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務交字〔2016〕104號
各區商務委員會:
為進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貫徹落實好郭金龍書記在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提出“打造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韻味的街道”的工作要求,為居民提供“規範化、連鎖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的生活服務,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5號)和《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行動計劃》(京政發〔2015〕40號)文件精神,市商務委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生活性服務業示範街區(以下簡稱“示範街區”)徵集、培育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新建街區(包括街道、社區、小區或商圈)或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業態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成熟街區。
二、基本要求
(一)示範街區總體要求
1.符合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應為在建或已建成街區,有明確的四至範圍;
3.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早餐(餐飲)、洗染、美容美發、家政服務、再生資源回收和末端配送等基本便民服務在區域內全覆蓋;
4.區域內至少擁有:健康服務、養老服務、旅游服務、體育服務、文化服務、法律服務、住宿餐飲服務、教育培訓服務等三類及以上的其他生活性服務業行業;
5.項目資金能夠落實,並有明確的投資預算計劃安排;
6.具有專門的、能夠獨立運作的管理機構;
7.具有較好的公共配套設施和經營環境。
(二)示範街區入駐門店要求
1.入駐門店證照齊備;
2.連鎖經營門店總數不低於街區入駐門店總數的60%。
三、徵集程式及時限
採取區級初審和市級評審相結合的徵集程式。
(一)區級申報
每年1月份(2016年為7月-8月中旬),各區商務委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實施主體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請示和相關申報材料(詳見附件)報區商務委,各區商務委依據本通知基本要求審核相關材料,提出初步意見,加蓋公章後報送至市商務委。
(二)市級評審
每年2月份(2016年為8月中旬-8月底),市商務委根據各區推薦報送的項目情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支援對象。
(三)項目實施
按照項目擬支援方式,有序推進擬支援對象的各項工作。
(四)驗收、公示、掛牌
示範街區項目建成後,市商務委按照有關要求逐項檢查驗收,按照“成熟一個、掛牌一個”的原則,對符合要求的示範街區,經公示無異議後,按照規定給予項目實施主體和入駐門店資金支援,並正式掛牌。
四、支援方式
(一)推動優質市場主體對接
鼓勵和支援示範街區引入連鎖品牌企業門店,市商務委將搭建示範街區項目申報單位與《北京生活性服務業品牌連鎖企業資源庫》入庫企業的對接平臺,積極協調解決品牌連鎖企業入駐及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完善配套資金支援政策
對於驗收合格的示範街區,安排專項資金對項目實施主體在示範街區前期規劃、停車、標誌、標識、街景美化、開放空間等為街區提供公共服務的設施改造,為街區提供公共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的建設與改造,公共區域的經營配套服務功能區佈局和經營環境改造等方面(以下簡稱“示範街區公共支出”)給予不超過上述投資總額50%且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支援。
對以連鎖經營等方式入駐的基本便民服務(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早餐(餐飲)、洗染、美容美發、家政服務和末端配送)門店,參照市商務委年度項目徵集公告給予支援。
對以連鎖經營等方式入駐的其他業態生活性服務業門店在門店裝修、服務經營設備設施購置、資訊系統開發建設等方面給予每家不超過上述投資總額50%且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援。
(三)鼓勵示範街區實施主體申請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基金支援
對擬支援的示範街區項目,市商務委將推薦給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基金財政出資代持機構和基金團隊,鼓勵和支援示範街區實施主體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獲得基金支援。
五、資金支援申報流程
對於驗收合格的示範街區,資金支援申報流程如下:
(一)示範街區公共支出部分支援資金的申請
由示範街區實施主體向示範街區所在區商務部門進行申報,經區商務部門初審,第三方機構評審,市商務委審核後,按照規定給予支援。
(二)以連鎖經營等方式入駐的基本便民服務門店支援資金的申請
參照市商務委年度項目徵集公告給予支援。
(三)以連鎖經營等方式入駐的其他業態生活性服務業門店支援資金的申請
經示範街區管理機構出具意見,由所入駐門店的總部向總部所在區商務部門進行申報,經區商務部門初審,第三方機構評審,市商務委審核後,按照規定給予支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示範街區的培育打造工作,以“便民、利民、為民”為核心目標,各區商務委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示範意義和帶動效應,將其納入本區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專項工作之中。
(二)明確分工
按照“市區共建、屬地管理”的原則,市商務委負責指導全市示範街區的培育和發展工作,研究、制定、落實支援政策,做好項目驗收、掛牌以及項目資金使用的督查等;各區商務委負責組織本區域內符合要求的街區進行申報、初審、項目進展情況的數據報送以及項目建設實施工作的監管等。
(三)動態監管
示範街區掛牌後,所在地區商務委須加強指導、跟蹤項目後續運營,並督導街區管理機構按季度上報示範街區運營發展情況,同時抄送市商務委;市商務委須加強對示範街區運營發展情況的檢查和現場復核,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於掛牌後運營發展過程中出現已經達不到有關要求、且經整改後仍無法達標的街區,可撤銷其生活性服務業示範街區的稱號。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