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4-11
  5. [成文日期] 2016-03-28
  6. [發文字號] 〔2016〕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4-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對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等部分道路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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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1號

關於對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等部分道路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gif

關於對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等部分道路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gif

  為保證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廣場東西側路、府右街、正義路、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禁止非機動車(自行車除外)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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