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13號
按照《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2015年第17號公告)要求,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第33號令)、《北京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京政發〔2015〕21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告。
《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項目所在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本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嚴格落實《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以及本市與環境保護有關各類保護區關於禁批、限批的規定,依據《目錄》確定的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對於依據《目錄》應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審批,且符合環境保護准入條件的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確有必要的,市環境保護局可以直接受理、審批。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依照本公告執行,本公告發佈前已由我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仍由我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本公告自9月1日起實施,此前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分級管理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