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積金髮〔2016〕26號
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調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6〕128號)的規定,現就調整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不低於1890元。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號令)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基本生活費標準每月不低於1323元。
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執行差別化政策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三、自2016年9月1日起,新開戶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四、各管理部在9月30日前通知繳存基數低於上述標準的已開戶單位於2016年10月31日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並對基數調整的職工進行差額補繳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部分不再補繳或退款。
請各單位及各管理部嚴格審核,確保時限,切實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