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發〔2016〕5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和《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要求,在我市現有“四證合一”的基礎上加快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營造首都良好投資創業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在本市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四證合一”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通過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全面推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照一碼”,是在更深層次,更廣範圍,以更有力舉措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有利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利於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的現代化水準。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密切溝通,加強配合,確保改革措施順利推進。
二、有序做好企業“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核發工作
以我市“四證合一”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為基礎,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在統一企業登記申請條件、文書規範、審批流程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工作措施,為企業登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務。
自2016年9月26日起,新設立企業在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後,無需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原已按照“四證合一”登記模式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重新換發營業執照。尚未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可以隨變更登記一併換發。企業申請單獨換照的,各登記機關要繼續做好簡易換照工作。已經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過渡期內,原已按照“四證合一”登記模式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繼續有效。尚未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企業和相關部門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營業證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有效。
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每年度年報報送截止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相關年報資訊共用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
三、優化辦事流程
以“五證合一”改革為契機,深化北京市“法人一證通”證書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動我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全面降低企業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在工商登記大廳設置“法人一證通”證書服務窗口,在企業領取或更換營業執照的環節發放“法人一證通”證書。本市政府部門開展網際網路辦事服務,需要解決身份認證、授權管理、電子簽名、責任認定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使用一證通證書為法人提供服務,全面推進“一證在手,全網通辦”,切實讓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社會組織享受到網際網路辦事的便利。
四、加強資訊共用
各相關部門要主動適應“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變化,以“四證合一”資訊共用機制及技術為基礎,依託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平臺,按照統一規範和標準,進一步健全資訊採集、資訊傳遞和資訊共用機制,加強資訊核實及反饋修改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以及五部門通知要求。對企業登記資訊無法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需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採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登記檔案進行電子化管理,賦予相關部門查詢許可權,逐步實現相關部門對企業檔案資訊的共用應用。
五、強化組織協調
繼續發揮好市級“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統籌做好全市改革貫徹落實工作。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密切關注改革推進情況,加強數據分析研判,注重積累工作經驗,遇到突出問題及時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要進一步梳理本市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時推動修訂完善。各相關部門要暢通環節銜接,確保“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認可和應用。過渡期內,對於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備案、審批等的,不要求企業因換領載入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各區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基礎保障和督查考核,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六、加強宣傳培訓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改革要求,加強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準和服務品質。同時利用電視、網路、報刊等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加大宣傳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