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委,市委各部委辦,市國家機關各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各總公司和高等院校黨委:
經市委同意,現將《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2016年7月17日
關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切實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黨章、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
1.地位作用。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仲介組織以及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等。改革開放以來,首都社會組織大量涌現、蓬勃發展,總體呈現出面廣量大、高端聚集、社會影響力大等特徵,是推動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是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領域。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社會組織黨組織要著眼履行黨的政治責任,緊緊圍繞黨章賦予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嚴肅組織生活,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按照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水準,通過服務貼近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贏得群眾。
2.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更好地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堅持從嚴從實,把握特點規律,嚴格落實黨建工作制度,積極探索符合社會組織實際的方式方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組織體系不夠健全、組織覆蓋不夠全面、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難題;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社會組織情況開展工作,切實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增強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推進首都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效保障。
3.目標要求。按照中央精神,主動適應新形勢下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積極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新路徑,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履行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職責,努力實現體制機制更加順暢、“兩個覆蓋”更加廣泛、基礎保障更加有力、作用發揮更加明顯,不斷提高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準,不斷擴大黨在社會組織的影響力,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夯實黨的執政基礎。
二、健全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4.明確管理體制。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區域兜底”的原則,著眼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有利於開展黨的活動、有利於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健全社會組織黨組織管理體系。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抓總,社會工委具體指導,民政部門結合登記、檢查、評估以及日常監管等職能抓好黨建工作,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結合職責協同推進。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領導和管理。行業特徵明顯、影響力較大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樞紐型”社會組織成立行業黨組織,進行領導和管理。行業特徵不明顯、規模較小的社會組織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由街道社區、鄉鎮村黨組織兜底管理。
5.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部門、社會工委、民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會議,明確工作職責,研究部署任務。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組織部門、社會工委、民政部門可直接聯繫一批規模較大、人員較多、影響力強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和“樞紐型”社會組織黨組織,及時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加強指導。建立社會組織黨組織和會員單位黨組織定期例會制度,加強互動聯繫,促進工作交流。
三、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6.擴大黨的組織覆蓋。按單位、行業、區域等,單獨或聯合建立黨組織,實現應建盡建。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都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行業特徵明顯、管理體系健全的行業,可依託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黨組織。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各類街區、園區、樓宇等區域,可以打破單位界限統一建立黨組織。規模小、黨員少的社會組織可以本著就近就便原則,聯合建立黨組織。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具備組建條件的,登記和審批機關應督促推動其同步建立黨組織。
7.擴大黨的工作覆蓋。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要通過發揮“樞紐型”社會組織黨建“3+1”機製作用,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在社會組織服務基地、孵化中心建立黨建服務指導機構等方式,宣傳黨的政策,開展黨的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樞紐型”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加強對所聯繫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
四、有效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
8.圍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開展黨組織活動。注重參與決策管理,推行社會組織黨員管理層人員和黨組織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推動黨組織書記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可邀請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幫助社會組織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支援社會組織負責人依法依章行使職權、開展工作,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思想教育,保證社會組織政治方向,推動社會組織承擔社會責任。黨組織活動應與社會組織發展緊密結合,積極開展業務競賽、崗位示範、誠信建設等主題活動,與社會組織執業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等相互促進。
9.貼近職工群眾需求開展黨組織活動。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創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匯聚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要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探索靈活多樣的活動載體,提供群眾期盼的服務,關心和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支援和保障各類人才幹事創業,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堅持黨建帶群建、群建促黨建,注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形成做好群眾工作合力。
