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9號
為確保清明節和五一假日期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自2016年4月2日0時至4月4日24時和2016年4月30日0時至5月2日24時,採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具體如下:
一、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二、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載運危險化學品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