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5〕2510號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價格聽證目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原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北京市物價局《關於公佈〈北京市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京價政字[2002]394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6日
北京市價格聽證目錄
序號 | 項 目 |
1 |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
2 | 居民生活用氣價格 |
3 | 居民供暖價格 |
4 | 城市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基礎票價 |
5 | 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
6 | 市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 |
7 | 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
8 | 城市居民垃圾處理費 |
9 |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的和市政府安排聽證的其他調價項目 |
注:1.本價格聽證目錄執行期間,若國家價格聽證制度有調整的,按照國家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對已經建立相關動態調整機制或聯動機制的,按照機制調整價格時,不再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