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職成〔2016〕6號
各區教委,各中等職業學校:
現將《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5月12日
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中職德育工作,切實提升廣大中職學生的職業素養,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培養大批德能兼備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北京市中小學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意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經市教委2016年第9次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就提升我市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是新形勢下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德技並重,進一步加強中職學校德育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弘揚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強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必然要求;是引導中職學校和廣大教師樹立全面育人觀,重視職業道德、文化基礎和人文素養教育的必然要求;是促進中職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養成敬業守信、精益求精的職業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通過加強思想品德、心理、體質、藝術、科技、文化、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完成“五個建設”,實現“五個提升”,全面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為學生就業創業和可持續發展奠定紮實的基礎。
“五個建設”即:建設具有北京特色的中職學生職業素養培育體系;建設一批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踐教育基地;建設10個中職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基地;建設50個富有特色的中職德育品牌;建設豐富多彩的中職學生展示技藝和才華的平臺。
“五個提升”即:提升思想品德素養,培養愛國、敬業、懂禮、守法、明責的良好品德;提升技術素養,培養較強的動手能力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升體育素養,培養良好的體育精神、健康的體魄和心理品質;提升文化藝術素養,培養人文精神、興趣愛好和審美能力;提升科學素養,培養嚴謹認真的科學態度和積極進取的創新創業精神。
三、重點工作
(一)加強德育品牌建設。德育品牌是各中職學校一線德育特色工作的集中體現。各中職學校要重視德育品牌建設工作,結合本校特色積極創建德育品牌。市教委將聯合市職教學會舉辦中職德育“一校一品”創建評選活動,評選挖掘50個具有典型性和普適性的德育品牌,並在全市推廣。
(二)加強社會實踐教育。社會實踐活動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各中職學校要為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創造機會,依託學校特色專業和各類實踐教育基地,組建學生志願服務隊,深入城鄉社區、廠礦企業等,廣泛開展志願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要充分發揮校團委的作用,與團市委志願服務中心聯合,建立完善志願服務長效工作機制和活動運作機制;把志願服務活動經歷與實踐教育相結合納入學生考核體系,鼓勵優秀學生,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
(三)加強職業禮儀教育。職業禮儀教育有助於引導學生自覺提升職業素養,有意識地完成從“學校人”向“職業人”的轉換。各中職學校要加強職業禮儀教育,通過開設禮儀選修課,開展禮儀活動等方式,提升學生的職業禮儀意識與素養。市教委將定期舉辦中職學生職業禮儀大賽,展示職業人共有的作風、行為習慣,引導學生有意識地培養溝通交往和語言表達能力,養成良好的禮儀習慣。
(四)加強學校體育。體育有助於培養學生的健康體魄與體育精神。各中職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體育工作,比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保證開足體育課時,配齊專業體育教師,完善體育設備設施,研究開設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適應的體育課程,開展各類體育活動,全面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準;通過開設體育文化選修課、舉辦體育文化節、體育知識競賽等活動,普及體育知識,提升學生的體育文化素養;結合學校體育傳統或特色,依託各類體育俱樂部,開展校內、校際體育比賽,引導學生掌握一定的體育技能或發展體育特長。
(五)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各中職學校應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專業人員及設備設施;合理設置心理健康教育內容;針對學生在學習、生活、求職、就業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問題,開展心理輔導或援助,對中職學生的自信心、積極的態度、團隊合作精神、自我激勵、成功心理等心理素質進行訓練,在體驗式活動中引導學生掌握正確的學習、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在交往中認識自我,探討自我,接納自我,培養團隊合作精神,提高職業心理素質和職業能力;要加強職業指導,充分發揮德育課程《職業生涯規劃》的主渠道和專業教研室的指導作用,加強以職業意識、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和成才觀、就業觀、創業觀為主要內涵的職業生涯教育。
(六)加強傳統文化教育。文化素養是學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各中職學校要結合本地域實際和本校特色專業,開展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國學國粹等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尤其針對可能失傳的技藝和非物質文化遺産,要開設相關專業,組織師資力量,培養技術技能人才,予以發揚和傳承。要重視和加強學校文化建設,引進先進企業文化,統籌規劃學校文化建設工作。市教委定期舉辦中職“學校文化品牌設計大賽”。各校要充分發揮職業學校的專業特色及中職學生動手能力強的特點,調動廣大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與本校文化品牌設計,並選送作品參加全市大賽。
