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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4-1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專技發〔2016〕6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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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專技發〔2016〕6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委員會,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文件精神,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對北京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人社部函〔2016〕45號)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現將《北京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4月12日

北京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實施首都人才發展戰略、提高首都教育現代化水準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首都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文件精神,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現就我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援。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優質、創新、開放的首都教育事業發展目標,體現創新機制、服務人才、高端帶動、引領發展的首都人才發展理念,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2.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3.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4.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5.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準;

  6.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二、改革範圍

  北京市所屬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機構(以下簡稱中小學)中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按照改革要求參加職稱評審。

  北京地區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教育機構中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按照屬地原則,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三、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改革工作的平穩推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要求,成立北京市深化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小組,小組組長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具體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成員由市人力社保局、教委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

  各區成立由區人力社保局、教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區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本區內改革的領導工作。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改革工作的具體實施。

  四、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原相互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職稱(職務)等級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級和員級,其對應的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

  2.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全市統一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的分類評價標準條件。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着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對於特別優秀教師,經批准可破格申報。各區根據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評價標準,結合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區內高級教師及以下等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具體量化評價標準。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綜合考慮農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機制,健全評委會組織管理辦法。完善評審專家隨機抽取機制;根據各學科評審需求,優化專家庫人員結構,擴大學科覆蓋範圍;積極發揮中央在京單位人才優勢,聘請高水準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參加評審工作;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我市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準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教案審核、講課考查、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3.完善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發揮區人力社保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堅持評審結果驗收制度;繼續推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全面落實校內範圍的推薦結果公示和全區範圍的評審結果公示,健全信訪舉報調查機制,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評審環境。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不高於空崗數額的原則,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給予相應工資待遇。

  3.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修訂後的《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職業高中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評審數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的批准執行。

  (五)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程式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按職稱(職務)等級分別進行。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職稱(職務)由用人單位按條件考核合格後直接聘任;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結果驗收、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評聘。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申報相應職稱,要根據全市申報條件,按規定程式向所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評審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和校內公示,由學校在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核準的可聘崗位數額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準評價。

  結果驗收。市人力社保局對高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結果進行驗收並將正高級教師評審結果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報批。各區人力社保局對本區一級教師及以下等級職稱(職務)評審結果進行驗收。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市人力社保局對各等級職稱(職務)聘任情況進行備案,併為通過人員頒發職稱證書。

  (六)人員過渡辦法

  我市現有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按照中小學教師原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與統一後的教師職稱(職務)對應關係,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統一辦理過渡手續。

  待崗、內退等在編不在崗人員,仍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進度安排

  2016年開始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分為六個階段進行,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2016年4月)

  1.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傳達國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部署本市改革工作。

  2.加大對改革工作的宣傳。通過新聞發佈、網路互動等多種渠道和形式進行社會宣傳,明確改革的意義和內容,使廣大教師理解改革精神、了解改革內容、支援改革舉措,努力營造保證改革平穩推進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過渡階段(2016年4月-5月)

  1.核定專業技術崗位。按照國家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和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市人力社保局及區人力社保局按管理許可權,核定副高級及以下各級教師崗位比例及數額。

  2.開展人員過渡工作。學校統一登記過渡人員,按照隸屬關係報區人力社保局、教委核準,由區人力社保局、教委復核確認。

  第三階段:推薦階段(2016年5月-6月)

  學校考核推薦。學校完成教師職稱(職務)過渡工作後,根據已核定的本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和可聘崗位情況,按有關程式向評委會差額推薦擬聘人選。

  第四階段:評審階段(2016年6月-8月)

  1.梳理評審專業,專家換屆調整。梳理現行中小學教師評審專業。各區對評審專家進行換屆,調整後的各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

  2.組織聽課答辯。各區組織專家開展聽課答辯,考核評議工作。

  3.召開評委會。相關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召開評委會,開展相應級別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的評審工作。

  第五階段:聘用階段(2016年9-10月)

  1.驗收評審結果。市區兩級人力社保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評審結果進行驗收。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結果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批准。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

  2.學校聘用。根據公示結果,由學校聘用,並按區人力社保局的有關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市人力社保局對聘任情況進行備案。

  第六階段:檢查驗收總結(2016年11-12月)

  全面總結改革工作。各區評聘工作結束後,要對整個工作進行總結,對工作中的相應政策規定、工作程式的操作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共同組織檢查驗收各區改革工作實施情況,總結做法和經驗,形成改革工作報告,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六、組織實施要求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廣大教師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準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複雜,必須按照國家及全市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各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區要抓緊制定本區的改革方案,報經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批准後組織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區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援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複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式等進行。

  各區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在改革過程中,要注重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市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小組報告。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市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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