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6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繳納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本年度集中參保期內(9月1日至11月30日)繳納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三次銀行扣款已結束,全市總體繳費情況良好。根據《關於調整2016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5]20號)的相關要求,2015年對於本市在校(就托)學生兒童繳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首次可以採用“委託銀行繳費”的方式進行繳費扣款,目前仍有個別參保人雖然已辦理了參(續)保手續,但由於未上報有效的手機號碼、未到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註冊並採集銀行扣款賬號等原因導致繳費未成功。

  為保障參保人應保盡保,能夠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可以以“現金”方式繳費,同時上報有效的手機號碼,並由社保所、學校及托幼機構於2015年12月底前統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市社保中心

2015年11月26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