名領導主管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工作,並設立專職和兼職資訊人員,以確保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工作的完成。

  7-2 資訊內容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內容應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別、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簡要經過、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繫人、聯繫電話和聯繫地址。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範,要素齊全,邏輯嚴密,條理清楚。

  7-3 資訊收集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原則,定期制定資訊收集計劃,和資訊工作要點,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收集、匯總本系統、本地區和本單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資訊。

  需要收集的資訊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資訊:

  自然災害類:洪澇、乾旱等水旱災害;農作物蟲災;地震災害;泥石流、滑坡、採礦塌陷等地質災害;大風、沙塵暴、濃霧、冰雪、暴雨、雷電天氣等氣象災害;森林火災。

  事故災難類:危險化學品、放射性污染安全事故;礦山事故;建築工程事故;特種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事故;道路橋梁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燃氣事故;供、排水事故;供熱、供電事故;通信線路和通信設施事故;地下管線事故;人防工程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故。

  公共衛生事件類:鼠疫、炭疽、霍亂、SARS、流感等各類傳染病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植物疫情;群體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與職業危害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類:群體性陳情事件;公共場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

  (2)各種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危險源和隱患,以及原因分析、相關建議等;可能對本區造成一定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資訊。

  7-4 資訊報送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送要貫穿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善後處理和調查評估全過程。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應立即通過電話或電台如實向區應急辦報告,報送詳細文字資訊最遲不得晚於電話或電台報告後1小時。

  資訊報送前,需經報送單位分管資訊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簽發,重要資訊需經本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簽發。

  特殊情況下(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報送),突發公共事件所屬鎮、街道辦事處或相關單位的值班人員可通過電話或電台直接向區應急辦報告情況,隨後立即報告單位領導。

  區應急辦要求核查的情況,各單位要認真調查、核對,及時報告。一時查不清楚的,要及時説明情況,不能拖延不報。涉及幾個部門的情況,各相關單位應主動報告。

  報送資訊要確保迅速和安全。一般情況下,採用電腦網路傳輸(政府辦公自動化系統)或傳真發送形式;緊急情況下,先用電話、電台口頭報告,而後再用上述方式文字報告。對涉密的資訊報送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

  7-5 資訊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發佈權在市應急辦,一般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區應急辦根據區應急委的決定會同區委宣傳部管理和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

  7-6 保障手段和隊伍建設

  區應急辦將配合市應急辦加快建設覆蓋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快捷暢通的全市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管理機制和應用系統,逐步形成資訊采編、傳輸、管理為一體的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電腦資訊處理網路,實現各專項應急指揮部、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之間的資訊共用。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健全本系統、本地區和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資訊網路,確保資訊工作機構、人員和裝備的落實到位。

  區應急辦每年制定資訊員培訓和調研計劃,每年將組織基層資訊員進行業務交流和培訓。

  8.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

  8-1 指揮系統保障

  8-1-1 區應急辦建立有效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括: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表分析系統、資訊報送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由區應急辦牽頭,協調區資訊中心、區人防辦等部門建立公共安全資訊平臺及網際網路絡;建立公共安全資訊庫、預案庫和查詢系統。區資訊中心負責基礎數據及相應的電子地圖建設、更新。

  8-1-2 區應急辦負責全區災害資訊的綜合匯總、分析、處理;區資訊中心負責各部門間災害資訊傳輸系統的協調管理。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中心、相關委辦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全區電子地圖,做到準確定位。順義公安分局負責全區監控網路建設與保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分別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資訊的收集、分析、處理,定期向區應急辦報送。各災種事故資訊,重要資訊和變更要立即報送。

  8-1-3 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各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委辦局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統一管理各類事故隱患,全面監控各類危險源。

  8-2 現場救援及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8-2-1 應急工程保障包括抗震、防汛、人民防空等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燃氣、水、電等生命線工程的應急維護;應急疏散避難場所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對防護工程的燃氣、水、電等生命線工程加強管理、維護和及時維修,對陳舊老化的工程和設施應有計劃地加以改造;根據救災需要及時對燃氣、水、電的供應做出調整,以迅速地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災害産生和蔓延;經評估後確定的應急疏散、避難場所,要建立應急標誌和設施,並進行相應的管理維護。

  區建委負責本區建築物抗震設防工作;區地震辦負責地震安全評估工作;區水務局、區市政管委負責防汛工程建設和應急維護;區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

  防護工程必須達到國家或北京市規定標準,已建未達標工程必須採取加固、翻修等措施,提高設防等級,達到應有標準;防護工程和生命線工程出現故障後,必須及時修復,確保應急搶險救援順利進行;應急疏散、避難場所和工程要適應“就近疏散、快速疏散、遠離危險”的需要,確實保護被疏散、避難人員的生命安全。

  各專業部門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保障各種相關災害事件的搶險和救援。

  8-2-2 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由區應急委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由企業負責具體的維護、保養,並保證隨時調用。

  8-3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8-3-1 整合各災種單位救援隊伍,建立綜合統一、以專業隊伍為主、群眾志願者隊伍為輔,覆蓋全區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全區災害事故救援任務。

  公安、消防、交管、醫療急救、市政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駐順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礦山、建築工程等專業救災隊伍,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行動的骨幹力量。各專業部門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人員變更情況及時上報區應急辦,並於應急處置開始前將各自的現有實際人數上報區應急辦。

