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工發〔2017〕23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局機關各處室,各二級、直屬單位:
為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民政部、財政部《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14〕196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民發〔2015〕88號),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十三五”時期實施精準救助的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52號)等文件精神,全面貫徹中央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作用,為社會救助家庭、流浪乞討人員、農村留守人員和有需要的困難老年人等群體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現就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將扶貧攻堅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中央扶貧工作會議做出部署,倡導並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參與扶貧攻堅。扶貧濟困是社會工作的核心使命,參與精準救助是社會工作者的時代責任。因此,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在精準救助中提供生計能力建設、心理精神關懷、家庭社會關係調適、社會支援網路構建等專業服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年來,北京市加強政策引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探索實踐,推動了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工作,積累了一定的實務經驗。但總體看,該領域基礎較為薄弱,專業人才緊缺,服務網路不完善,服務機制不健全,服務體系尚未形成,民生服務的專業化水準有待提升,與中央對北京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隨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基本民生服務保障的形勢和任務發生了新的變化,迫切需要創新理念,通過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和引領帶動,建立物質資金幫扶與心理社會支援相結合、政策救助與專業化服務相補充、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銜接的現代社會救助服務模式。因此,要充分認清當前所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增強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不斷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推動政社互動,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為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精準救助為基本方略,將物質幫扶與精神慰藉並重,救助幫扶與自我發展並重,不僅注重輸血,同時突出造血功能重構,將社會工作服務與各項政策服務相銜接,為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配合、社會組織參與;堅持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相結合;堅持社會工作服務與各項政策服務融合發展;堅持社會工作者引領,志願者和社會力量聯動協作服務;堅持大膽實踐、創新模式、立足需求、務求實效的基本原則。
(三)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工作機制,形成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的支援保障體系。爭取到2020年,社會工作深度介入社會救助,以專業服務促進精準救助,社會公眾普遍認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會資源有序投入,居民獲得感幸福感顯著提升,基層力量得到加強,實現共同富裕,同步邁進小康社會。
三、建立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工作機制和內容
(一)建立健全服務需求發現與報告機制。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充分利用96156社區服務、社區服務中心、村(居)委會等平臺,暢通服務渠道,使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得到客觀評估和及時響應。健全社會工作者引領社區工作者和志願者的工作模式,開展家庭探訪、需求摸排等服務,主動發現和報告困難群眾的需求。發揮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優勢,全面客觀地分析評估困難群眾的需求和問題。建立專職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的工作隊伍,開展入戶訪問、政策宣傳、困難程度評估和幫扶方案制定等救助服務,全面了解困難家庭的生活狀況和幫扶需求。積極開展宣傳倡導,調動整合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源,及時向公安機關、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報告城市生活無着人員、無人贍養或贍養不力的失能失智老人和獨居、高齡老人資訊,以及處於監護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資訊,為協助有關部門介入和開展有針對性的社會工作服務提供科學依據和線索。
(二)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評估機制。對服務對象的家庭收入、財産情況、求助原因、身心狀況和生活需求等進行評估,提出救助服務的建議。建立救助跟蹤回訪制度,對服務對象和家庭開展定期回訪,了解服務效果。規範立項評估和績效評估程式,對申請和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機構,從專業資質、內部治理、人才資源、服務項目成效等方面進行評估。從行政監管、服務成效、項目管理、社會影響等多個方面,對社會工作服務效果進行綜合評估。
(三)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承接機制。符合購買服務資質的行政部門和單位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或委託社會組織直接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在救助管理機構、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和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養老照料中心、養老驛站等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設置專職社會工作者崗位,直接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發揮基層承接社會服務對象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轉介機制。明確基層公共服務部門、社會救助管理與服務機構中有關工作人員參與社會工作服務的職責,對服務對象專業化、個別化的服務需求,依據程式轉介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對服務對象的問題和需要進行評估,了解轉介條件,為服務對象做轉介準備,根據社會服務對象實際情況分類提供綜合性或專門化服務,使服務對象的需求得到及時、全面、有效的回應。
(五)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協同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的資源連結優勢,協同基層黨組織、基層行政部門、基層群團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社會組織等,為困難人員提供個性化、系統化和綜合性服務,幫助其建立完善的關愛服務網路。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三社聯動”服務機制建設,積極開展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兩工協作”,建立多元力量協同服務模式。推動京津冀社會工作救助幫扶的資訊溝通、設施共用、服務聯動,協同開展精準救助服務。探索社會工作服務跨省市、跨區域協同服務模式,為受助對象提供全過程社會工作服務。
四、發揮社會工作在精準救助中的專業作用
(一)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社會工作服務。開展社會救助家庭需求評估,精準識別社會救助家庭面臨的困境和需求,進行比對分類,制定服務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和建議。開展心理疏導,緩解心理情緒壓力,建立積極樂觀的心態,樹立生活信心。為有需要的困難家庭連結政府政策資源和各類社會資源,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就醫、適當就業等,解決基本生活問題。幫助空巢、高齡、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家庭及成員提供陪伴、關愛、探訪等服務。對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社會救助對象開展賦權增能,幫助制定家庭發展規劃,組織技能培訓,尋找就業崗位,開發生計項目等服務,提高生活生産能力。
(二)開展老年人社會工作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救助幫扶、生活照顧、權益保障、娛樂休閒、臨終關懷等專業服務。對獨居老人及家屬進行心理疏導、情緒疏解、認知調節、代際溝通等精神層面的支援和鄰里互助、社區參與、團體活動等社會層面的支援。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以及受虐、遺棄和疏於照顧的留守老人提供長期照護安排,聯繫照顧資源。為有需要的困難老年人開展照顧安排、危機干預、社會支援網路建設、臨終關懷等服務。幫助農村留守的高齡、失能、失獨、困難老人申請各項政策救助服務,協同志願者開展專業服務,實施生命關懷。
