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9-01
  5. [成文日期] 2016-08-31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16〕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和基本生活費涉及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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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16〕26號

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調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6〕128號)的規定,現就調整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不低於1890元。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號令)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基本生活費標準每月不低於1323元。

  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執行差別化政策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三、自2016年9月1日起,新開戶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四、各管理部在9月30日前通知繳存基數低於上述標準的已開戶單位於2016年10月31日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並對基數調整的職工進行差額補繳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部分不再補繳或退款。

  請各單位及各管理部嚴格審核,確保時限,切實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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