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一〔2016〕5號
各區教委:
按照北京市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總體部署,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市教委2016年第13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16年8月5日起施行,請認真落實。
《實施意見》落實過程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反饋市教委基礎教育一處。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7月5日
關於加強和改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按照北京市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總結以往工作基礎上,結合初中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適應教育綜合改革的新任務新要求,適應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充分發揮評價的導向作用,樹立正確的育人觀和品質觀,促進學校育人品質提升,促進初中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從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發展情況,重點關注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形成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二)堅持過程積累。尊重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在初中學生的成長過程中全程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積累初中階段的成長體驗,反映學生的成長進步,引導學生和學校認知、把握成長需求和成長規律。
(三)堅持客觀記錄。真實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發展狀況和實際表現,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評價。
(四)堅持有效應用。在對學生進行全面評價的基礎上,提煉評價重點,優化評價方式,注重增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引導學生發展、學校辦學和考試招生改革方面的應用性和實效性。
三、內容與方式
(一)評價內容
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小學教育品質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精神,落實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2012年修訂)基礎上,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差異,形成《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框架(試行)》(附件1),確定思想道德、學業水準、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和個性發展等6個方面的評價內容。
1.思想道德。主要考察學生愛黨愛國、理想信念、社會責任、集體意識、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仁愛友善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團隊活動、主題教育活動和志願服務等活動的次數和表現。
2.學業水準。主要考察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學習能力、學業態度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記錄學生課堂表現、作業完成等日常學習情況和學業水準考試成績,掌握並運用學科基本思想、方法,運用資訊手段獲取新知識、解決新問題的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以及學習興趣、學習態度、學習習慣等方面的表現和成果。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身體機能、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數據,參與體育運動的習慣、效果,掌握體育運動技能情況,以及自我認識、人際交往、應對困難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況。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感受、理解、鑒賞的表現情況和能力發展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與市、區、學校、社區和鄉村開展的文化藝術活動,特別是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表現情況。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實踐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到社會大課堂等實踐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社區和鄉村等場所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時間,成果及心得體會等。
6.個性發展。主要考察學生在某些方面的興趣、愛好及突出表現;記錄學生在自己感興趣的領域參與活動的表現情況,在該領域的發展目標和已經取得的成果等情況。
(二)評價方式和主體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託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管理、記錄和評價,以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代表性、關鍵性事實為主要方式。鼓勵學生本人、同學、班主任、任課教師、家長、資源單位等多主體參與評價,評價結果最終由學校確認。
(三)評價結果應用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試行)》(附件2)的形式呈現。評價結果主要應用在三個方面:一是改進教育教學。為學校、教師、家長有針對性地教育引導和學生自我反思改進提供依據。二是明確發展目標。為學生進行初步生涯規劃,確立長遠發展目標提供參考。三是納入中考評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初中升學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四)工作程式
1.制定實施細則。各學校根據《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框架(試行)》制定實施細則及評價標準,徵求學生、家長、教師及有關人員的意見,並在校內公示。
2.記錄。以《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框架(試行)》中明確的記錄要點為主,按照學校制定的實施細則和評價標準,記錄有關數據、事實等材料。根據不同記錄要點的需要,分別由學生、教師、家長等有關人員進行評價和記錄填報。由學生填報的記錄材料,需經老師、資源單位等確認後方可認定為有效記錄。記錄應在每學期學習過程中及時進行,學校每學期應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3.匯總。自2019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學校匯總整理當年每名初中畢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形成《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試行)》。
4.公示。每名學生的《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試行)》,必須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對有異議的結果重新進行核實確認。
5.存檔。公示結果無異議後,由學生、班主任等有關人員簽字確認,記入學生檔案。
(五)適用範圍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9月起在七年級全體學生中適用,並逐步向上滾動至全體初中學生。2016年9月以前入學的初中學生仍適用2012年印發的《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修訂)》。
四、實施與管理
(一)市教委負責頂層設計、整體規劃。制定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框架;負責研究制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關政策;指導督查各區教委、學校做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會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開展工作調研、檢查和評估;建立服務保障機制,會同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加強研究、指導和培訓,委託北京教育網路和資訊中心提供管理服務平臺的開發、維護、更新等資訊技術支援。
(二)區教委負責區域內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組織管理機構,明確主管領導、主責部門和具體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制定本區域落實《實施意見》的實施方案,並報市教委備案;準確把握和傳達市級政策,加強對學校的培訓;指導學校制定本校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和評價標準;組織協調區域內教育督導部門、教科研部門加強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研究、管理和督導評估;及時收集、反饋實施情況,積極搭建學校研討交流平臺,發現和宣傳典型經驗。
(三)學校負責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成立領導小組,指定牽頭部門,明確校內分工,合理分配任務;根據學校實際,研究制定本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和評價標準,並報區教委備案;根據評價主體對評價對象的了解程度,科學、合理地分配不同評價主體的評價內容和許可權;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中考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記錄、匯總、公示等具體流程的組織實施,加強對教師、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健全復核制度,對記入電子平臺的事實材料真實性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事關學生切身利益和健康發展,各區教委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把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深化改革、提高品質的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保障體系,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確保有效實施。各區教委和學校要做好《實施意見》的學習,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專題培訓,加強分層分類指導和管理監督。要充分調動幹部教師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科學制定標準,精心部署安排,落實工作責任,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確保《實施意見》在2016年9月新學期順利實施。2016-2019年期間,做好新舊方案同時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堅持公平公正。把握評價標準,嚴格評價程式,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和公示制度,學生、教師、學校對評價材料真實性負責。建立監督機制,暢通監督渠道,加大督查力度,區教委每年抽查學校比例不低於35%,對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背誠信等情況,及時糾正,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