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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11-20
  5. [成文日期] 2015-11-20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使用手機客戶端快速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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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方便當事人快速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決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使用手機客戶端輔助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現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傷、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使用手機客戶端處理;但任意一方存在車輛無號牌、駕駛人無駕駛證或有飲酒嫌疑的,須報警後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二、手機客戶端後臺由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平臺、交通警察遠端處警專席、保險公司理賠專席三部分構成。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平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實時共用並共同管理。

  當事人使用手機客戶端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拍照取證後事故影像自動傳至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平臺實時保全,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可以隨時調取查看;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當事人請求遠端指導交通事故處理,保險公司實時受理保險報案並快速理 賠,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手機客戶端的名稱為“事故e處理”,下載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www.bjjtgl.gov.cn)、北京交警微網志、微信;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網站Beijing.circ.gov.cn;

  3.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網站wwww.biabii.org.cn;

  4.手機撥打“122”請警務人員推送下載連結;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保險部門對外辦公窗口掃描二維碼。

  四、在本市投保車輛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使用手機客戶端處理事故時,按以下步驟操作:

  1.“拍照取證”。當事人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按提示指引拍攝交通事故影像,並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2.“責任認定”。當事人能夠自行協商認定責任的,由當事人自行認定責任;不能協商認定責任的,當事人可以通 過手機客戶端請求交通警察線上遠端指導認定事故責任。認定責任後,通過手機客戶端填寫電子版《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各執一份作為事故處理及保 險理賠的依據。

  3.“保險報案”。當事各方均在本市投保車輛保險的,有責方當事人可以選擇“線上報案”。

  五、任意一方機動車未在本市投保車輛保險的,當事人使用手機客戶端完成“拍照取證”及“責任認定”環節後,共同到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相關法律文書。

  六、當事人通過手機客戶端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充分認可使用手機客戶端獲取的事故資訊,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第一現場查勘,建立綠色通道,提供更加快捷的理賠服務。

  1.保險公司收到手機客戶端“保險報案”資訊的,立即聯繫機動車交通事故當事人和事故車輛被保險人,確認報案,告知理賠流程、理賠材料及保險服務網點等資訊,併發送包含保險報案編號等內容的手機短信。

  2.保險公司收到手機客戶端“責任認定”資訊,但未收到“保險報案”資訊的,應及時主動電話聯繫機動車交通事故當事人和機動車被保險人,指導幫助其做好交通事故後續處理、保險報案、事故車輛定損維修等事宜。

  3.保險公司各服務網點應設立專席或專崗,優先辦理相關事故車輛定損。保險公司應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資訊技術手段,提供事故車輛自助拍照、遠端定損等快捷服務。

  4.保險公司應進一步簡化理賠材料,充分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平臺提供的各類資訊資料,取消駕駛證複印件、行駛證複印件、紙質事故責任協議書等重復或不必要的材料。

  5.保險公司應制定專門的處理要求和流程,在嚴格執行保險合同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縮短理賠案 件處理周期,及時支付保險賠款,並通過手機客戶端反饋支付情況。保險公司可利用微信、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供事故車輛維修發票、維修清單等理賠材料拍照 上傳等快捷服務;借助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手段,保障被保險人及時收到賠款。

  6.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機動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或事故車輛被保險人作出的保險理賠服務評價結果,及時主動妥善跟蹤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着力提升服務水準。

  七、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後,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現場妨礙交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造成擁堵的,由交通警察當場或使用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並予以處罰。

  八、對故意製造或虛構機動車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行為,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僅造成人員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可使用手機客戶端拍攝事故現場保全證據,並可作為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

  十、不具備使用手機客戶端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條件的,當事人仍可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手工填寫的協議書與電子版協議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辦理保險理賠。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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