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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3-31
  6. [發文字號] 京教計〔2016〕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4-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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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計〔2016〕8號

各區教委,有關委辦局(總公司),有關高等學校、中專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品質,積極探索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改革,現就做好2016年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要求,以推進基礎教育公平、優質、均衡發展為出發點,突出問題導向,改革計劃分配方式;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不斷增長的需求;創造多種途徑,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為各類學生提供適合的發展通道。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品質,保證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進行,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促進首都和諧社會建設。

  二、招生計劃編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6年本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模為8.3萬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約5.5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約2.8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中,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0.9萬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0.7萬人,職業高中招生規模0.6萬人,技工院校招生規模0.6萬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按市、區兩級管理許可權和工作程式進行。市教委負責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五年制高職和中專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安排技工院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區教委負責安排本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各類學校招生計劃需經市及區教育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核後以文件形式下達,並刊登招生簡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統籌安排,適度規模。公辦普通高中計劃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每班不超過45人。各區要加強高中階段教育資源的統籌規劃和佈局結構調整,逐步提高示範高中招收一般初中校畢業生的比例,從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程度,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於優質教育的需求。

  (四)各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項目、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的管理,不得隨意增加項目招生規模和變更項目招生方式。

  (五)2016年繼續開展市級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統籌(以下簡稱市級統籌)工作。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和市級統籌計劃繼續實行分配到初中校,“名額分配”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六)部分示範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和一般初中學校傾斜,並逐年減少跨區招生計劃。城鄉一體化學校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在全市範圍招生,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編制不分區計劃指標。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

  (七)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積極推進我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加大職業教育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2016年我市將繼續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項目,豐富試驗項目形式,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繼續推進職業高中開辦綜合高中班改革試驗。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格審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16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九)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繼續開展招收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職業教育試點工作,各試點學校要從社會人才需求、學生特點和就業需要出發,確定好招生專業,並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教育。

  (十)各區招生計劃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的招生計劃,市人力社保局編制技工院校的分學校招生計劃,各高等學校、中專學校根據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建議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各相關部門和學校將編制的招生計劃於2016年4月8日前報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

  三、考試工作

  2016年本市繼續將初中畢業會考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分開進行。所有高級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20分,物理滿分為100分,化學滿分為80分。

  (二)2016年體育考試成績滿分40分,按照市教委《關於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5〕15號)文件執行。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6年6月24日至26日,具體時間由北京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四、評卷工作

  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堅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分區評卷”的原則並繼續採取網上評卷方式,評卷工作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委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區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統一協調安排評卷教師和服務人員,從資金設備、技術保障等多方面給予支援,確保2016年全市網上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招生錄取

  (一)從2016年起,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考生填報志願方式調整改為考後知分填報,具體時間及安排以北京教育考試院工作佈置為準。

  (二)2016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個階段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經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貫通培養試點項目等按照批復文件的精神,可參加提前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可將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錄取。

  2、“名額分配”錄取。“名額分配”具體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按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3、統一招生錄取。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凡被提前招生錄取和“名額分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4、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可按照市中招辦規定的程式進行補錄工作。補錄只錄取參加全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且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

  六、組織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區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統籌兼顧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發展,切實加強對中考中招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程式、嚴肅紀律,確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市教委將繼續加強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區和招生學校要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和變更招生方式,嚴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後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有關部門將以招生簡章和市教委的批文為依據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區要本着對人民群眾和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對所屬招生學校和初中學校的管理,認真做好中考中招及學籍管理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權益。

  各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引導考生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個人實際出發,合理選擇升學目標。嚴禁各高級中等學校違規提前到初中校進行各種招生及宣傳活動。對於違規招生、影響招生秩序的學校,經查證核實後在全市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類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機制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職成廳〔2014〕4號)的要求規範招生行為,按照招生計劃在規定範圍內開展招生工作。

  各初中學校要規範辦學行為,鼓勵學生積極參加中考;尊重學生的志願選擇,杜絕出現強迫或代替學生填報志願的情況。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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