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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2. [發文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2016-12-28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保監通告〔2016〕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電子保單試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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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保監通告〔2016〕1號

  為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推動運用資訊技術為廣大車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險和交通管理服務,進一步助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緩解首都道路交通擁堵,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決定在北京地區試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電子保單。現通告如下:

  一、交強險電子保單試點包括電子保單(含車船稅納稅資訊)及電子交強險標誌,試點範圍涵蓋了目前北京地區投保交強險的客車、轎車、貨車、特種車、摩托車、拖拉機以及農機具等全部機動車輛。交強險電子保單及電子交強險標誌的內容和格式與紙質交強險保單、紙質交強險標誌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北京地區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再統一印製和簽發紙質交強險保單和紙質交強險標誌。保險公司將採取短信方式告知車險消費者承保基本資訊及電子保單、電子交強險標誌的查詢獲取途徑。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將為車險消費者提供PDF格式電子保單、電子交強險標誌的查詢、下載、列印及驗真服務。同時,北京保險公司配套推出了電子發票,供車險消費者選擇使用。

  三、在北京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在北京轄區內道路行駛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移動警務終端等手段完成電子保單和電子交強險標誌的查驗工作,車主也可以通過“北京交警”APP等形式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查驗資訊;在北京轄區內辦理臨時號牌或辦理註冊登記、安全檢驗時,車主暫需列印交強險電子保單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在北京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在北京轄區外道路行駛、註冊登記及安全檢驗的,車主可通過保險公司官方網站下載並列印電子保單、電子交強險標誌。

  四、試點實施後,北京地區保險公司將進一步簡化承保理賠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不斷創新産品和服務方式,為車險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保險服務。

  五、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加強協作,推動交強險電子保單與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相結合,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縮短報案處理時間,為廣大車主創造更加綠色、和諧的交通出行環境。

  六、本通告自2016年12月28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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