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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30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5〕270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2-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關於本市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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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5〕2708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旅遊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005號,以下簡稱《通知》)以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具體安排,現制定本市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安排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專項整治範圍:本市市域內向旅遊者開放的各類景區(遊覽參觀點),包括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向旅遊者免費開放的景區;重點是在國內外及所在地影響較大的“3A”級以上景區。現行價格制定、調整及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較為突出的遊覽服務,可由價格、旅遊主管部門納入本次專項整治範圍。

  整治內容包括各類景區現行門票價格制定、調整和執行情況,以及與門票價格執行情況相關的景區品質等級評定、復核工作,具體以《通知》規定為準。

  二、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分為全面部署、清理整頓、檢查驗收三個階段。

  (一)全面部署階段(2015年11月)。制定下發工作安排方案,具體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價格、旅遊主管部門結合《通知》和本市工作安排方案要求,制定本區具體工作方案工作計劃,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二)清理整頓階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各級價格、旅遊主管部門按照《通知》、市、區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開展景區門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工作任務、分工及要求如下:

  1.嚴格控制新出臺上調景區門票價格方案。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經營者或有關方面提出上調價格意見,尚未印發文件、公佈調價方案的,要中止出臺調價方案,推遲至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再履行價格聽證、資訊公開等調價程式。已印發文件公佈上調價格方案、尚未正式執行的,由價格主管部門對照《通知》規定,重新審核調價程式、結果的合規、合理性。對不符合《通知》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的,按照《通知》中關於糾正違規調價、降低不合理虛高價格的規定處理;符合規定的,要向社會如實説明情況,做好宣傳解釋。

  2.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依法糾正、查處景區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旅遊主管部門配合。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檢查工作計劃,按照“景區價格水準由高到低”確定檢查順序,自即日起至2016年2月,結合節假日市場巡查,集中對轄區內所有景區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逐一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對社會各方面反映比較集中的景區,組織力量提前介入、重點檢查。對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在專項整治期間頂風違法、經糾正後仍重復違法等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旅遊主管部門協助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問題線索、相關政策參考等。

  3.嚴格執行定價規則、程式,糾正政府定價違規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對所有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特別是2012年以來新制定或調整價格的“3A”級以上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全面梳理。對上調門票價格間隔期、幅度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27號)規定的,于2015年12月底前落實整改措施,並向社會公佈。對制定、上調門票價格未依法履行規定程式的,在依法履行各項規定程式基礎上,于2016年4月底落實整改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4.降低不合理、虛高的門票價格。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降低不合理、虛高門票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各級價格部門對定價許可權內所有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3A”級以上景區逐一組織開展運營收支情況調查和成本監審,按《通知》規定相應調整門票價格水準,于2016年4月底前落實整改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引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適當降低偏高的門票價格,由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價格部門共同開展。對門票價格明顯偏高、社會反映強烈的景區,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運營收入、成本調查,旅遊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約談經營者,反饋調查結果,宣傳國家價格政策,提出合理確定、適當降低門票價格的意見,並向社會公佈約談及落實情況。相關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5.實行景區品質等級評定與門票價格水準懲戒聯動。由旅遊、價格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協調推進。

  旅遊主管部門加強對景區旅遊環境、設施條件的監督管理和規範,將門票價格政策執行情況作為景區品質等級評定和復核的考核指標,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價格違法違規問題,于1個月內做出給予相關景區警告或降低、取消品質等級的處分;對價格主管部門集中檢查發現問題的景區,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處理工作。

  價格主管部門在旅遊主管部門做出降低、取消品質等級處分決定1個月內,啟動下調門票價格工作程式,並明確完成時限,向社會公佈;對價格主管部門集中檢查發現問題、旅遊部門集中處理的景區,于2016年4月底前落實上述要求。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7月)。各區價格、旅遊主管部門按照《通知》及本市工作安排方案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景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於2016年7月5日前向市價格、旅遊主管部門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三、做好資訊發佈和輿論引導。各級價格、旅遊主管部門按照《通知》及本市工作方案要求,及時向社會公佈專項整治工作進展。2015年12月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向社會集中公佈專項整治期間中止調價的景區名單,以及對上調門票價格間隔期、幅度不符合規定景區的整改落實情況。2016年4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定調價未依法履行規定程式、政府定價等景區整改落實情況。

  四、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各級價格、旅遊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積極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和工作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處理整治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旅遊部門要督促景區(遊覽參觀點)做好價格專項整治的配合工作。切實落實好本市專項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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