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本市區、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本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于2016年下半年進行換屆選舉。新一屆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2016年11月同步選出。新一屆區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2016年12月底以前舉行;新一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2016年11月底以前舉行。
二、適應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的發展需要,通州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重新確定為264名。其他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本屆相同,不作變動。本市新一屆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4373名。
新一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因行政區劃調整的鄉鎮,由所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新確定,其他鄉鎮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本屆相同,不作變動。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調整為45名,其他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調整為35名。
四、區、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分別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選舉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辦理選舉的具體事務。
五、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指導本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工作,設立北京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辦理指導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有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