(三)開展流浪乞討人員社會工作服務。針對流浪乞討人員開展專業外展服務,及時發現和報告,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需求和問題評估。聯繫政府相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救助機構和慈善組織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性救助服務,緩解基本生存安全問題。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教育矯治、行為干預、康復訓練和技能培訓等專業性救助服務,解決心理和行為問題。幫助老人、兒童、精神病患者等無勞動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連結社會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提供情感關愛、成長陪伴、社會教化、救助保護、社交指導、能力發展等專業服務。為具備一定勞動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就業技能技術培訓,幫助其尋求就業途徑,擺脫困境。動員引領志願者組織、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線索報告、街頭勸導、政策宣傳等預防性專業服務。鼓勵企業、基金會、社會愛心人士等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資金、物品、設施設備和智力支援。幫助流浪乞討人員回歸家庭和社區,重構社會支援網路,促進家庭和社會關係的融合。
(四)開展留守人員社會工作服務。開展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兒童家庭的監護隨訪、監護評估、教育指導和關係調適等服務,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兒童建立良好的家庭互動關係,培養學習興趣、排解情緒困擾。重點為殘疾兒童、重病兒童、貧困兒童、閒散兒童、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監護缺失兒童和監護不當兒童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幫助改善生活環境、重建社會支援系統。為留守婦女提供精神減壓、心理支援、親職輔導、權益維護、團體互助、能力提升等專業服務。幫助留守婦女疏導情緒壓力、調適婚姻關係、指導親職教育、組織文體活動等。幫助留守婦女建立生産互助小組、心理互助小組等支援性小組,培育婦女骨幹,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支援網路,開展生産技能培訓,連結社會資源、實施生計項目。
五、推動社會工作助力精準救助的工作措施
(一)大力促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各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14〕196號),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4〕34號)等文件要求,加大機制創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採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實施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行動計劃,開展社會救助家庭增能計劃,特殊老人照料計劃,流浪乞討人員社會融入計劃,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兒童關愛成長計劃和失獨失能家庭支援計劃,提高公共財政投入效益,提升服務的精準化、專業化水準。
(二)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各區應加強政策創制力度,通過政策引導,支援、鼓勵和培育以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城市低保人員、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特殊困難人群、受災群眾等為重點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加大扶持孵化力度,增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政府轉移公共服務事項的能力。通過公益創投、補貼獎勵、提供場所、減免費用等多種方式,支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啟動成立和初期運作。
(三)建立專職社會工作者分級服務管理體系。加強“市、區、街、社區”四級聯動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區社會工作室建設,鼓勵持證社會工作者以個人名義創辦工作室。推動“一區一會”(協會或聯合會)、“一街(鄉鎮)一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設,充分挖掘現有社區工作人才資源,以專兼職相結合的方式推動“一個社區(村)至少一名專職社會工作者”的體系建設。加強基層力量,尤其是一線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專業化建設,鼓勵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提高專業化、職業化水準。通過崗位轉換、招聘等方式吸納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專職社會工作力量。
(四)建立全市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服務標準。建立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服務的流程,明確社會工作服務的對象、內容、方法、評估等要求,指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提供專業化服務。以民政服務對象和服務領域為牽引,推動各領域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服務標準體系。結合服務標準的具體指標要求,開展專業督導和項目評估,促進服務標準的應用和落實,提高服務的規範化和專業化水準。
(五)拓寬社會資本投入精準救助社會工作服務。建立社會資本動員、吸納、分配的資源整合平臺,引導公益組織、企業、個人等各類社會力量投入精準救助。支援社會資本投資興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資助和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依託慈善信託、公益創投等形式,創新融資渠道,引導和規範各類社會資金有序投入,提高社會效益。通過建立社區互助組織、合作社、生計項目等方式,幫助受助群體提升個人和家庭的生活生産技能,提高抵禦風險能力,增強家庭和社區的社會資本。
六、加強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有關文件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要求,各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民政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明確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時限,確保精準救助社會工作服務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分級分類和全員培訓的原則,依託首都高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資源,組織領導幹部、一線從業人員社會工作專業培訓,轉變理念,提高思想認識,鼓勵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考試。開展專業能力提升培訓,加大社會工作崗位的開發使用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購買崗位的方式,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提供專業人才保障。
(三)開展試點示範。在2016年重點指導東城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等開展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創建一批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服務示範地區和單位,發揮示範輻射作用,引領推動全市精準救助社會工作服務。2017年,各區要全面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工作,實現16個區全覆蓋。“十三五”期間,全市基本形成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服務機制、服務體系和服務模式。
(四)加大資金保障。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財政支援體系,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列入單位部門預算。各區開展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經費由區級財政負擔,形成常態化財政投入機制。市級部門通過福彩公益金資助等方式,支援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的重點服務項目。鼓勵、支援和引導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資金開展精準救助社會工作服務,構建多元化、穩定化、可持續的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圍繞社會工作參與精準救助開展宣傳,每年依託“國際社工日”、“北京社工宣傳周”等組織集中宣傳。採取多種形式,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和宣傳載體,宣傳社會工作的政策制度、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等,擴大社會影響力。開展專題理論研究、實務探索和交流合作,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積極營造社會關注、群眾關心、多方參與精準救助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