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總工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6-01
  5. [成文日期] 2016-05-04
  6. [發文字號] 京工辦發〔2016〕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5-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溫暖基金會應急救助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工辦發〔2016〕38號

各區總工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各産業工會,各局工會,各集團、公司工會,各高校工會,各直屬基層工會:

  《北京市溫暖基金會應急救助辦法(試行)》已經市總工會十三屆黨組會第90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6年5月4日

北京市溫暖基金會應急救助辦法(試行)

  為緩解北京市職工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推動建立多層次的幫扶救助服務體系,特製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發重大疾病、突發自然災害等原因,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符合本辦法所規定條件的,給予應急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多渠道救助原則。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附件1中的四種疾病),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政府醫療救助、工會在職職工互助保障、所在單位救助、市溫暖基金會專項基金救助之後,醫療自負費用仍然較高,生活仍難以維持的,依據其自負醫藥費用金額,經審核後給予相應救助。

  (二)工會多級救助原則。申請人須在其所在單位、集團或地方等多級工會救助的基礎上,才能向市溫暖基金會申請應急救助。尚未建立專項基金的,在其單位建立專項基金之後,才能向市溫暖基金會申請救助。

  (三)按規章救助的原則。申請人和各級工會要嚴格按照有關章程、細則、辦法等文件規定的範圍、標準、方式、程式進行申請和審核,幫扶全過程務必做到公開、公正、透明、規範。

  三、救助標準

  (一)大病醫療救助

  1.對職工本人的應急救助:救助標準按下表執行,最高救助金額為5萬元。在一年內達到最高救助金額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請;一年內未達到最高救助金額的可再申請。申請人所提供的醫療票據必須是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發生的,不得重復使用。救助標準如下:(單位:萬元)

 對職工本人的應急救助

  2.對職工直系親屬的應急救助:救助標準按下表執行,最高救助金額為3萬元。在一年內達到最高救助金額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請;一年內未達到最高救助金額的可再申請。申請人所提供的醫療票據必須是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發生的,不得重復使用。救助標準如下:(單位:萬元)

對職工直系親屬的應急救助

  (二)災害救助

  北京市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因突發事件和意外災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難的,在經由相關程式及職工所在單位進行災害損失核定後,給予最高1萬元的救助。

  四、申辦流程

  (一)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因突發重大疾病、突發自然災害,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時,可向所在單位工會申請救助。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工會要及時掌握、詳細了解核實申請人的困難情況,制定全面詳細的幫扶救助計劃,並予以救助。

  (三)申請人所在單位工會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要幫助申請人落實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商業保險、工會在職職工互助保障等待遇。二要按照相關規定幫助申請人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醫療救助。三是本單位或工會給予救助,也可組織企業職工捐款幫扶救助。四是向所屬區或局、集團、總公司、産業在市溫暖基金會設立的專項基金申請救助。

  (四)待上述步驟完成後,可向市溫暖基金會申請應急救助。

  五、申請和審核

  (一)凡符合本應急救助辦法救助條件的職工,在疾病以及災害發生當年內,可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救助申請。

  申請人須填寫《“北京市溫暖基金會應急救助”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家庭成員戶口本複印件。

  2.申請享受大病救助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藥費單據及醫療收費憑證的複印件。

  3.申請意外災害救助的,需提交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4.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産狀況證明。

  5.已獲得的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政府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工會在職職工互助保障、所在單位救助、市溫暖基金會專項基金救助專項基金救助明細,所在單位、集團或地方工會等多級工會救助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二)經所在單位工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提出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後,由所在區或集團公司(産業)工會審核(復審),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併報送至北京市溫暖基金會。

  (三)北京市溫暖基金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對復核無誤、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根據其困難情況確定救助標準和救助金額,報領導批示後,在北京市總工會或北京市溫暖基金會網站上公示評審結果。公示三天后,若無疑義,將通過三級服務體系完成應急救助。

  六、救助金的發放與領取

  (一)填寫《“北京市溫暖基金會應急救助”發放憑證》。發放憑證的“受助原因”欄應根據受助人的具體情況寫明“重大疾病”、“突發性災難”等。受助人須在憑證“領款人”處簽名;受助人無法簽名的,可由家人、親屬或委託他人代簽。若由單位代發,工作人員應在“經辦人”處簽名。發放憑證由基金會保管,作為專項基金的入賬憑證。

  (二)對醫院無欠費的受助人,基金會將救助金髮放給受助人本人;對醫院尚欠費的受助人,須提供醫院賬戶,基金會將救助金打入其指定的醫院賬戶。

  (三)通過“京卡·職工互助服務卡”發放救助金的,受助人須自公示結束無異議後,一週內向基金會提供本人的“京卡·職工互助服務卡”卡號,基金會核實後,通過北京銀行發放救助金。

  七、附則

  (一)北京市溫暖基金會應急救助嚴格按照本辦法確定的救助對象、救助程式執行,由北京市溫暖基金會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本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北京市溫暖基金會。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