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4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5〕26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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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5]262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88號)規定,結合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及本市貫徹意見的有關精神,經市政府批准,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並實施區域差別氣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實施區域差別價格政策。其中:城六區供暖、製冷用氣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2.60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調整為3.16元/立方米;其他區域供暖、製冷用氣調整為2.36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調整為2.92元/立方米。全市發電用氣調整為2.51元/立方米,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供非居民用氣)調整為2.46元/立方米。

  二、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認真做好調價宣傳解釋工作,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和管理水準;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天然氣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

  三、調整後的非居民用氣價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表

單位:元/立方米

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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