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12-01
  6. [發文字號] 國發〔2016〕6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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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6〕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佈。同時,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局出發,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力度,不斷降低人才負擔和制度成本,持續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要抓緊公佈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要加強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和服務,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推動職業資格資訊共用,提高信息化服務水準,逐步建立持證人員信用管理體系,嚴肅查處證書挂靠、尋租等行為。要妥善處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後續工作,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搞好政策銜接,確保人才隊伍穩定。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114項)

國務院    

2016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佈)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114項).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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