(七)加強藝術教育。各中職學校要重視培育和保護學生的興趣愛好,通過開設選修課程、組織藝術觀摩、組建興趣小組等形式廣泛開展文化藝術教育。充分發揮團委、學生會及其他社團的作用,組織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藝術活動。要統籌調動藝術類院校等各方面教育資源,研究制定中職學生藝術素養標準,開展音樂、舞蹈、戲曲等藝術普及教育。市教委將開展中職學校優秀藝術作品評選活動,定期舉辦全市性的中職學生文藝匯演。
(八)加強科學教育。結合學校專業特色,將科學教育滲透到專業教學中,培養學生熱愛科學的興趣和運用科學的思維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科學興趣小組,定期開展科學文化節活動,宣傳、普及科技知識和最新科技成果,提升學生資訊獲取、處理和應用的能力,培養嚴謹認真的科學態度和創新創業精神。市教委重點建設10個創新創業基地,定期舉辦中職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引導學生以“成功者”的心態看待未來,養成主動、進取、敬業、誠信的職業態度,為職業生涯發展做好鋪墊。
(九)加強技術技能教育。各中職學校要貼近企業和崗位需求開展技術技能教育。通過成立集教學科研、競賽組織、技術積累、創新創業教育等功能于一體的“技術技能俱樂部”,激發學生鑽研技術技能的興趣,提升學生的技術技能,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的意識。俱樂部可以項目或課題的形式,組織師生鑽研技術,有意識地提升學生系統思維、自我管理、團隊合作與計劃規劃等職業素養。各中職學校要組織好校級技能大賽,選拔優秀學生參加市級中職技能大賽,鼓勵有條件、實力強的中職學校承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十)弘揚工匠精神。各中職學校要組織開展“工匠精神”學習,充分重視榜樣的示範教育作用,引進技術能手、非遺技藝傳承人、勞動模範、大國工匠等來校任教,建立技術技能名師工作室,推廣現代學徒制,把“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教學中。舉辦優秀企業家、畢業生報告會等活動,引領中職學生向前輩和身邊的榜樣學習。市教委將定期舉辦“尋找身邊的技藝達人”成果展示,宣傳堅韌不拔、一絲不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建立領導和工作機制。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職教學會成立由主管領導&&,辦公室、職成處、宣教處、財務處、體衛藝處等共同組成的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提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領導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提升工作的實施。各區教委、各中職學校要比照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隊伍建設和人員保障,實現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二)強化基礎保障,建立中職學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踐教育基地。依託市職教學會德育與學生管理工作研究會,發揮校企合作優勢,建立一批以培養學生職業素養和科學探索精神為主,體現愛國主義教育、傳統美德教育、心理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禮儀教育、親子教育、素質拓展、社會實踐和技術技能培養等多功能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踐教育基地。各中職學校應充分運用各基地開展德育工作,將其作為培養學生職業素養的重要載體。
(三)強化經費保障,提供資金支援。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各項舉措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共同分擔。市財政每年以預算項目形式支援各有關職業素養提升項目,各區教委應設立專項預算資金支援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提升項目,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各院校要按照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的原則使用經費,確保經費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強化品質保障,完善評價體系。市教委建立學生成長檔案資訊管理系統,動態監測學生職業素養表現,將學生在學習生涯中獲得的體育、藝術、技術技能等比賽成績和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作為學分裝入“中職學生職業素養護照”,隨學生畢業證書一起發放。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各中專學校的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和檢查學校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提升工程實施工作,把工作情況作為考核校領導班子工作業績和學校教育教學品質的重要依據。對先進典型要予以總結表彰,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單位和領導給予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
(五)強化科研保障,提升實施水準。加強協同,市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和各級職業教育研究機構要加強對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工作的研究,充實研究力量,積極開展調研、學術研討及成果交流。要重點加強對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的工作定位、實現形式、組織體系、實施措施、評價體系、效果反饋、京津冀協同發展等方面的研究,指導學校不斷提高提升學生職業素養工作的水準。
大力提升中職學生職業素養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動我市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區教委、各中職學校要高度重視,科學規劃,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各項任務目標的實現。
本意見自2016年6月1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