10.突出社會組織特點開展黨組織活動。發揮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專業特長,積極開展專業化志願服務,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社會組織志願服務品牌。發揮社會組織聯繫廣泛的優勢,組織黨員在從業活動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凝聚社會共識。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開展活動,加強線上互動、線下交流,把黨的活動陣地拓展到網路上,增強黨組織活動的開放性、靈活性和有效性。
11.立足促進基層社會治理開展黨組織活動。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按照黨建引領、區域聯動的原則,積極參與區域化黨建,與區域黨組織互動交流、雙向服務,加快推進社會協同,為推進首都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積極創新社會組織參與首都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找準參與治理的著力點,當好黨委政府的智庫和參謀。加強行業自律、行為規範,參與民主協商、利益調節,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黨組織要加強對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引導監督,把握方向、搭建平臺、擴展渠道,以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引領社會服務和管理全覆蓋。
12.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自身建設。針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動快、人員流動大的實際,要創新組織設置,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各項制度,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積極探索組織生活的有效形式,貫徹從嚴要求提高組織生活品質。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工作。
13.從嚴要求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加大發展黨員工作力度,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制定專項工作計劃,注重把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骨幹發展為黨員,注重在沒有黨員、只有個別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較多的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以黨性教育為重點,加強黨員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黨員素質。按照“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原則,組織暫未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積極參加社會組織黨組織活動。積極開展黨員亮身份、公開承諾踐諾等活動,教育引導黨員銘記黨員身份,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強化黨員管理監督,落實黨費相關規定,嚴格組織關係管理,明確合格黨員標準,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
五、加強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14.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選拔政治上強、熱愛黨的工作、有一定群眾工作能力的優秀黨員擔任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黨組織書記一般從社會組織內部産生,提倡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負責人不是黨員的,可從管理層黨員中選拔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中沒有合適人選的,可提請上級黨組織選派,再按黨內有關規定任職。
15.壯大黨務工作者隊伍。堅持專兼職結合,多渠道、多樣化選用,加大選派力度,探索建立黨務工作者人才庫,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黨務工作者隊伍。規模大、黨員數量多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應配備專職副書記。加強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選拔、培養、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其組織宣傳、聯繫服務、協調指導的作用。鼓勵退休或不擔任現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年輕優秀後備幹部到社會組織擔任黨建工作指導員,帶動和引領社會組織黨建人才隊伍建設。
16.強化管理和激勵。建立健全符合社會組織特點的管理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使黨務工作者幹事有平臺、待遇有保障、發展有空間。黨組織書記要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每年應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員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健全完善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教育培訓制度,把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納入基層黨務幹部培訓範圍。培訓工作由組織部門、社會工委和民政、司法、財政、稅務、教育、衛生計生、工商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根據實際給予黨組織書記和專職黨務工作者適當工作津貼。注重推薦優秀黨組織書記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作為勞動模範等各類先進人物人選,推薦社會組織負責人作為上述人選時,要徵求社會工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意見。
六、加強黨建工作組織領導
17.落實黨建責任。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佈局,作為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三級聯創”和相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區、街道(鄉鎮)、業務主管單位、“樞紐型”社會組織黨委(黨組)班子成員要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聯繫點。每年圍繞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抓好1—2項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項目,以點帶面,推動工作。加強對與行政機關脫鉤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確保脫鉤不脫管。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責任。
18.落實基層基礎保障。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社會組織應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可按照有關規定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嚴格落實黨員年每人平均不低於200元的基層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有條件的區可適當提高標準。社會組織黨員上交的黨費全額下撥,用於開展黨建工作。組織部門、社會工委可用留存黨費、社會建設資金給予支援。新組建的社會組織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活動場所規範化建設,支援黨員數量較多、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建設黨組織活動場所,整合企事業單位、機關和街道社區、鄉鎮村的各類場所資源,發揮黨群活動服務中心、商務樓宇工作站等陣地平臺作用,實現場所共用、資源共用。推動社會組織將黨建工作有關內容寫入社會組織章程,把黨建工作作為社會組織評估的重要內容。
19.抓好督促落實。各區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社會組織黨建年度計劃,明確黨建任務,實行目標管理,區別不同類型社會組織,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制定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明確獎懲措施,強化結果運用。鼓勵基層創新,培育宣傳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員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先進典型,營造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