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16〕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41號)要求,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切實加強“三支一扶”人員教育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決定在“十三五”期間,實施“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現將《“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8月30日
“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實施方案
為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員教育培訓制度,進一步提高“三支一扶”人員服務基層工作能力水準,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41號),特製定“三支一扶”人員能力提升專項計劃(以下簡稱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要求,以服務基層發展為核心,以提高“三支一扶”人員能力素質為重點,加快構建“三支一扶”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完善“三支一扶”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力爭到2020年“三支一扶”人員每年接受崗前培訓或在崗脫産培訓不少於5天,國家組織示範培訓2.5萬人次以上,幫助“三支一扶”人員不斷增強政治思想水準,提高為基層群眾辦實事的能力素質,提升服務基層效率。
二、培訓對象
能力提升計劃的培訓對象為“三支一扶”全體新招募人員和在崗人員。
三、培訓內容
(一)崗前培訓。主要針對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員,以理想信念教育、國情民情教育、法治意識、相關業務政策、群眾工作方式方法、基層工作所需通用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等為主要內容開展崗前培訓,幫助學員儘快完成角色轉換,提高其基層工作生活適應能力。
(二)在崗培訓。主要針對在崗服務半年以上“三支一扶”人員,以基層公共服務基本理論知識、基本政策法規、社會管理和專門業務培訓等為主要內容開展在崗培訓,全面提高其適應基層崗位、服務基層群眾的能力。
(三)離崗前培訓。主要針對即將期滿就業“三支一扶”人員,以期滿流動政策措施、就業形勢分析、就業指導、創新創業政策等為主要內容開展離崗前培訓,宣傳鼓勵多渠道流動的政策措施,提高期滿人員就業創業能力。
四、培訓方式
能力提升計劃分為示範培訓項目和一般培訓項目。
(一)示範培訓項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根據全國“三支一扶”工作需要和地方工作開展情況,確定示範培訓項目,下達年度培訓計劃,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計劃制訂方案、組織實施。示範培訓項目原則上以在崗培訓為主。
(二)一般培訓項目。一般培訓由省級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工作實際需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制定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全國“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共同推進計劃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完善培訓制度,健全培訓體系,加快構建“三支一扶”人員培訓長效機制。
(二)加大支援力度。國家安排“三支一扶”人員示範培訓經費,對納入示範培訓計劃的人員按照每人3000元/次的標準給予補助。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要安排相應經費,用於實施能力提升計劃,確保培訓目標任務的實現。
(三)豐富培訓內容和方式。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基層事業發展和“三支一扶”人員職業發展的需求,科學安排培訓計劃,精心設計培訓課程,創新完善培訓方式,周密組織培訓班次,結合培訓對象和主題設置經驗傳授、專題講座、研討交流和現場觀摩等版塊,採取講授、座談、答疑、互動教學、情景模擬、素質拓展等方式開展培訓工作,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加強管理服務。各地要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崗前培訓一般在每年三季度舉辦,在崗培訓和離崗前培訓一般在每年4至11月舉辦;示範培訓每期培訓時間不少於6天(含報到、撤離共1天)。要嚴格執行培訓計劃,加強學員管理,嚴格培訓紀律,加強學風建設,強化考核培訓結果的運用。要做好培訓評估,廣泛聽取“三支一扶”人員對培訓內容、教學方法、教師授課情況及培訓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不斷改進教學,提高教學培訓品質。
六、示範培訓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一)計劃申報和確定。示範培訓項目由各地在每年1月底申報年度人員招募計劃時一併提出。申報內容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績效目標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根據各省本年招募計劃、上年實際到崗人數、上年示範培訓實施情況等因素確定示範培訓計劃,並於每年3月底隨年度人員招募計劃一併下達。2016年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財政部確定。
(二)經費撥付。當年8月15日前,各地按照下達的年度示範培訓計劃測算所需經費,與其他經費一併提出申請。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9月底前將本年度補助資金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下達的示範培訓計劃,制定本年度具體培訓實施方案,於4月底前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備案。各省要按既定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示範培訓,並於培訓結束後1個月內,將總結報告報送全國“三支一扶”辦。
(四)經費列支範圍。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關於培訓費管理的辦法》《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和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實施能力提升計劃是提高“三支一扶”人員服務基層能力,保障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統籌安排能力提升計劃的培訓班次、對象、內容和地點。
(二)嚴格財經紀律。各地不得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産以及開支與本次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訓人員旅游和與培訓無關的參觀,不得利用辦班機會搞公款宴請、個人宴請,不得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不得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三)加強督促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將對示範培訓班舉辦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存在虛假辦班、違規使用資金等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地市級組織實施能力提升計劃的指導、督促和檢查,規範培訓活動,提高培訓實效。
各地要結合實際,儘快制定實施本地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方案,有關情況及時報送全國“三支一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