  8-3-2 社區和志願者應急隊伍

  充分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及社會團體的作用,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隊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由區政府責成相關部門負責,資金由區財政統一解決。

  8-3-3 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及調動

  各相關職能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全區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防災救災演練,以提高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執行任務的能力,確保完成搶險任務。按照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原則,由區應急委統一調動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8-4 交通及治安保障

  順義公安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

  災害事故發生後,順義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組織實施,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防止發生社會混亂。同時,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積極參與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的調查工作,防止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逃逸。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目標、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駐順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工作;災害事故所在鎮、街道協助做好災區治安保障工作。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實施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治安保衛工作。加強治安保障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推進,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社會秩序保持正常。

  災害發生後,公安交管部門立即對災害現場周邊進行交通管制,加強交通保障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道路交通環境。區建委、區市政管委等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道路搶修,保持道路設施良好暢通。必須優先保障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輸送,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8-5 資訊宣傳保障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區文明辦、區資訊中心、區廣電中心等部門,加強救災宣傳,消除社會恐慌心理,宣傳自救互救知識和救援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

  8-6 物資保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區商務局、區民政局等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其中藥品的儲存、供應由順義藥監分局負責。根據不同事件和災害種類,加強搶險救災物資儲備,認真落實《順義區糧油鹽等生活必需品應急供給預案》,依法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保證商品供應充足,物價穩定。

  應急處置工作中救災物資的調用由區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根據區應急指揮中心命令,調集交通工具,緊急輸送物資、疏散人員。必要時,可隨時徵用其他部門和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

  8-7 電力保障

  區發展改革委、順義供電公司要保障遇有突發公共事件情況下的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8-8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區衛生防疫站等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爆發流行;區環保局、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對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分析,提出相應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區商務局、順義藥監分局負責迅速提供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

  8-9 市政保障

  區水務局、區市政管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保證水、暖、氣的正常供應。

  8-10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要在一般支出預算中增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準備資金,並根據需求,逐步提高資金提取比例,保證應急救援資金及時撥付。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由區財政局、區商務局聯合進行研討,建立我區的財力保障機制和防災物資儲備機制,每年財政貯備一定的災害保障資金,用於保障災害發生後人民群眾的基本生存需求。物資儲備專庫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基本的儲備由專庫保管,大於基本儲備的需求時,由市場調節完成,保障資金每年要調整。基本生存需求按80萬人標準計算。

  8-11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災種職能部門在各自的預案中制定避難場所及受災人群的基本生存保障計劃。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各職能部門應參照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發佈的《北京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誌(DB11/224-2004)》標準,以及首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設計要求,建成我區災害應急過程中的緊急避難場所專用場地。

  8-12 人員防護保障

  各災種責任部門在制定災種專項預案時,要明確應急救援人員在遭受各種危害時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各種險情規避預案。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以保護救援人員人身生命安全為救援行動前提,要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努力避免各種傷亡事故。

  8-13 善後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災民的救濟和臨時安置工作。

  區監察局、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單位預防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8-14 技術儲備與保障

  做好應急指揮系統設備維護,及時更換設備和完善系統;加強專業技術培訓,將訓練與使用有機結合,在訓中學、學中訓,並不斷引進、更新技術。

  在應急狀態下,除用好現有指揮系統外,區應急辦要做好保障戰時指揮系統運作的各種手段的準備工作。

  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制和指揮隊伍。加強指揮員應急指揮業務的學習和訓練;樹立以人為本的公共安全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指揮員危機決策管理能力和指揮調度能力。

  加強指揮部參謀隊伍及技術保障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指揮部能夠正常工作,為指揮員提供準確的決策資料和輔助決策資料,保障指揮、通信設施完好;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建立指揮部機關訓練、演練機制,定期舉行指揮業務學習、訓練和演練,提高指揮部各類人員業務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9.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由區委宣傳部、區廣電中心等部門負責組織全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手段,開展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提高公民防範意識,增強應急避險及基本救援能力。學校防災教育要形成小學、中學、大學的教育系列。堅決不允許少年兒童參與各類救援救災行動。區教委會同區應急辦負責制定學校防災教育規劃和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區應急辦每年應有計劃地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和指揮管理人員參加外出或代職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術水準;區應急辦每年對各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災害的能力。區政府責成相關部門負責開展面向公職人員及市民的培訓工作,培訓一般採取免費形式,結合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及共性,指導公職人員及市民完成簡單的自救及互救工作,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搶險救援等方面的培訓。

  區應急委每年組織一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綜合演習,演習重點是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及快速反應等方面內容。同時,各鎮、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針對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組織分項演練,以切實提高職工及市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及心理準備。

  10.附則

  10-1 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説明

  突發公共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重大財産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總體應急預案:是區委、區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式規範。

  專項應急預案:是總體預案的組成部分,是各委辦局針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種行動方案、相關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冊。

  應急保障預案:是在預案保障措施部分涉及到的由相關委辦局制定的指揮系統技術、通信、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應急隊伍、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物資、資金和應急避難場所等保障預案。

  應急專項資金:是市政府和區、鎮政府財政部門在一般支出預算“其他支出”中增設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項資金。

  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指為應對某類突發公共事件成立的跨部門綜合協調機構。如:防汛抗旱指揮部。

  相關委辦局:指與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處置、善後、保障等各環節有關的區屬各委辦局,包括主責部門、預測部門和協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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